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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休人员异地安置跨省

发布时间:2022-06-10 23:12:18

⑴ 湖北省内异地就医政策

法律分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武汉市以外定居并且将本人户籍从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居住生活,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工作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规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政策解读》 第二条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进一步简化。要求各参保地进行人员备案时,取消原来需要就医地提供的所有证明和盖章,只要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即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选择范围扩大到就医地所有上线联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宽。另外一些地方开辟了电话备案、网上备案等多种备案方式,方便群众顺利备案,减少“跑腿次数”。

⑵ 退休后医保异地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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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跨省可以转。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
办理程序:
(一)办事对象先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威海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备案表》3份,领取《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结转单据》;
(二)持资料办理: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⑶ 退休跨省医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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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跨省可以转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权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
办理程序:
(一)办事对象先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威海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备案表》3份,领取《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结转单据》;
(二)持资料办理: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⑷ 湖北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武汉市以外定居并且将本人户籍从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居住生活,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工作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规定的人员。备案流程进一步简化。要求各参保地进行人员备案时,取消原来需要就医地提供的所有证明和盖章,只要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即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选择范围扩大到就医地所有上线联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宽。另外一些地方开辟了电话备案、网上备案等多种备案方式,方便群众顺利备案,减少“跑腿次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⑸ 湖北医保异地安置手续

长期驻外地工作或者在异地安置退休的人员,想要享受医保待遇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并选择当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本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这样发生的符合本市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予以报销了。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安置,那么只能报销急诊医疗费,其他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是不能个人去办理的。在职长期驻外人员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需要向社保所提出申请。之后,单位或者社保所的工作人员就会下载相应的表格,在表格中变更个人参保信息,由在职或退休,更改为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并登记参保人居住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填写好相应信息,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将资料送到当地医保部门和选定医疗机构分别审批盖章。需要注意的是,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所选择的当地定点医院级别需要是二级及以上,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需要是一级及以上,如果当地有的社区医院未评级,是不能选为定点医疗机构的。随后,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就可以携带上述表格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了。
之后,若是想要变更在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时,是不能网上办理的,还要向单位或者社保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资料,然后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到社保中心进行办理。后期工作调回时,也是由单位或者社保所来办理,办理流程和异地安置时差不多,将参保人的信息由“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变更回“在职”或“退休”即可。
参保人办理了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后,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但是,由于在异地就医无法使用社保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因此,需要参保人先个人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之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在此要提醒外地就诊的参保人,就诊后一定要保留好收费票据、处方底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等相关单据,以避免因单据不全而发生的拒付。同时,最好能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并且,手工报销的时间限制也不要忘记了,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20日之前申报,逾期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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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概念是什么

1、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

2、“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⑺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你好!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由居住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⑻ 湖北省退休后居住外地的医保卡怎么使用

在本地办理异地居住医疗保险报备,在外省市治疗就地结算。

湖北省退休职工,到外省市居住的,可以直接到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局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之后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就医的费用,直接在就医地经办机构结算。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20号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⑼ 湖北省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湖北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湖北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2.住院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

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3.大额医疗救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延伸阅读:湖北“全民医保”彰显公平保障体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凸显。为了打破两种制度在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等方面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此前,国务院印发文件,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前,全国各地城乡医保整合的“靴子”相继落地,湖北省、江苏省、黑龙江等地出台有关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至此,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筹资标准统一,享受平等的医疗报销政策。连日来,长江商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并轨”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也意味着,湖北新农合、居民医保正式“二元合一”。今年3月1日起,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再受户籍限制。

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者的独立运行,每年在机构和系统建设上的重复投入数目惊人。由此造成的医保关系转接不畅、流动人口重复参保、结算标准不统一、报销不便等问题格外突出。而这些问题只有城乡医保“并轨”才能解决。

长江商报记者查阅《意见》看到,湖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再无身份上的“二元分划”,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统一筹资标准,享受平等的医疗报销政策。统一由人社系统经办,使用同一个信息系统。

同时,湖北城乡居民参保将实行年缴费制,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缴费期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门诊待遇上,《意见》中明确,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湖北各地要合理确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待遇水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门诊支付范围,探索开展日间手术。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各地应合理确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原则上按上上年度同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10%左右的比例确定,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各级别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差额控制在1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鼓励各地合理确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诊住院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患者理性就医、有序就医。

《意见》还明确,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困群体,参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湖北省人社系统还将加强医保管理服务,争取今年上半年实现跨省异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所有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

此外,根据《意见》,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

“以前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每年缴百来块钱,生病后医疗费可报销一半以上。”湖北仙桃农民王宇说,到武汉打工后,在武汉看病,新农合不仅报销比例没有老家高,开的一些药还报不了。

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背景下,许多农民工遇到这种情况。现在,这一状况在湖北得到改变。

去年初,国务院印发文件,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连日来,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湖北咸宁、孝感等地多名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科负责人,其均表示城乡医保“并轨”,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体制。

目前,我国医保制度已覆盖95%以上的城乡人口,但制度并不统一。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并行。其中,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归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归卫生部门管理。

“整合后各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按照‘就宽不就窄’的原则,普遍向城镇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武汉一家三甲医院医保科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医保管理服务实现一体化,城乡居民待遇普遍提高,不少地区新农合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

比如,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河北省将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和新农合医保用药目录进行整合,新农合用药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约有2400种,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能达到2900种左右。

“由于部分地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在缴费和报销政策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有所不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

根据湖北的实施方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实行省级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统一制定。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按“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依照“预算管理、基金调剂、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市(州)基金统一核算管理。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居民医保。

此外,通过开展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或实行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将原新农合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试点的病种和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范围,确保原有待遇不降低。

全国多省市已陆续推进城乡基本医保整合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呼声由来已久。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提出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实现2016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去年底,全国已经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文件。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务院文件下发前,就全面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制度。有22个省份在国务院文件下发后,新出台文件,明确整合制度的基本政策,实现“六个统一”。

今年初,湖北、广东、黑龙江等省份出台实施意见。目前,广东省今年将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有条件的市扩大试点。到“十三五”末,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该省将于2020年前全面并轨。

黑龙江省在上月出台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自2017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分担。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至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不少专家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就有可能实现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之间的统筹使用,这对于防范某一项或某一地的基金透支,确保基金的财务安全无疑产生积极作用。

相关人士担忧,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会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集中。对此,有专家指出,为了让老百姓更好享受基本医疗这一公共服务,建立完善、高效的分级诊疗模式势在必行。

⑽ 退休人员异地医保安置流程

一、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一、异地就医的人群:

一类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主要是指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居外退休人员;

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但未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退休人员;

一类是长期在异地工作的人员;

一类是因临时出差旅游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就诊的人员;

一类是因病情需要异地转诊的人员。

二、异地医保怎么报销:

经常到外地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外出前一定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报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探亲(出差)申报表》,报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当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后,需及时通知单位,由单位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在48小时内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中心将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提供就医服务。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住院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治疗用药明细表、原始发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异地申报表复印件送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时间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三、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四、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详见: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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