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员档案保存在哪里
退休后存放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
1、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是在企业退休,那么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具体流程是退休人员到倒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带着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退休,当地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待审核完毕后会将个人的职工的返还给单位,然后有单位进行保管。所以来说,在职职工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
2、个体户人员
个体户的档案都会存放着在参保地的劳动局代理中心。(一般来说,劳动局都会专门的科室来保管灵活就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3、机关单位人员
比如是属于医院的在编医生等,那么个人的档案就会放在卫生局,如果是学校的在编老师,那么档案就会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个档案就会放在人社局。
不管个人是在职还是退休,那么他们档案都会保存在所属上级单位。(在这些部门保留的仅仅是普通科员的职工档案。)
4、区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员
个人档案会存放至组织部,或者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级别的人员的答案也会存发组织部,不过大趋势是今后的人是大管理都归组织部管,那么组织部的所要存放大就会更多人社局将不再存放普通科员的档案。
副标题回答:档案存放手续如下:
1、开具《委托存档商调函》、根据存档形式发放《存档人员登记表》;
(1)开具《委托存档商调函》一般有两种情况:符合单位委托存档和个人委托存档条件的按《商调函》的第一项办理。符合单纯托管档案条件的按《商调函》的第四项办理。
2、接收审核档案、核发《存档凭证》:
(1)根据存档形式分别发放《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或者个人)一式二份。注意:单位登记表要在“聘录用单位意见上”盖章
(2)根据存档人员填写的《存档人员登记表》,审核档案并在《存档人员登记表》上对档案要件情况做标记;如符合档案要求要在表上加盖“有”章,否则写“缺” ;
档案编号;签字、加盖公章,存档凭证和《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交存档人或人事代理单位留存;个人要开具交费通知单(最少交半年存档费);档案入库。
(3)登记发证:对所接收的人事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归库,对人事代理单位委托的存档人员不发《存档凭证》,个人委托或单纯托管档案的存档人员须核发《存档凭证》;并将凭证号记载到《存档人员登记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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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职工档案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认定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有毒有害岗位时间的重要凭证,是职工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
Ⅱ 企业职工退休后,档案在哪里
为什么我的档案在市档案馆?
Ⅲ 青岛去逝人员的档案在哪里提取,我母亲去逝一年,原国棉四厂退休职工。工厂己破产
退休人员档案都在青岛市社保局档案管理中心,到青岛社保服务大厅咨询,在台柳路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
小蚂蚁跑得快:扯淡,你知道他户籍所在地在哪儿,你把他当成农村打工的了。
Ⅳ 退休人员查档案在哪里,怎么查
法律分析:如果是企业职工的,应当去原单位的档案保管室查阅,查阅档案时需要带有介绍信,要提交报告,说明理由,获得批准后,可以查阅。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Ⅳ 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档案在哪儿
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企业因为经营困难或者企业自身的原因破产了,申请破产清算,但该企业已经退休的人员档案会怎样处理呢?这些档案会放在哪里管理?影响退休人员的利益吗?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企业倒闭后档案在哪
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
二、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Ⅵ 青岛市档案馆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全市档案工作综合调研、档案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综合文字、信息、督查、文秘、档案、保密、接待、财务、行政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监督指导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文化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承办分管范围的单位推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核准及设置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审核工作。
机构名称监督指导二处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承办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档案验收核准、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整体收购、近代股的国家企业档案处置方案的核准和分管范围的单位推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核准及设置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审核工作、承办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及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备案工作。
机构名称监督指导三处
负责监督指导区市档案馆工作,组织实施区市档案目标管理,指导各区市开展农村、社区档案工作;负责档案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为;承办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的许可;负责档案学会日常工作、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档案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机构名称声像档案处
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和城市记忆工程拍摄及电视新闻采集工作。
机构名称管理处
负责接收档案及馆藏档案整理、保管,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出库档案的登记和提供、回收及档案销毁工作。
机构名称信息技术处
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及信息化设备管理维护、档案数据库存储、备份、数据恢复、档案缩微、复制、修裱、技术保护及全市档案科技工作。
机构名称编辑研究处办公
负责研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文献史料,公布档案,参与编史修志,开展历史研究工作。
机构名称数据资源处办公
负责数字档案资源接收、著录、鉴定、发布及青岛档案信息网站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社会宣传处
负责档案展览组织筹办和档案展厅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档案宣传活动及档案社会征集工作。
机构名称保卫处
负责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维修管理及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机构名称文档服务中心
负责政府已公开现行文件收集工作;承担向社会提供馆藏档案资料和政府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查阅利用服务。
机构名称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纪检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机关工会、青年团、妇联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工作。
Ⅶ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档案在哪儿,还在企业中吗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档案在哪里,还在企业中吗?你好企业人员的档案应该在你们的那一边吧,自己去问一下,但是一般企业如果有红包档案的,应该是可以你可以发,但是不一定在。
Ⅷ 退休后档案在哪里保管
退休后档案保管如下:
1、企业员工,档案由企业负责管理;
2、个体户由参保地劳动局代理中心;
3、机关单位一般在人社局;
4、领导一般由组织部管理。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Ⅸ 我在青岛双星集团1995年工作过,现在退休,怎么找档案
现在单位职工退休后一般都是把你的档案和组织关系一并转让你户籍所在地的的社区,像你这个情况作为青岛双星应该是很正规的企业,退休职工管理肯定还完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落实清楚后再去相关部门查找,应该是没什么问题。除非当时你退出时家在外地或偏僻的地方没有专门的接受档案的部门而暂存在单位。
Ⅹ 退休人员档案去哪查询
法律分析:可以去原有单位查或者去所在的社区查。退休人员的档案,在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保存,比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单位比较小的,没有保存档案资质的,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社区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