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支出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2. 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活动经费标准有省府文件吗
3.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包括什么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包括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考察、文体活动、重大节日和住院看望、生日祝贺、丧事吊唁等方面的支出。比如《陕西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规定省级离休干部(含提高享受省级单项待遇)公用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厅级离休干部(含提高享受厅级单项待遇)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其他离休干部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
行政事业单位省级退休干部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退休干部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所需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掌握使用,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考察、文体活动、重大节日和住院看望、生日祝贺、丧事吊唁等方面。
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主要用于开展对离退休教工集体福利体现和部分个人困难补助,主要有以下方面:
(1)孤寡老人生活困难补助、因病致贫的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2)看望伤病、高龄退休教职工等有关支出;
(3)离退协各分会开展老年人集体性慰问支出;
(4)特殊节日的全校性或针对性人员的慰问支出;
(5)各个涉老组织骨干人员的电话费补贴;
(6)老年人文体活动公共设施的小额修建、维护费支出;
(7)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等。
此项费用由离退休工作处监督管理,经离退休工作处与各涉老组织协商使用。
4. 行政单位工会经费计提基数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吗
工会经费应按照税法上的计税工资计提,也就是应付工资,这样才能保证后续的费用在允许范围内,否则不是没得章法了!
5. 基本离退休费标准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5)行政经费退休职工扩展阅读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法律依据:《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是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6. 地方财政发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会经费与在部干部同等提取符合工会法吗
摘要 1、在职和退休人员福利一视同仁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员工、行政事业人员等均可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中的一员。工作人员退休了,但工会会员并没有退出或自动失去会员资格,也没有领导要求退休人员退出工会。可是如今有那么一些单位的领导,把退休工作人员视为包袱,逢年过节发福利根本就没有退休人员的份儿!同时,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总工会发文,规范福利待遇问题,文件里面并没有说退休人员不应该享受工会福利,应该是在职的退休的都应一视同仁!
7. 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包括哪些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包括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考察、文体活动、重大节日和住院看望、生日祝贺、丧事吊唁等方面的支出。
8. 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是否计提职工福利费
不计提。即不包含在福利费计提基数工资总额之中。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记入管理费用,而不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新准则规定,企业福利费据实列支,不再计提。如果年度发生额超过工资总额的14%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出部分还原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9. 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哪个科目核算
为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医疗补助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公务员合理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三)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县各级机关公务员及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和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筹资标准和来源
(一)筹资标准:以不高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筹集,2011年度起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30元,今后随着公补金的收支情况逐步调整。
(二)资金来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四、医疗补助金的使用和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除部分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外,主要用于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进行补助。
(一)个人账户的标准
1、45周岁以下职工,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6.2%建立,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中划入1.7%,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划入2.5%。
2、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职工,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8.1%建立,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中划入3.1%,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划入3%。
3、退休人员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8.1%建立,其中单位缴纳中划入5.1%,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划入3%。
(二)医疗补助办法
1、门诊医疗费用补助。门诊医疗费先按门诊统筹办法报销,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包括自负额度),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按以下比例补助: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2、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住院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金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个人账户不足时,按下列规定补助:
(1)3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48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0%。
(2)35—4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4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0%。
(3)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24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0%。
(4)退休(退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16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5%。
3、公务员补助人员进入门诊统筹的自负额度和住院医疗补助的自负额度不重复计算。
4、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额单独使用,可以用于支付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统筹金、医疗救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包括门诊统筹自负段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自负段金额),鼓励个人账户积累。
(三)按规定转市外而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的10%部分,不列入个人帐户支付和医疗补助金补助范围。
五、单位医疗补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酌情给予补助。
六、医疗补助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支付管理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审计制度,对医疗补助资金开支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七、其它事项
(一)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其它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医疗补助资金及超支部分由单位全额承担。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随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一并征收。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不得减免,不计征税费。
10. 慰问退休人员是否可行政开支
可以。
为离退休会员举办的福利待遇,应当由离退休职工服务部门负责。如果是单位行政方委托工会组织举办的福利,是否包括离退休会员,由单位行政方决定。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从理论上讲,保留会籍者还具有会员资格,但已不同于在职在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一般不再参加工会的组织生活,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是否享有工会组织举办的有关福利待遇,主要应当依据工会经费来源确定。基层单位行政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基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因此,保留会籍者要求同在职会员一样享有福利待遇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