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入股的股金记在实收资本科目,如今职工有的退休了,要返还股金,能直接减少实收资本
是的。
直接减少实收资本科目的。
同时,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减资手续,
Ⅱ 我在公司有股份,现在退休了股份怎么处理
不对,如果真的是股份的话,是可以永久持有的,就如同你买了股票一样,没有人可以强迫你卖出.
另外,即使你想卖出,也应该按照现在的公司股价卖出,如果是内部股票,则应该做一详细调查公司的价值,再双方协议转让,而且也应该是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而不应由公司购买.
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退休,其股份怎么办
1、按公司法规定,对股东没有年龄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退休,其股份可以继续持有,也可以依法转让。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特别规定,按章程约定执行。
Ⅳ 股份制企业股东退休后,股份怎么处理
股份制企业股东退休后,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4)退休职工转让股金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Ⅳ 股东退休股份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业股东退休后,股东之间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自由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Ⅵ 退休后公司股份怎么处理
可以通过出售股份来达到换取现金。股份制企业股东退休后,股份是不可以拿出来的,但是利润还是可以分到的手中的。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法律依据】
《公司法》。
Ⅶ 股份制企业退休后股份怎么办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业股东退休后,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Ⅷ 退股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首先进行股份转让,申请工商股份变更,转让后的分录。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Ⅸ 企业职工退休了有股份咋办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业股东退休后,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