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原来2906元下限调为2682元,上限调整为18213元,缴费比例保持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保险低缴费金额为536.40元。
此外,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工资下限均为2906元,缴费工资上限均为8718元(即2906×300%);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为6.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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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领取方式,原先是存折和银行卡,现在要变成社保卡;二是社保卡办理问题,以后会推广异地办理和网络申领电子卡;三是养老金额度问题,刚退休的人受到计发基数影响,可能会有所延迟。各地区额度提升,能领到更多养老钱。
现在国内老龄化加重,老年人数量越来越多,养老也成了人们最关注的问题。按照各地公布消息,新调整里包括额度变化,有些地区能领到更多钱。这一点主要是看当地政策,各地生活条件和发展水平不同,额度高低也有不同。总得来说,现在国家保障越来越好,养老体系也越来越完善,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㈢ 江门市国企下岗职工21年工龄退休工资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下岗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与缴费年限有关,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㈣ 江门社保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公式)是怎么样的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须知
一、 问:什么是基本养老金?它由哪些项目构成?
答:基本养老金也称法定养老金,是按国家规定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养老待遇。参保人必须同时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二、 问: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如何确定?
答:在国家出台办法前,我市将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于每年7月对基本养老金作如下调整:
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江门市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
三、 问:我市从何时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四、 问:在粤府[2006]96号文实施前后,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旧计发办法之间如何过渡?
答: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旧计发办法向新计发办法平稳过渡,粤府[2006]96号文设置了五年过渡期(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并规定了过渡期内基本养老金原计发办法(下称原办法)。凡在过渡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5年后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全部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 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原办法等同于粤府[2006]96号文实施前的旧办法吗?
答:原办法不等同于旧办法。原办法在某些参数上的设置已发生变化(其它条件相同),具体体现在:
(一)临界指数统一确定为“1”;
(二)月基础养老金计算的基数封定在200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月基础养老金=200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封定在2006年6月30日止,(且7月后补缴以前年度的欠费,均不得计入封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即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封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六、 问:如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办法的,如何处理?
答:高出的差额部分按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标准为:
(一)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10%;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30%;
(三)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50%;
(四)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70%;
(五)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90%;
(六)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不再实行新旧两种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但原过渡期内首次领取的待遇不再重新计算。
七、 问:如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新办法的,如何处理?
答:按原办法计算的标准执行。
八、 问:原办法的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原办法的过渡性养老金=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计发系数+1998年6月30日前的特殊工种年限×0.2%-提前退休年限×1%]×(1+a01)×(1+a02)×……×(1+a05)+1997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0%
注:①计发系数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为1.2%,不满15年的,为1%;②a01……a05为2001至2005社保年度各市、区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的调整比例。
九、 问: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答:计算公式为: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9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原办法计算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9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临界指数×各市、区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视同缴费月数+各市、区实施粤府[1993]83号文至2001年6月底前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各市、区实施粤府[1993]83号文至2001年6月底前实际缴费月数之和)。
注:考虑到我市在贯彻粤府[1993]83号文的时间不一致(最早新会为1994年4月,最迟开平和恩平为1995年1月),所以1994年12月前有实际缴费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
十、 问:原办法平均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答:计算公式为:原办法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截止到2001年6月的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截止到2001年6月的实际缴费月数)。
十一、 问:原办法实际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答:原办法参保人月实际缴费指数=参保人的月缴费工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新办法的基础养老金计算标准
十二、 问:如何计算基础养老金数额?
答:计算公式为: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其中,“a”为全省统一设定的修正系数,主要是基于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与待遇计发基数必须相对应来考虑。当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当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a=1。
十三、 问:如何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答: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十四、 问:如何计算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答:计算公式为: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月数+本人实际缴费指数×本人实际缴费月数)÷(本人视同缴费月数+本人实际缴费月数)。
注:
(一)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公式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为:蓬江和江海(含市直,下同)为1.076,新会为1.066,其他四市均为0.963。
(二)特殊群体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公式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五、 问:如何计算实际缴费指数?
答:计算公式为:本人实际缴费指数=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六、 问:现在补缴以前缴费年限的,如何计算实际缴费指数?
答:计算公式为:补缴年限的实际缴费指数=补缴时计征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新办法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标准
十七、 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逐月积累的?
答: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起至1998年6月30日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个人缴费比例;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建账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11%;从2006年7月1日起,建账规模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8%。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十八、 问: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
答:以本人首次领取月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十九、 问: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如何确定?
答:国家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了如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执行标准。
二十、 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新办法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标准
二十一、 问:如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数额?
答:(一)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月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二)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二十二、 问:什么叫视同缴费账户?
答:所谓视同缴费账户,是将参保人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工作年限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并按一定的计算标准建立的权益账户,用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二十三、 问: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对象有哪些?
答:(一)一般人群,即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
(二)特殊群体,即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的参保人,包括由我市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十四、 问:一般人群视同缴费账户如何建账?
答:(一)补建视同缴费账户。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本人1993年底前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12×1993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1+10%)12.5,即蓬江、江海每满一年记帐标准为1508.9元,新会为1494.9元,其他四市为1351.1元。
(二)补齐视同缴费账户。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1994年1月至所在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的月数+(所在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至1998年6月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之和×8%-所在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至1998年6月本人实际缴费总额)]×(1+4%)8
二十五、 问:特殊群体视同缴费账户如何建账?
答: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993年底前记帐额×(1+10%)n+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记帐额×(1+4%)n+1998年7月至2006年6月记帐额×[(1+a99)×……×(1+a06)]。
注:⑴n表示本人转入企业之月至2006年6月这一区间的年限;⑵a99……a06表示1999年至2006年各年度个人账户记帐利率。
二十六、 问:视同缴费账户可否一次性提取或继承?
答:视同缴费账户是根据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建立起来的,以个人账户的管理模式实行虚帐管理,仅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在支付过渡性养老金时,其资金仍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而并不是由个人的实际缴费形成。因而,不具备私有属性,因此不能继承和一次性提取。
㈤ 江门市企业退休涨工资细则,今年江门市退休工资还涨吗
江门市退休职工调整基本养老金,是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部署进行的,具体方案由广东省制定。广东省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已经在7月底前兑现。
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7〕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
二、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以2016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三、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普遍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
2.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二)倾斜调整。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五、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分别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代发的,由原渠道代调或预调,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政策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统一执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二)确保发放。各市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调或预调养老金的,要加强工作指导,按单位逐一落实,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调待资金,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增加的养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参保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登记工作,从基金中支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
(三)加强调度。各市应加强对养老金调整工作的调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上报本地区调整养老金的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调整标准、发放到位情况等。省社保局负责对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总调度。
(四)按时上报。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后,各市及时汇总数据,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7年7月5日
㈥ 江门养老金每个月几号发
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法律依据】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1]
截至2020年8月,全中国31个省份均已落地实施养老金调整工作。2020年养老金平均涨幅为5%,各地都对一些特殊群体落实了倾斜政策 [2] 。
2021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27]
2015年6月29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 [3] 伴随着养老改革的扎实推进,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应时出台。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由国务院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项大事和重大突破,标志着数以万亿元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望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力量。 [4]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㈦ 养老金上涨调整,江门市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能拿多少钱
各地调整方案没有出台,需要等待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