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员医保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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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直接结算,不说迫在眉睫,至少势在必行。为此,笔者首先建议设立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绿色通道。在异地结算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医保部分可由患者垫付改为医院垫付、就诊地医保垫付,再由参保地医保承付,最后完成结算,切实为他们减负,提供方便。
其次,为了解决异地结算的难题,建议由中央有关部委联合下文,统一各地医保报销政策,包括报销标准比例、报销药品目录、具体结算方式。先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再逐步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从而实现跨省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再次,建议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和水平。政府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统筹力度,扩大统筹范围,尽快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推进,各省医保结算系统之间实现有效对接。同时保障医保基金充盈,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不让就诊医院有后顾之忧。
第四,建议医保全国联网后,异地结算的医疗费用不仅限于住院费用,也应将门诊费用纳入,按政策规定结算,方便异地就医患者。
第五,建议医保全国联网后,异地结算的患者,不仅是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还应包括农村参保的广大农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所有农民自觉参加农合保,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为自己的健康保驾护航。
B. 上海退休人员医保新规定
上海市2020退休职工补充医保新规是什么
新规内容如下
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0医保年度转换 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5 号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2020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仍按2019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参保对象 计入标准(元)
在职职工34岁以下 210
35-44岁 420
45岁以上 630
退休人员74岁以下 1680
75岁以上 1890
二、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参保对象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元)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元)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在职职工 1500 1500 550000
退休
退休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300 700 550000
人员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700 1200 550000
三、关于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
对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四、关于暂停联网结算
为配合2020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20年6月29日、30日和7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的具体时间如下:
医保计算机系统部分时段暂停联网结算时间表
日期 暂停联网时段
6月29日(星期一) 0∶00-6∶00
6月30日(星期二) 0∶00-6∶00
20∶30-24∶00
7月1日(星期三) 0∶00-7∶00
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五、其他事项
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做好2020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C. 职工医保全省联网了吗
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全国联网。
医保努力的向全国联网,但是现在全省联网都还有很大的技术困难。
在甲地参保,可以到乙地看病,不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甲地最高级别医院就诊后无力医治,由主治医生、医院医保办等建议转往上一级,甲地医保局备案后,方可转往上一级医院,而不能越级。
2、在乙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先在甲地医保局办理异地居住手续,手续办妥,即可,住院时再电告甲地医保局。
以上条件满足了,就可以到外地看病,但是医药费还是自己先垫支,稍后回甲地医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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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退休职工医保卡是否全省联网,能异地使用
第一 可以异地使用但报销有比例限制
第二 所以买足够的商业保险可以避免这样的问题版
第三 具体可以问下当权地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
第四 还可以咨询下相关的单位人事部门
第五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
第六 祝 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E. 医保全国联网了吗
法律分析:医保目前不是全国联网。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F. 全国职工医保联网了吗
现在全国大部份的城市已经进行了社保联系(也逐步推行全国社保联网)
如果在苏州办理退休,到时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以回其它城市进行报销使用了。
G. 职工医保有全国联网吗
你说的应该是全国联网,即时结算报销吧?
这个基本上没希望,目前绝大版多数地方都只是和某些特定的权地区和医院建立联网报销平台,面向全国的平台,需要人社部进行统一规划,只靠各省市自己搞,十分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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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什么时候医保全国联网
如何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作者:后知后觉来源:网络投稿添加日期:16年12月1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介绍,我国将于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同时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12月13日-新华网)
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直接结算,不说迫在眉睫,至少势在必行。为此,笔者首先建议设立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绿色通道。在异地结算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医保部分可由患者垫付改为医院垫付、就诊地医保垫付,再由参保地医保承付,最后完成结算,切实为他们减负,提供方便。
其次,为了解决异地结算的难题,建议由中央有关部委联合下文,统一各地医保报销政策,包括报销标准比例、报销药品目录、具体结算方式。先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再逐步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从而实现跨省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再次,建议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和水平。政府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统筹力度,扩大统筹范围,尽快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推进,各省医保结算系统之间实现有效对接。同时保障医保基金充盈,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不让就诊医院有后顾之忧。
第四,建议医保全国联网后,异地结算的医疗费用不仅限于住院费用,也应将门诊费用纳入,按政策规定结算,方便异地就医患者。
第五,建议医保全国联网后,异地结算的患者,不仅是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还应包括农村参保的广大农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所有农民自觉参加农合保,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为自己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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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退休职工医保山东与江西联网了吗
医保已经全国医保定点医院联网了,只是要有社保卡并且要办理备案上传信息后实现实时结算。
J. 退休职工医保是不是全国范围内都有效
目前退休职工的医保只在当地有效,不可以全国范围内使用,但如果是重大疾病需要转院,经医保批准也可以异地回来报销。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是分地区统筹的,所以医保一般也是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进行使用的。当然,现在不少地区实现了省市统筹,所以只要在省内,那就可以跨市、区县使用医保。而且很多地区只要在参保地进行了异地就医的备案,也能够去外地使用医保。不过去的医疗机构一般也有规定,得是接入了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医院才行。而虽说很多地区可以异地使用医保,但目前医保还不能算是在全国范围内都能用。不同的地区,可能规定也会不一样。若想要知道自己参保地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建议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而异地使用医保的手续一般也会比较繁琐,所以如非必要,最好还是在参保地使用医保会比较好。如果一定要在异地使用医保,那也得注意带齐所有必需的资料。目前多个省市都推行了异地就医的政策。城保退休人员如需到外省市定居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就近的本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手续,同时应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详细信息。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六个月内不得更改。其每年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市医保事务中心在每个医保年度的第一个月,按规定以现金形式邮寄给本人。在本市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后,可以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施医保的,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至就近的本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