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63号文件国企退休教师待遇
法律分析:(一)补贴标准:对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二)补贴调整:今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补贴调整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同步调整;其养老金调整时,增加的养老金相应冲减加发的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⑵ 山东省国资委九月三十日文件:国企职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今年5月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文件全称是《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文件末尾注明“此件不予公开”。建议你可多方搜寻一下。 主要政策:
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⑶ 国企幼教退休布贴每月多少钱
1000元
关于妥善解决国企退休幼师补贴一个月1000元。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⑷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何时发放
一、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⑸ 国有企业教师退休待遇97号文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教师退休待遇97号文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是为了解决由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执行的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造成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而下发的通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二、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中央亏损企业,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⑹ 为什么山西的2021年退休的企业幼教还没有申报生活补贴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等教育机构退休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根据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等教育机构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皖国资改革〔2011〕160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皖国资改革〔2019〕103号)等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拟纳入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范围的117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各企业高度重视,精心操作,按照公开、就近、方便的原则进行了公示工作,目前公示工作已顺利完成,公示结果均已反馈至市国资委。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生活补贴测算及发放工作方案>
⑺ 求<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障 部
文 件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
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得到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七、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帮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联系人: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刘续浩、郑维
联系电话:(010)63192609、63093001、63193130(传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章) 教育部(章)
财政部(章) 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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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关注中央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的实施进展情况
⑼ 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调补工资何时兑现
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当然是由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不依法行政,没有把《教师法》落到实处。
我们始终主张依法行政,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教师法》,这是妥善解决国企退休职、幼教教师问题唯一正确的途径,它考量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良知、决心与智慧。
维权八年的事实证明:分析或诉求仅停留于此,无法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仅仅笼统的指责政府没有依法行政的良知与决心,是无济于事的。
人们对社会种种不公现象习惯于仅从道德上进行斥责与批判,这样来的直接并痛快淋漓;但事实证明:更重要的是从体制、制度与政策的层面上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促其改变。
几年来,对于把国企退休的职、幼教教师排除在国办发[2004]9号文件解决范围之外,国资委等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了种种理由,也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一曰:国企改制后,取消了干部与工人的身份差别,没有教师,都是职工。
二曰:国企办学,属于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待遇应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三曰:这个问题不解决,法理上说不通,但你们虽有法并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曰: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过大的问题。
五曰: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将国有企业的其他办社会职能包括职幼教等从企业分离出去,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并落实他们的待遇。
六曰:解决国企退休教师问题有风险,会攀比,引发新的不平衡。
凡此种种,不一一枚举。
几年来,我们正是对上诉的认识与观点,依法依理有针对性的逐一进行剖析与批驳,一步步走来,才有了现在的结果!
国务院国资委领导8月8日的讲话,是代表四部委对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所作的权威性政策解读,其中对于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产生的原因,作了基本的分析:
1、“我国的办学体制,----呈现出多元办学格局”“在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前期,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资没有太大的差距,---退休后进入统一的养老体系”。
2、“1995年国家在企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国有企业各类教育机构退休教师,包括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难以依照《教师法》落实相关待遇,”。
3、“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了企业普通中小学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的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随之得到解决,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及其他各类教育机构退体教师待遇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
《教师法》颁布以后,虽然没有得到各级政府足够的重视,尤其对于国企教师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但由于“退休后进入统一的养老体系”,并没有使问题凸现出来。
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难以依照《教师法》落实相关待遇,”。
使这一矛盾尖锐化的导火索是在贯彻执行国办发[2004]9号文中,将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排除在外。
我们一直坚持:依法解决国企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与解决退休待遇双轨制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在一起。但养老体制问题,是造成我们问题的客观的直接的原因,也是束缚《教师法》彻底落实的主要障碍,是无法回避的,必须予以正视。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养老待遇双轨制就好比两股道上跑的车,一辆是火车,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一辆是汽车,由企业职工乘坐,由此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淘汰汽车,都坐火车,即实现整个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统一,这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但目前看来短期内无法实现;另一种是由汽车换乘火车,即突破现行养老保险体制的障碍或束缚,由企业养老体制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体制。国企普教及四川退休教师待遇就是这样得到解决的,使《教师法》得到了彻底落实。
⑽ 2022年广州国企幼教退休待遇
退休后每月有1000元。
在广州国企幼教退休以后,如果在任职期间是正式员工,退休后每月可以获得1000元的退休金,这笔退休金是国家给发的。
国企全称为“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指国家对于企业的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是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