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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7退休人员病故待遇

发布时间:2022-06-07 21:10:23

1. 黑龙江省参加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领取退休金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是多少

一、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1)黑龙江2017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扩展阅读:

服刑期间死亡 家属不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参保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死亡的,按“已退休人员”核发抚恤金,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后,再核发抚恤金。

计算抚恤金标准的月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项目,包括列入年度调待基数的补助等项目,不包括取暖费和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如果单位整体欠费的,其参保的在职人员死亡,可以选择按照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该职工按规定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后,再核发抚恤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选择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缴费选定的比例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2. 哈尔滨市社保局最新退休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

3. 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

【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死亡后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的几种待遇:
1、丧葬费
丧葬费的标准一般是当地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六,基本全国都有着统一标准。但是也有个别城市有着自己的相关规定,如深圳就有规定:缴费满6个月的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余额
在买保险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疑问,就比如说,如果自己买了15年的保险,但是退休后就发生了以外怎么办?那现在根据2018年的最新规定,参保的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即家属可以代领。
3、抚恤金
企业的员工如果有家属是由自己独自抚养的,在受保人去世后,其直接抚养人可以领取一次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9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12倍。
【法律依据】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4.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一、支付标准

丧葬补助金四千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标准一致,即一次性发放六千元;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抚恤金标准计算公式为:

六千除以一百八十乘以本人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十二个月计算,一年以上据实计算,计算结果不足一元部分按一元发放。

经省政府同意,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黑龙江省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提高到四千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到六千元。

为落实省委关于改善民生的决定,减轻离退休人员过世后的家庭负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离退休人员总体状况和家庭收入开展了调研,综合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了调整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一千二百元调整为四千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一千元调整为六千元。此次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七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 黑龙江的丧葬费给多少

黑龙江省2020年丧葬费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内助费和直系亲属的容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6. 关于黑龙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费的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补助费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根据黑龙江省发布《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6)黑龙江2017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扩展阅读: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二、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

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7. 黑龙江省参加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是多少

摘要 6000元。

8.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一般给多少

按养老金标准发给一个半月的养老金比如你的退休以后养老金标准是1000元现在就给你葬在费1500元

9.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1、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2、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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