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陕西省退休职工死亡以后,主要享受两项待遇。一是丧葬补助金;二是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 20052005年陕西省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
您好,05年的丧葬费标准暂时查询不到但是查询到了21到现在的丧葬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2021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拓展: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3. 陕西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待遇,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退休养老以后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凡按规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包括:退休费(含国家和本省规定加发的有关补贴、补助)、医疗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费用的支付: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从收缴的退休养老基金中拨付企业,由企业按月付给退休职工;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按月付给退休职工。第五条用工单位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满十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累计时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县属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最后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第六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费标准: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五年的,按月发给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75%;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五年后,从第十六年起,每满一年补助1%,最高不得超过90%;有特殊贡献者,可按国家规定加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100%。退休费的最低金额另行规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基本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第七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致残,经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按其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发放,其标准:
(一)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可按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
(二)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80%。
(三)以上(一)、(二)项人员缴纳养老金满二十五年以后,可按我省退休费补助规定加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100%。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最低金额另行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达到退休年龄,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40%,其最低金额另行规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不满十年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一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第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经批准易地安置的,其易地安家补助费、建房补助费、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迁往居住地途中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现行的规定,由最后工作单位发给。第十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退职后死亡的,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退休费、退职费。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标准支付。第十一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可比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不适用矿山、建筑、装卸、搬运行业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季节工。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陕西省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也就是说,陕西的抚恤金标准跟本人养老金挂钩,发放20个月。因此,养老金水平高,抚恤金标准就更高。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5.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最后一年个人帐户余额利息何时计入退休金
不论是陕西省还是其他省份的企业,退休人员都没有最后一年个人账户一个利息这种说法,所以更进入不了退休金,
6. 西安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卡每天入多少钱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保卡)资金划入比例是:
1、40岁以下的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2点7计入。
2、41-50岁的按照 百分之3计入。
3、51岁以上的按照百分之3点6计入。
4、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 5%计入。
比如已经退休,退休金是1800元一个月,那么医保卡每月打入1800乘以百分之5就是90元。
7. 陕西3月企业退休工资发了没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已经发放了。陕西退休金今年三月份已经正常发放了。退休金是由国家社保部门发放的,退休金的发放是有保证的,而且现在已经实现了全国统筹养老保险,所以养老金的发放是没有问题。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