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扣发退休人员工资是否合法
不可能,这是做不到的。退休后养老金是社保发放,单位无法干预。
❷ 企业向退休职工发放的补助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向本单位退休职工发放的各项补助(例如:生活补助、过节费、住房补贴等)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税法上,此类费用是否应纳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核算?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含生活补助、过节费、住房补贴等),财务核算时,可以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2、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税前能否列支,如何扣除问题,各地口径不一,所在地区没有明确规定的,应作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以下口径供参考: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2012年以来,税务总局对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揭示了企业存在的部分税务风险。为切实加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现将部分行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下发给你们,请组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地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做好对照整改。
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规定,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第四条规定,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暖气费等费用,应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91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为离退休人员发放(报销)的取暖补贴(取暖费)、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等相关费用,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❸ 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从社保局划扣合法吗
合法,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也属于固定收入,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所以法院有权划扣被执行人员的退休金。当然,法院也需要剩余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法律分析
当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冻结或扣押义务人的财产,强制义务人向权利人支付债款。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当成为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如果财产不足以归还欠款,法院可以保留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其余收入应由法院划扣交与权利人。而退休金属于固定收入,当被执行人的离退休人员,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作为离退休人员统一发放机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即离退休金、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❹ 单位停发一部分退休补贴,还有一部分人可以得补贴,这个合理吗
应该是不合理,应该是根据法律法规统一发放退休补贴,一视同仁,不分等级,公正公平对待才对。
❺ 机关退休人员压一个月补贴合理吗
补贴不是退休金。
如果是地方负担的。要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发放。
当然,如果仅仅是一个单位延迟发放,可以咨询投诉。
❻ 克扣基层退休卫生人员生活补贴属于什创性质
在对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文件仍然坚持“严格依法”,即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乡村医生做为农民健康的守护神,只要乡亲们需要,无论白天黑夜,风里来雨里去,他们就如“定心丸”一般守护农民们的身体健康。为了让他们在退休之后能够老有所依,国家也是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让他们能够颐养天年。
根据近年来村医的反映,除了离岗村医的生活补助,在职村医的合作医疗补助、公卫补助等发放延迟、克扣严重的现象也是让村医倍感无力。希望村医的待遇都能落实到位,让村医多些温暖、少些心凉。
❼ 企业私扣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是什么行为
生活补贴是由谁发给的?如果是社保发放退休金中带的,企业怎会扣到? 说明白这件事。
❽ 企业给退休人员按月补贴是否合规
市场经济,企业有自主经营,利润分配的权利,只要单位有钱额外另给退休人员一块补贴,既不违规也不违法,社会上很多盈利大户企业都这么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8)扣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违法吗扩展阅读: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❾ 法院执行我退休工资了,给留500元最低生活费结果又一案子又一法院把我最低生活费扣了,违法吗
不得不考虑一下,你居然拖欠了那么多债务,而且都是拒不归还,是否有涉嫌诈骗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