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海省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安置及家属的抚恤金
程序:
1、职工去世后,经办人核实职工个人工资及相关信息,核算丧葬费、抚恤金版及遗属生权活困难补助标准。
2、经办人约请职工遗属、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费用标准核算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
3、经办人拟草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标准的文件,并请去世职工遗属阅签,文件经副处长审核后处长签发(文件一式8份),文件交财务处、所在单位、去世职工遗属,同时存入去世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事项,每年年底通过适当方式调查了解后确定下一年度的标准等。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丧葬费,抚恤金各是10个月的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住房补贴不清楚,我想没有除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以为.
2. 退休人员去世如何办理销户手续
一、申请手续: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收缴)。
2.《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亡证明是外省市或国(境)外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家属应到死者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或乡镇卫生院(农村)换取本地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死刑执行相关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3.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二、审核程序:
由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三、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四、收费标准依据:
无。办理此业务不收费。
(2)青海省退休人员去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 青海省企业职工老人退休去世后补十个月的抚恤金吗
各省市都是按照国家丧葬条例,对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发放抚恤金的。
4. 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
【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死亡后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的几种待遇:
1、丧葬费
丧葬费的标准一般是当地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六,基本全国都有着统一标准。但是也有个别城市有着自己的相关规定,如深圳就有规定:缴费满6个月的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余额
在买保险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疑问,就比如说,如果自己买了15年的保险,但是退休后就发生了以外怎么办?那现在根据2018年的最新规定,参保的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即家属可以代领。
3、抚恤金
企业的员工如果有家属是由自己独自抚养的,在受保人去世后,其直接抚养人可以领取一次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9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12倍。
【法律依据】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5. 退休人员去世医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2、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 青海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家属的抚恤金是10个月的全省退休人员上年平均养老金,(大约2300元每月)
并有2个月社平工资的 丧葬费,去年社平工资是4817。即4817*2=9634
7. 退休人员死亡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应该提供死亡人员1、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8. 我父亲是青海省西宁市退休职工,去世后只给了两个月的工资(其中包括殡葬费在内)在就什么都没有了对吗
应该按国家规定给10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抚恤金,包括丧葬费。
9. 青海省退休人员死亡补助
法律分析:一、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因工死亡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1500元。
二、 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仍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本企业三个月平均工资办理,如本企业三个月平均工资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发给丧葬补助费。
三、 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除继续按《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给抚恤费外,对居住在县城以上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由35元提高到45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由25元提高到35元。按上述标准发放后,居住在城镇的,其配偶及父母低于85元,子女低于75元的,按85元、75元发放;居住在农村的,其配偶及父母低于75元,子女低于65元的,按75元、65元发放。
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可在上述标准上再加发1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0. 青海省民政厅:退休工人去世如何领取丧葬费
凭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到其原单位申请丧葬费,后续手续由原单位到社保办理。一段时间后原单位会将丧葬费、个人账户余额(如果还有)转交参保人的继承人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