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五至八月,由台湾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烟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考资料:
《芝罘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政策问答》
3、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怎么进行资格认证?居住在国外的退休人员呢?
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可自行登陆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6201311下载《资格认证表》,打印并填写完整,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服务机构盖章后寄至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90号社保服务中心退休管理科。
居住在国外的退休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社保发【2011】32号)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健在证明。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提供的《内地退休、退职人员生存证明书》;居住在台湾地区的,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并在集中认证期内及时寄回。
最后,芝罘区社保中心吴颖颖提醒,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将在8月31日关闭,逾期未进行认证人员,系统将自动停发相关待遇。建议在芝罘区居住的烟台市离退休人员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街道、社区办理,对于确实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电话联系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预约统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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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❸ 2001年88号文规定中办关于退休年龄
这还用文件规定吗?退休年龄是法定的,文件仅是重复而已,按现行规定男性60女性50
❹ 请问:劳办发(1997 ) 88号全文内容
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江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赣劳关〔1997〕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时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Rosa(2009-3-10)注:关于离退休人员的聘用问题是否适用劳动法的问题的最高效力的文件
三、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
❺ 山东省关于企业职工退职职工医保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详细说明如下:
一、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❻ 山东省最新退休政策
山东省最新退休政策具体如下:
1、正常退休:男同志年满60岁,女管理岗或技术岗(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工作年限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累计工作年限满8年的,男同志年满55岁,女干部年满50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可以提前退休;
3、病退:因病,或并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同志年满55岁,女干部年满50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可以提前退休。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身体健康、学识增加、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士进入就业市场,通过返聘、再创业,从事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或再就业等。更加丰富的退休生活将成为常态,对社会运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❼ 那位能提供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号文件的完整内容急求!谢了
财税〔2006〕88号文件 发起投票 | 删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关于加速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在投产经营后,其获利年度以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国人部发[2006]88号
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隶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为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
1、 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2、 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3、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 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 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3、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
际聘用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用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关于调动人员工资确定的问题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从机关、企业调人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关于浮动及固定工资的处理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级工资档次的人员,公务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机关工人可适当高定岗位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事业工人可适当高定岗位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
六、关于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规定的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工资问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比如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这只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办法,不是确定职务的依据。在工资套改时,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后定级工资待遇的工资套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七、关于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的工资确定问题
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八、关于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1各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九、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适当高定工资档次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了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高定的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档次或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档次或薪级。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关于公务员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后得工资确定问题
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一、关于工资套改后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年度是否计算为正常晋级工资的考核年限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正加薪级工资。
十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套改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人员,比照所聘用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事业单位使用人员聘用制度后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新聘用岗位套改工资。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实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这次可按改革前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十三、关于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工资确定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得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四、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工资套改问题
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这次工资套改时,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原高定两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
十五、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政降职或处分的,原则上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高定1-2级,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查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十六、关于1993呢喃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适当低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七、关于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关于事业单位套改增资计算问题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同意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对原差额拨款和自受自支单位,工资套改时,其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所占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暂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今后按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执行。这些单位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 + 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增资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改革前职务工资 + 按实际工资构成比例计算的津贴),工资收入需加上改革后纳入绩效工资中继续发放的部分。
对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
十九、关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问题
公务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个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二十、关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问题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对特殊人员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关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问题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可按同职务人员的平均增资增加退休费。
二十二、关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参加工资制度改革问题
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规定:``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政策
❽ 即将退休,哪位知道烟台地区的特殊工种有哪些从事不同的工种时间能否相加谢谢!
序号 工种
名称
性质
适用范围
劳动条件
备注
1
石
工
特
繁
公路 桥梁施工的石工
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 1)人工开采石料,人力搬运即使至上百千克的石料,劳动强度很大
2)作业时的粉尘浓度大,工人只能中矽肺病患者多 交通部工资局(86)交劳字958号及(88)劳劳字084号文件分别批复山东省交通厅和第一公路总公司该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
2
铸造工(翻砂工、浇注工)
高
温
特
繁
从事铸件的配料、装料、浇注铁水、铸锭等工作的工人
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
1)铁水温度高达1400℃,工人工作区温度38℃-47℃
2)抬铁水,翻砂箱均为手工操作
3)常年接触粉尘、铅及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交通部工资局(86)交劳字958号3及(88)劳劳字084号文件分别批复山东省交通厅和第一公路总公司该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
3
钢筋工
高
空
从事交通工程中钢筋绑扎、弯曲等工作的工人
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
在高空8m的脚手架上绑扎钢筋,并时常在上面进行焊接作业,为二级高空作业 交通部劳动工资局(88)劳劳字084号文批复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该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
4
采石工
繁重劳动 常年在山区野外工作,手工采石、劳动强度大,条件艰苦
5
翻砂铸造工
高
温 高温作业三至四级,劳动强度大,同时接触大量粉尘
6
铆
工
有
毒
有
害
铆锤一般重30磅左右,工人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噪声一般在110分贝左右
7 铸
造
工
高
温 翻砂、配砂、热切割、补焊、喷砂、风掺清沙、喷丸清沙
在38度以上条件下工作、有烟,粉尘浓度大 参照机械部
(86)机人字81号第55条
序号 工
种 工作性质
适用范围
劳动条件
备注
8 砌砖工(瓦工、泥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手工操作、一砖两弯腰,露天高处作业、体力消耗大。经测定平均劳动时间率为92.3%;能量代谢率为4.7562大卡每平米,劳动强度指数为36.062.大于规定劳动强度指数25;属于体力劳动强度Ⅳ级
9
洗
涤
工 有
毒
有
害 将蒸好的浆料经洗涤除去残留在浆中的残液,洗涤工用温水40-50度冲洗浆料,由工人操作。每2-4小时放一锅,三班放6-12锅,放锅时有二氧化硫逸出,工人必须带防毒口罩进行操作,操作现场地温度在35℃-40℃之间 不包括碱法造纸企业
10
抹
灰
工
特
别
繁
重
体
力
劳
动 1)从事室内外抹灰,分手工操作和机械操作两种。2)手工操作每天要完成850公斤重的灰浆,弯腰600次以上,需蹲下、侧扭、仰面操作必须搭、拆脚手架,上下架子或登高数十次。3)机械喷涂抹灰,枪头重达10公斤,操作时振动大,要上下左右移动,劳动强度大,喷射时灰浆反弹,浆水弥浸脸、口腔、鼻腔,污染全身,夏天炎热也需穿防水雨衣和披风帽,汗湿全身体力消耗大。刮平时工人双手拿刮板随机操作,每工要完成100平方米,紧张繁重。4)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潮湿,操作姿势单一容易疲劳,多数工人容易患手腕、手肘和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肥大、风湿关节炎、支气管炎等疾病。
11 砌石工(采石工、石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有毒有害
1)常年露天手工作业
2)每日需搬动石块7000公斤和灰浆2500公斤,砌筑过程中需要弯腰2000-2500多次,体力消耗大
3)加工石块多的是花岗岩,游离二氧化矽浓度高,打凿时矽尘飞扬,危害健康
12
吊
车
工
高
空
作
业
1)工作范围:操纵吊车、吊运、堆放原燃材料、熟料,设备维修及临时的故障处理2)劳动条件:1.高空作业,距地面20米,跨度为25米以上的吊车作业、维修。2.高温作业,夏季室内外温差7度左右,劳动时间率为57%,属高温作业,分级第四级
序号 工
种 工种性质
适用范围
劳动条件
备注
13 混凝
土工 特别繁重
体力劳动 手工操作: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经测定:
1.平均劳动时间为85% 2.能量代谢率为3.7284大卡每分平米 3.劳动强度指数为28.649:大于规定的劳动指数25,属体力劳动强度四级,并有噪声危害
包括沥青
混凝土工
14 人力起重装卸搬运工
繁重体力劳动
从事车站、仓库、工地等地的物资起重、装卸、搬运、机械化程度低,主要靠人背、肩扛,劳动强度大,达到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四级体力劳动
15
石工 繁重体力劳动 常年露天作业,肩扛手打,劳动条件差,强度大,达到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四级体力劳动
16
氩弧
焊接
有
毒
有
害
对有色金属焊接、产生氮氧化物、臭氧,等离子切割时在钍、钨极有放射性辐射,对人体有害
17 铆工 产品部件、铁路车辆部件使用铆枪进行铆接、工作过程噪声程度危害较高 噪声检测结果118db(A)
18
船舱电焊工
有
毒
有
害 一、工艺:是用2000-3000A大电流通过焊条和工件之间的短弧放电 产生热量人熔接钢材的过程。
二、劳动过程:在分段焊接和船体合拢后,焊工在二层底和船舱内无法通风的舱室中焊接,占船舶总焊接量的70%-80%。加之舱室狭小,工人在焊接时,在舱内爬进爬出,进行卧焊、仰焊。每班需化焊条15公斤左右。焊条药皮含有锰、萤石,焊丝含有铬、铅等成分。施焊时在高温的作用下产生烟尘及气溶胶,其中含有氟化物、氧化铅及锰粉尘。有的舱室,工人爬进去作业要出来,尚需一工人抬出。
三、有毒物质:二氧化锰、氟化物、氧化铅
19
人力装卸搬运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负责部件的人工搬运。船只下水,人工手持大锤打墩和打箱,人工拖船进出船坞。舰船压载铁的扛运,每块压载铁100余斤,每条船计200吨左右,用人工从甲底搬进搬出
序号 工种 工种性质
适用范围
劳动条件
备注
20
船舱气焊工
有
毒
有
害 一、工艺:用氧炔焰产生3000℃高温将带漆钢材进行焊接、切割。
二、劳动过程:在船舶制作分段,直到分段合拢后的气焊气割工作是在舱室内进行,特别在舱内进行氧化锌管、紫铜排烟管气割、气焊过程中,烟雾大。另外还担负修船任务,修船气割的钢口大都涂有红丹底漆和富锌底漆,产生铅蒸汽。
三、有毒物质:氧化铅、氧化锌
21 容器内电焊工
有毒
有害
构件
内焊 在受压容器内、锅炉本体内在无通风的情况下进行引焊、切割、受烟雾、粉尘危害,有氧化物、氟化物、锰尘等 (81)劳总护字3号
22 手工大锤铆工
特
繁
工人经常用大锤在加热情况下进行作业,劳动量大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23 人力装卸搬运工
特
繁
人力装卸搬运物质,劳动强度大
24 手工大锤打铁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常年性作业,负担零星件的毛坯锻打,运用红炉加温,使用十几磅的大锤,一人掌钳,1-2人锤打,劳动强度很大,尤其一般红炉离占墩较近,工人在红炉高温辐射下操作,在夏季消耗体力很大 劳动部(62)中劳护字第128号
25
电
焊
工
有
毒
有
害 手工操作的电焊工艺,是通过大电流,在焊条和工作件间短弧放电以熔接金属,焊条药皮含有锰、萤石,焊丝含有铬、铅等成分,工作环境产生的烟尘含有氟化物及锰的呢个有害物质
编号 产品名称 生产方法 划入工种名称 包括范围 劳动条件 备注
1 磷化铝 铝热法 磷化制造工 烧制、粉碎、压片、包装 赤磷、铝粉尘、磷化氢
2 氧化铝 中和法 氧化铝制造工 反应、蒸发 硝酸、氮氧化物
商业系统
商 业 部
关于人力装卸搬运工、冷库工退休问题的通知
(78)商计字第115号
1978年1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商业局、粮食局、服务局,各级采购供应站: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有些地区在试点中认为,应该明确商业部门的人力装卸、搬运工属于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应按上述规定办理,有的还建议冷库工,工作场所低温,库内外温差大,并兼有搬运工的劳动,其退休条件、待遇应比照高温工办理。我们认为这些意见是合理的,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同意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特此通知。
水产业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
(79)劳总护字4号
1979年1月19日
国家水产总局:
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一日(78)渔总(计)字第29号来文收悉。我们同意海洋捕捞船员、海水养殖工、冷藏速冻工、人力装卸工、潜水员、淡水养殖工、冰水捕鱼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
(81)劳总护字37号
1981年4月30日
广东省劳动局:
你局[1980]粤劳薪字第890号《关于纺织工人提前退休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我们调查,纺织企业挡车工陆续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后,其劳动条件已有一定的改善;同时,在全国其他企业职工中类似纺织挡车工劳动条件的工种和人数都较多,范围较广,互有影响,是否提前退休,有待统一研究。因此,纺织挡车工以暂不实行提前退休为宜。此复。
轻工业
劳动部
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
(62)中劳护字第160号
1962年11月15日
轻工业部: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62)轻工干字第779号来文收悉。我部同意从事盐业生产工人中的制盐业、人力驳运工(人力拉船工)和人力筑运工为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享受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公务员公布的执行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的第二条第二项待遇。
注: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
第二条: 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第一项: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
第二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其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又符合本条(一)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