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佛山社保,如何领取退休金
所谓档案补回工龄,是指1993年之前广东省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国企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行政事业单位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不能找回档案的,可以向人社局申请补办档案,可以通过当年办理招工手续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在地档案馆查找“招工录用通知书”、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文书档案或者会计档案查找工资介绍信存根、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能够证明职工身份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印章,作为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后在办理退休手续。
『贰』 女性超过43岁,2021年开始买佛山职工社保,买够15年,可以办理佛山退休吗
购社保是在那儿工作至退休年龄在那办理退休,如果在佛山工作可在佛山办理退休,退休前将内地社保迁来佛山合并对你才有利的。
『叁』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肆』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办退休需要下列手续和资料:带齐本人的身份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确认缴费情况和基本信息;以及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伍』 佛山社保退休怎样办理
佛山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需(如企业购买请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手续。请到地税窗口办理,办理了停保手续后请等3-5日后咨询,是否停保状态及当月社保缴费是否达账。
二、请显示停保状态和当月社保缴费达账后,并在退休年龄的当月(建议1-22日)办理退休手续。如当月不能受理的,当月一定要到社保待遇窗口办理一份答复件或补办件,作为补发待遇凭证,如不前来办理答复件或补办件的,待遇由受理退休资料后的次月开始享受。
三、有参加新农保或全征地的请先办理停保和退费手续。
『陆』 佛山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养老保险不足15年,其社保关系可以作以下情况处理:
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带备资料
1.地税停保单(如参保人表示已办理停保,但《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其参保状态为参保缴费的,需要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及港澳台人员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提供户籍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收原件1份。
4.本人社会保障卡(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申请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储蓄帐户存折或金融卡的帐号页复印件。提供银行卡需附卡的银行信息记录纸。市外户籍的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社会保险卡或指定的银行)。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户口簿(港澳台人员不用提供户口簿)。核原件,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6.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收原件1份。
7.《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申请表》(若存在职保、居保情况下才需要提供)。收原件1份。
8.《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收原件1份。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月1-25号,带备上述资料到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继续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缴费未满15年的,分别按下列几种情况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1.广东省内非佛山市户籍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最后参保地为我区且在佛山市内连续参保满5年或以上的,可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2.广东省外户籍人员 :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含在本省其他地方参保转入我市的缴费年限),选择我市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可以在我市申请继续缴费。在户籍地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回到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及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3.本市户籍人员: 可以申请继续缴费。
注:社保继续缴费的标准和个人灵活就业参保的缴费标准一致。
(一)带备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佛山市内开户的农行存折或者借记卡(提供业务回单)
4.非本市户籍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参保无享受养老待遇证明
扣费账户需咨询地税。可打12366-2咨询。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月1-22号,带备上述资料按照社保属地管理到相应分局办理。
注:一般在法定退休当月办理相关手续。
延后缴费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
注:申请延续缴费成功后不需要购买五个险种险,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其次可自愿选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无须购买。
1.继续缴费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3.11年7月1日前有参职保,达到退休年龄时延续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一)带备资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佛山市内开户的农行存折或者借记卡(提供业务回单)
*非本市户籍还需提供无参保无享受养老待遇证明
扣费账户需咨询地税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月1-22号,带备上述资料按照社保属地管理到相应分局办理。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注:以上业务均需要本人办理
『柒』 佛山市社保交18年退休拿多少钱
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在佛山办理退休手续: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
(二)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津贴组成。即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
其中: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③缴费年限津贴:
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不满一年不计发。
『捌』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法律分析:职工退休手续办理程序有以下内容:如果办理退休就要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去预约,然后按照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然后再到人力资源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最后一步就是经过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了,就可以请带退休审批表还有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就行了。还有记得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玖』 我在佛山买的职工社保,交满了15年,在佛山办理了退休手续,请问领养老金以那里的标准发又通过什么渠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7
『拾』 禅城区退休后的住房公积金领取在那里办理业务
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