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职工的医保缴费直接从退休金中直接支付,但是企业还需要承担吗具体承担比例和在职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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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建议国务院责成福建省政府撤销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关于下岗退休职工除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外还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规定,纠正其错误做法,还下岗退休职工以公道。
我们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叫我们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我们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待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持卡住院职工其医疗费在38000元以内的由医院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则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大病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休假的在职职工因病需住院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同单位联系,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最近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2、急诊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抢救治疗,3天内凭急诊证明补办入院审批手续,否则住院药费不予报销。
3、因病情严重,当地医院无法治疗,确需转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者,由所在住院医师出具转院证明,经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查同意,方可转院治疗(急诊病人可先转院治疗,但在5天内必须补办转院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转院检查治疗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检查治疗的医疗药费一概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㈡ 什么是“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单位要出钱吗
提问题不太来明确。看来,大源概是指职工退休后在某些地方的开支上公司规定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给出钱,另一种公司不给出钱。如果是这样,只要不违法,就可以。假如指企业的补充保险金的话,单位应当一视同仁(但保险金不一定相同)。
㈢ 员工到退休年龄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㈣ 企业职工退休后企业还应当对其承担哪些责任
企业职工退休后,原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责任。
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是法定要求专,企业职工退休后属,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养老金,按规定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原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责任。但可以出于人文关怀予以关怀,可以逢年过节、疾病住院进行看望,去世前往吊唁,有条件的给予经济和物质上的补助。
一般情况下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帮助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办理完成后,除了医疗保险公司缴费部分外企业代社保机构管理退休人员,而没有义务再承担其他责任。
(4)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扩展阅读:
企业的责任范围:
1、对政府的责任。企业应扮演好社会公民的角色,自觉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依法干预。
2、对股东的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股东的资金安全和收益负责,力争给股东以丰厚的投资回报。企业有责任向股东提供真实、可靠的经营和投资方面的信息,不得欺骗投资者。
3、对员工的责任。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属于内部利益相关者问题。企业必须以相当大的注意力来考虑雇员的地位、待遇和满足感。
㈤ 中国电信普通员工一个月工资多少
从数据上看,移抄动给袭的薪资排在第一,电信第二,联通第三。
相关数据如下:
电信: 月到手3500(包括餐补)、一年可报销油费1500、门诊报销2000、过节费+年终奖=2万左右、如果住公司宿舍的话一个月房租只要100(租期没有限制,只要宿舍有空余)。
联通:月到手2000、门诊报销500、过节费+年终奖=6000、公司对新员工只提供一年免费住宿。
移动:月到手4500,过节费+年终奖=3万5、公司提供2年的免费住宿过渡。
前段时间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都公布了自己的2015年年报,看看运营商的工资有没有涨的趋势和必要?
依据公报,中国联通公司2015年在职职工为231299 人,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为4006人,算计235305人。而2014年公司在职职工为228613人,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为3615人,算计232228人。
人员添加为1.3%。 而联通薪酬与福利开销总额为351.4亿元,同比添加1.4%,假如核算人均即是没有任何变化,为年均15万元摆布。联通快想想办法,否则人都要走了! 小资调查:推广小CE0保证一线待遇提高鼓励一线保证全体收入不降低会成为务实的选择。
㈥ 企业税前列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算不算逃税
财企〔2009〕242号文件明确,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企业核算时可列入企业职工福利费。但我国相关税收法规中,却未明确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是否可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予以税前列支。相关法规在内容上的不一致,给税务机关征管和企业核算均带来了不便。2013年9月,某市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时发现,某公司2012年度支付离退休(未参加社会统筹)人员医药费、房屋补贴2700万元。检查人员认为,该项支出直接支付给离退休人员,应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该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75万元。此外,检查人员认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相关规定,该公司的列支行为已构成偷税,应追缴企业所得税675万元,同时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340万元。但企业对此有异议,认为:“我公司并非故意不缴税款或少缴税款,不属于偷税行为,不应被处以罚款。”案件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在对该案进行审理定性时,检查人员的意见出现了分歧。一些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行为构成偷税。其一,企业“有能力”知道该项支出需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所谓‘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该企业离退休人员已经离开生产经营岗位,不再参与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企业当期常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任何效益,其福利性支出当然不属于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正常支出,应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不予扣除。对此,企业应该知晓,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账目处理。其二,企业明知税法相关规定,但仍以列支“福利费”的方式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列入支出成本,对该项支出予以税前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其行为显然属于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另外一些检查人员则认为,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偷税。其一,企业确属少缴税款,但是否处罚应慎重。企业未充分理解税法规定的基本内涵,将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列入税前扣除项目,人为减少了计税所得额,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直接构成少缴税款行为。但对其少缴税款行为是否实施处罚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加以考察,慎重定性,不能仅以“有能力”知道等进行主观推定。其二,企业行为不属虚假纳税申报。虚假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编造虚假申报事项、不据实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根据该规定,企业所支付医药费、房补的离退休人员未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应属于职工福利费项目,企业会计核算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至于该部分费用支出是否予以税前扣除,应依据税法规定而非财务管理规定来确定。但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予以税前扣除,只是一个概括性描述。对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支出。”但其对于何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支出”则未作明确。于是,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项目又进一步作了列举式规定,其第三款第三项规定:“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但是,这项政策仍未提及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项目。在税法未作明确的情况下,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时因没有明确依据,只能依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作财务处理,按规定记账,并据此办理纳税申报,且账表相符,没有编造虚假计税事项,因此不属于虚假纳税申报行为。其三,企业并非主观故意少缴税款。是否主观故意是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是否为偷逃税款行为的重要依据。由于该项支出,税法及相关规定均未明确规定其不属于税前扣除项目,也没有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已对企业进行了税前告知。在税务机关没有明确告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之前,纳税人无法判定是否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否为不缴或少缴税款行为,因此该企业税前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导致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不具有主观故意性质。应对税法进行完善和增补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可以分为主动申报和被动申报两种方式。纳税人主动自觉申报缴纳税款指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行计算并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前提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必须明确具体,若有违犯,则纳税人承担违法责任。被动申报,指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纳税申报。其前提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只作原则性、概括性或方法性规定,具体应纳税事项由税务机关根据个案情况判断后确定,并要求纳税人申报缴纳相应税款。从本案案情看,该纳税事项由税务机关对税法中“概括性规定”判定后确认,属于被动申报事项,应当由税务机关明确告知后,企业才可作税前调整。税收法定原则的精髓在于税收上的“法律明定”性,即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坚决遵守;法律规定不明确,应当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执行性决定。而在没有做出决定前,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履行尚未决定事项的义务。因此被动申报纳税人不应承担未主动申报的法律责任,其相应纳税事项不应受到处罚。基于以上原因,本着尊崇税法和对纳税人负责的精神,某市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经过深入研究,最终审核认为,该项少缴税款,既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缴纳,也没有证据表明企业已从税务机关获知该项业务应当缴纳税款的“明示”证据,企业是因缺乏明确法定计税依据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造成少缴税款。该企业按财务规定记账,纳税申报据实、合法。在纳税申报上,企业既未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也不存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等其他法定偷税手段,并且不具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主观故意行为,故不构成偷税。某市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因此对该企业做出了补缴税款,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笔者认为,结合案件中呈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考虑对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完善和增补,如在相关条款中增补内容,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其他统筹外费用等支出予以定性,明确税务处理方式,以便企业在账务处理和申报时有所依据,减少涉税风险。同时,税务机关应结合近年来各地区征管实践,进一步细化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尽可能减少法规中“等、其他”等不确定性表述,对应征税事项进行明确。对于法规中不能一次全面列举的项目和事项,在法规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补充规定,使税法规定更符合实际税收环境,增强适用性。
㈦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有哪些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1、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2、其他统筹外费用为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3、退休后留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7)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扩展阅读
退职人员是指对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高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退职是解决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出退出工作岗位人员的一种养老制度。
退职标准
(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
(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
办理退职,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才能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或劳资部门批准。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发给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㈧ 员工在企业退休企业要承担哪些费用
与抄昂贵在企业退袭休之后,企业不再有法定必须承担的费用。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已经社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和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企业不再具有法定必须承担的费用。原企业是否给予其他补助,是企业自主权。
㈨ 企业为职工办理退休,企业需承担什么费用
从企业退休后,只是涉及到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和原单位共同承担,各承担50%。只有福利比较好的单位是由原单位全额承担,但是这个其实一年也就2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