㈠ 淄博退休金最低标准
山东省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5元,惠及淄博市64.48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已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3年建立以来,基础养老金经历过7次调整。此次调整,淄博市在全面落实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涨幅达9.15%,高出省标准涨幅3.52个百分点,涨幅列全省第一。
自7月1日起,山东省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5元,惠及淄博市64.48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已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3年建立以来,基础养老金经历过7次调整。此次调整,淄博市在全面落实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涨幅达9.15%,高出省标准涨幅3.52个百分点,涨幅列全省第一。
资料拓展:
经淄博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8〕25号文件的通知》,将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淄博市将尽快按照新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同时补发之前月份的差额部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省、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由省政府统一调整。淄博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过6次调整,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55元,达到目前的每人每月118元,实现了翻番。
㈡ 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街道社保所办理退休的,或在职介、人才退休,档案关系转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员,均可享受全暖补贴。算是政府对没有单位的社会化人员,尤其是下岗人员的人文关怀吧。最高可按60平米,每平米15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每年3月或9月到社保所提交采暖证明、退休证、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通过审核的,每年最高可领取900元的补贴。一般都是直接打款到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上。一般3月提交材料的6月底发,9月提交材料的12月底发。
(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
(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
办理退职,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才能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或劳资部门批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发给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㈢ 淄博职工取暖费如何规定
延续了24年25元的“烤火费”终于调整了。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7月14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从2010年度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原取暖补贴标准不再执行。目前,各地市具体实施政策正在制定中。 其实,在《通知》下发之前,取暖费问题都是省市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今年的淄博市两会之前,本报社开设的“5512345热线直通淄博两会”栏目就收到众多读者的反映,其中,家住张店区的李先生表示:退休人员领到的取暖费到现在仍是每年25元,现在物价涨得厉害,煤炭一吨的价格上千元。取暖费的发放标准还是按照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标准发,这25元仅够买50斤煤的,怎么能保证退休老人取暖。如今,随着新政策的出台,相信退休人员的呼吁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据介绍,根据《通知》规定,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调整标准,每人每年1100元,原取暖补贴标准不再执行。企业离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比照当地机关标准执行,当地机关没有提高取暖补贴标准或者执行的取暖补贴标准低于1100元的,按每人每年1100元执行。
按本通知调整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要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㈣ 退休职工取暖费新政策
以华阴市为例,退休职工取暖费为每人2360元。
按照《渭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华阴市社保局高度重视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工作,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制作供热采暖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支付汇总表。
并及时送达代发银行予以补发供热采暖补贴,确保华阴市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及时发放到位,截止2018年11月16日华阴市2757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供热采暖补贴已全部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手中,发放标准为每人2360元,共计6506520元。
(4)淄博市退休人员2018年冬季费扩展阅读:
以陕西省为例,从2017年冬季起,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补贴由现行标准调整提高到每人每个取暖期一次性发放2360元(590元/月)。 已按原标准发放了取暖补贴的,参保企业退休(职)人员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部分按照四个月周期补发,即从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底。
未按原标准发放取暖补贴的,参保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按照新标准及四个月周期发放,即从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底。取暖周期内新增的退休(职)人员,取暖补贴发放与基本养老金同步,按新调整的月取暖补贴标准发放。
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取暖补贴的调整和发放工作。以后年度按照本通知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华阴市人民政府-华阴市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
㈤ 淄博市养老退休人员2014年冬季取暖费补贴是多少
还是和去年一样1700.
㈥ 淄博市的桓台县政府为什么到现在不发退休人员的2020年冬季取暖费
这个可能就说现在时间还没有到这个发取暖费的时间吗?就是说他们一年的时间看到就说不太固定吧,可能就这样。
㈦ 山东退休取暖费发放标准2021
山东取暖费发放依据三个标准:
1、已经参加保险的离休人员,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进行发放,发放的标准为3161元;
2、已经参加了社保的退休和退职人员,依据2010年人民政府关于取暖费的标准执行,为3161元;
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缴费后每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依据2184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在往年,山东的取暖补贴费分为两个补贴标准,一般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2400元。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1700元。山东去年也是从10月开始发放,标准是1700元,预计2021年发放标准可能依然是1700元。
取暖补贴以前都是由单位承担,一般是以实物补贴,但随着国家推动集中供暖体制改革,转化为货币补贴。大多数,在职人员的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退休人员取暖补贴费很多地区已纳入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全国各地取暖补贴费发放标准并没有统一的时间和发放标准。各地一般会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而且各地发放标准差异还比较大。比如,山西取暖补贴费是3360元,陕西取暖补贴费是2360,青海是3900元,天津是520元。
对于生活在北方地区的退休人员来说,发放取暖补贴给退休人员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为在北方取暖费一般每平米30-40元左右,而冬季周期长,有的地区长达5个月左右。每年取暖费的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虽然,每个地区取暖补贴费发放标准不同,有多有少。但有总比没有强,尤其是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来说,他们总体养老金普遍偏低,取暖补贴的发放也是能够减轻一些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关于发放2020-2021年度取暖补贴的通知》
第二条 规定,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对应秦皇岛市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前职务对应秦皇岛市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两项之和。
㈧ 企业退休职工冬季有取暖费吗
有的。
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8)淄博市退休人员2018年冬季费扩展阅读:
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㈨ 社保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养老保险基金是否给退休职工发放取暖费,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以下提供济南市的规定,供参考。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2〕1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年度发放范围:(1)当年度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当年度12月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符合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100元。
三、发放方式:随每年度10月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每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首月予以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符合上述发放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在发放取暖补贴时已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一并将取暖补贴发放给其遗属。
六、按本通知享受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七、本通知自2012年度起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㈩ 山东省关于退休人员的取暧费是如何发放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一个采暖季1700元,各地发放时间略有差异,有在供暖前发放,有在供暖当月发放,都是随着当月退休金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