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年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多少
根据个人的退休金进行比例上调的。
工龄长的人,他们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最大受益者。尤其是拥有3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的退休朋友,工龄单价高达4.8元。目前在已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的16个地区中排在第一名。第二类是调整前养老金水平基数高的人,他们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最大受益者。养老金水平每比别人高1000元钱,就能多涨10元。更利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2021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四点五。
㈡ 吉林白城听说给兑现补贴退休工资了吗
暂未有官方补贴退休工资的消息,但是针对退休工资进行了调整。
吉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审批和发放: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资金,组织发放实施。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发放仍按照原渠道组织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㈢ 吉林省2021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㈣ 吉林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依据宪法和吉劳险字〔198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核算、统一使用,建立统筹基金。第三条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坚持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化管理为主的方向过渡。第四条凡在我市的县(区)属以上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均参加统筹。第五条市成立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退休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第六条退休基金的统筹项目包括:
1.退(离)休金;
2.副食补贴;
3.冬季采暖补贴;
4.粮煤补贴;
5.退(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其它费用暂不列入统筹项目,仍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
统筹后,除上述五项外,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新增加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支付。第七条统筹的退休金暂按下列标准提取:
1.退(离)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包括没有退休职工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提取;
2.退(离)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五(含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提取;
3.退(离)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
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对提取标准作适当调整。第八条统筹的退休金,企业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第九条参加统筹的单位在每月十日前将《统筹金结算表》报给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依据《统筹金结算表》,每月十五日前以《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向参加统筹的单位发出托收。收缴的统筹金存入“统筹基金”专户。在下月十日前,由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企业实际的退休金额返给企业。
实行统筹后第一个月的退休费用,仍由原单位支付。第十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如发生破产和关、分时,对退休人员的划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到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一条企业因亏损暂时无力缴纳统筹金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缓缴,待有缴纳能力时补缴。
缓缴超过两个月的,停止支拨退休费,补缴后补拨。第十二条统筹的退休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挪作它用。
统筹退休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审计、工会的监督,银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第十三条统筹金存入银行的款项,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并入退休基金。第十四条统筹的退休金不征税,不收附加费。第十五条统筹以后,退(离)休人员与原单位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发放退休工资,负责管理。第十六条参加统筹企业的职工退(离)休,按国家规定办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第十七条参加统筹的企业职工被辞退、开除、判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统筹机构不发给退休金。第十八条参加统筹的企业退(离)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间停发退休金,刑满后恢复其原有的退休金。第十九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必须配合退休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统筹工作,对无故欠缴的企业,由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全年最高的月份金额强行扣缴,同时按日计罚应缴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对在报表中少报工资总额的,除补缴应统筹的金额外,按日计罚应统筹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补缴金额百分之五的处罚金。
滞纳金和处罚金在企业税后留利中支付,转入统筹基金。第二十条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可以从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二作为管理费。第二十二第市区已参加当地保险公司办的养老金保险的集体企业,也参加市统筹。已交的保险费留在保险公司,作为该企业的后备基金,在缴纳统筹金有困难时,经批准用以抵缴统筹金。
㈤ 吉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吉林省调整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百分之6.5左右。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㈥ 2020年吉林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