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今年企事业退休工资怎么调整
浙江今年企事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已出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84号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到20元。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具体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❷ 浙江2021退休计发基数
2021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9783元。
1.养老金,又称养老金和退休费,是社会养老保险最重要的福利之一。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其对社会的贡献和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和运作。
2.当人们处于壮年时,创造的一部分财富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确保老年人的安全感。2005年至2015年,虽然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等原因,社会各界并没有“升值”。相反,他们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表示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已经连续九年下降,低于国际警戒线。2015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
拓展资料:
一、随着养老金的扎实推进,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应适时出台。8月23日,中国政府网站公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务院近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和突破,标志着万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望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生力军。,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浙江养老金支付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基金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每年发放1%。 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限×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缴费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个人账户储蓄÷缴费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每年缴纳“统一账户组合”前缴费年限的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一账户合并前缴费年限× 1.2%
(4)过渡性调节基金以现行地方标准为基础,2006年至2014年退休按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对于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发放过渡性调整基金。1、2019年浙江省新增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年薪,浙江社保基数上下限为:3321.60-16608.00元。新的上限和下限将在7月的结算月正式开放。同时,按上半年预缴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予以退补。
❸ 诸暨市2o21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条例
摘要 2021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35元,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1)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2)202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同时符合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❹ 浙江省为什么还不公布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浙江省于2020年7月31日已公布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4)浙江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扩展阅读: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❺ 2019年浙江省社保厅财政厅怎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17浙江养老金上调涨多少钱,浙江养老金计算方法
2017-07-2709:59:42文/王传明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浙江省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全省将有612万企业退休人员、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668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浙江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6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❻ 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1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低收入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8号)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150号)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20年的,按2020年水平确定。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按本通知办法分别增加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如增加的额度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120%的,按平均额度的120%增加。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❼ 浙江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❽ 浙江省2016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您好!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从今年起为浙江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此次调整后,预计全省将有540万企业退休人员和5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惠及近600万退休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
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由以上三部分构成。
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部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将于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谢谢阅读!
❾ 2008年浙江省社保统筹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执行,范围: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2007年12月31日前巳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08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30元,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16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元。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58元的额度,结合2006年各市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2007年前三季度各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情况确定调整标准。各市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63元 宁波市60元 温州市56元 嘉兴市56元 湖州市57元 绍兴市58元 金华市56元 衢州市58元 台州市60元 丽水市58元 舟山市58元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45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3、200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
4、基本养老金低于2007年底当地企业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在调整前先补足到平均水平的50%,但补足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元。然后再按本次普调、特调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❿ 浙江上调企业退休养老金 今年每月多了多少
一、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7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三、倾斜调整。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我市已经建立了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
调整举例
例一:老李1985年在某企业参加工作,2015年退休,缴费年限为30年。调整后每月能多领多少养老金?
首先,老李定额调整每月可增加45元;然后,挂钩调整,老李缴费年限为30年,按照3元/年来算,每月可增加90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后,老李每月可以多领45+90=135元。
例二:老张1972年在某企业参加工作,2007年在我市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缴费年限为35年,调整后每月能多领多少养老金?
首先,老张定额调整每月可增加45元;然后,挂钩调整,老张缴费年限为35年,按照3元/年来算,每月可增加105元;最后,老张符合倾斜调整中关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规定,每月可增加20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后,老张每月可以多领45+105+20=170元。
拓展资料: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