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退休金双轨制
退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所谓“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
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
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
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退休金双轨制的形成:
“双轨”的形成,则是历史和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
上世纪90年代,企业和机关单位的养老制,还是执行均为退休前75%的“单轨”。
随着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养老制度的改革也相应划出了“国企—集体企业—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路线图。备受争议的双轨制,正是这一路线图实施过程中的产物。
而另一方面,养老保险长期分属不同部门负责,导致政出多门,缺乏统一性,难言沟通衔接。还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仅是养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这种双重身份的利益冲突,在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⑵ 退休金双轨制
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⑶ 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形成的原因
近期,在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推出的“两会”热点调查中,社会保障问题广受关注,广大网友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是否合理展开激辩,投票结果是94%网友认为不合理。网络民意似乎某种程度上体现着社会共识。养老双轨制要不要改,如何改,是把双轨制变成统一制度,还是打通制度通道,缩小两者差距?还需要认真研究。
对此,我们不能单纯取经于国际,因为世界上实行公务员单独保障和统一制度的国家,数量上几乎相当,还需要客观分析我国养老双轨制形成的历史原因。
企业养老保险是按照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建立起来的,以职工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是以退休前的最高工资和工龄为基数,一般退休金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70%以上,并且还有一定的津贴,两种制度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这两种制度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职工退休后收入大概相当于工作时5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相当于工作时80%左右,由此导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如果再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有津贴,这个差距可能还会加大。
养老金双轨制确实需要改革。不过它既然是历史形成的产物,要改变这一长期积淀的制度安排,就很难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需要在尊重历史的原则下逐步调整、打通制度。必须明确的是,一些企业退休人员的心态可以理解为“不患寡而患不均”,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却不应是简单地实现“均贫富”,而应当是实现社会公平。
公平不是结果的平均,而是制度设计中体现出两者待遇差距的缩小及制度之间可转换性。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得不到弥合,最终受损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不能转换,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就不利于人的合理流动与全面发展。
因此,改革养老双轨制不在于追求养老金水平的平均化,而重在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距;不在于追求完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重在让两种制度安排类似、能够互相流通和衔接。
从这一起点出发,首先应是缩小待遇差距,重点在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水平,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工资、物价上涨指数、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来确定,逐步缩小其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与此相应的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设计类似企业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家已开始着手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就是类似基础养老金加职业年金;有的地方如上海启动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为公职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津补贴被专门的职业年金或年功年金所替代,保证基本待遇不大幅下降。在这样一个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转换时,顺利转移接续。
通过理性渐进的改革,让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乱花渐欲迷人眼,而像太阳的光辉公平地普照到每一个退休人员身上,这应该是养老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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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养老金双轨制度是什么意思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2012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前一种,按照现行的制度,公务员退休后能拿到退休前工资90%的退休金。后一种是由企业缴纳占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个人工资的8%,退休后,职工养老金的多少就与个人和单位的缴费额直接相关,一般来说,按正常工作年龄,据相应的缴费比例,退休后每月拿到的养老金约为在职工资的60%。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⑸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指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养老保险双轨制出台背景:
1、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
2、公务员退休金增加还受益于1993年和2006年两次工资改革,特别是2006年“工资套改”主要体现在工龄和职务上:工龄越长,职务越大,则涨幅越大,退休工资也按照这个涨幅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5)企业退休金双轨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1、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2、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3、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⑹ 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
法律分析: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⑺ 退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⑻ 退休金双轨制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无的放矢,纯属炒作。众所周知,双轨制是历史遗留的产物,过去未普及社保之前,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退休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发放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生产盈亏单位,由财政负责发放养老金。
这就是所谓“双轨制”的历史沿革。从2014年起,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废除了退休金“双轨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退人员一律纳入社会保险,统一支由社保基金支付养老金。这就从根本上为养老金公平、公正发放提供了保证。
⑼ 什么是退休养老金双轨制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