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企业返聘退休员工的工资还用计提工会经费吗
1、拨交工会经费是复按照当月应发制工资总额计算的。
2、应发工资总额,不应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职工薪酬,因为这些职工都参加了劳保统筹,他们的工资,不再是企业发放,有社保公司发放。所以计提工会经费是不包括这些人的薪酬。
Ⅱ 工会对退休人员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不论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也不论实行何种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均应按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计拨工会经费。
二、从1992年7月1日起,工会经费的计提口径,由过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后的2%计算,改按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计提的工会经费,各类企业单位均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渠道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费或事业费中列支。
三、为便于全面、准确、及时地计拨工会经费,各基层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本月工会经费,并于每月15日前按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有关规定上解经费。对无故逾期拖欠或不如实计拨的单位,主管部门可按〔81〕京银会字第26号文规定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扣收滞纳金。
四、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费用列支渠道的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各类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
五、市、区、县工会和编制在市、区、县工会的靠财政补贴或工会经费补贴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集体福利事业的离休、退休人员享受同级党政机关离休、退休人员同等待遇;其中实行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人员,其费用的支付渠道和解决办法,分别由市、区、县工会与同级财政部门按全国总工会、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商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Ⅲ 对于退休职工,还需要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吗
1、退复休职工已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不制需要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Ⅳ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计提工会经费吗
1、拨交工会经费是按照当月应发工资总额计算的。
2、应发工资总额,不应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职工薪酬,因为这些职工都参加了劳保统筹,他们的工资,不再是企业发放,有社保公司发放。所以计提工会经费是不包括这些人的薪酬。
Ⅳ 计算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包括退休反聘人员的工资么
不包括返聘退休人员劳务费。
返聘的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主体内资格,用工单位返容聘的,与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不是工资,是劳务收入,不作为计提工会经费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Ⅵ 工会经费可以用于退休职工吗
法律分析:职工退休费是可以由工会经费列支的,工会经费是有专门指定用途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Ⅶ 本年即将退休的职工还需提取工会经费吗
工会经费是按单位工资总额提取,只要在单位发工资都得提取。
Ⅷ 请问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计提工会经费吗
请问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计提工会经费吗?----不计提, 工会经费只能按工资总额来计提,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属工资总额范围。
Ⅸ 沈阳工会经费退休人员用缴纳么
不用缴。
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等。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