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建筑工地上班的人多大年龄可以办退休
在建筑工地很多都是农民工,很多都没有退休一说。还有一部分什么事件退休自己有一定的主动权,只要够了够拿退休工资的年限,男55岁女50岁就可以退休。
⑵ 2021年在合肥市省建二公司职工是瓦工55周岁能退休吗
目前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六十周岁,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五十周岁。如果是女职工,55周岁可以退休了。如果是男职工,想要提前退休需要单位批准,建议咨询一下单位人事部门,以单位人事部门的回复为准。
⑶ 我是一名瓦工,请问55岁是否可办理退休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问土建瓦工男职工多大年纪退休扩展阅读: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⑷ 瓦工退休年龄
60
⑸ ^企业瓦工退休年龄55岁还是60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1
⑹ 瓦工是不是55岁退休怎么手续
法律分析:是的,按国家规定:生产一线的工人55周岁就可以退休了。目前市场上的瓦工大部分是农民工,没有退休不退休的概念;极少部分原单位下岗的工人也与原单位脱离了关系,继续缴纳社保的到55周岁后可以享受退休工人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⑺ 瓦工是不是55岁退休
根据人社部有关规定,从事危险,高空等作业人员55周岁可以办退休。我不知道瓦工属不属于特殊工作。如果属于特殊工种的话,55周岁就可以退休。如果不是等60岁退休。
⑻ 请问建筑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大岁数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 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 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 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拓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各地的试点工作,要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统一 领导下进行。各地试点的情况、经验和主要意见,请于十月份报送国务院,并抄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劳动总 局、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 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 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 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 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 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 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网络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