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温补贴开始发放,数额大概是多少发放标准是什么退休人员也可以领吗
高温补贴发放高温补贴一直都是一个很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到了这个时候,炎炎夏日,真的是让人特别心烦意乱。这个东西是国家规定的,也是对一些特别的工作岗位,有的一种特殊待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一切都是有规章制度的,也是有流程的。这上面的意思就是说,只要企业里面,不管什么样的企业,反正只要说是在高温作业,就是高温天气或者说是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企业这边就应该给他们进行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拿到手的,自然是因为付出了足够的代价。关键是又少不了他们这些付出的人,所以高温补贴就是很必要的,至少能够让他们更有动力。
⑵ 河南省退休职工降温费标准
法律分析: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尚未确定,按往年的话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⑶ 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是没有高温补贴的,高温津贴仅限于高温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而在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项目当中其实并没有高温补贴一项。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⑷ 杭州退休人员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最新
法律分析: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
1、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2、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⑸ 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各地规定不同,以边定县为例:
根据《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5〕601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离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部分:当年享受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的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补发部分:2015年至2018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提高部分)。
四、发放渠道:财政局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补发部分:按照当年享受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人员所在单位予以补发,由单位负责审核发放)。
(5)退休职工高温补贴标准2015扩展阅读
非人人有份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
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⑹ 杭州退休职工高温补贴费是多少
法律分析:杭州退休员工是没有高温补贴的,因为退休了没有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所以就没有高温补贴,而杭州的高温补贴是每人每个月200元。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⑺ 退休人员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1、各地政策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例如杭州萧山区社保中心通知从2021年6月起对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与每月退休养老金待遇一并发放到位,今年还是发放的6、7、8、9四个月,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是可以领取的,每个月130元四个月合计520元,刚过去的六月份端午节,有一些杭州的退休人员反映领到了800元的过节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及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⑻ 浙江省退休人员高温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高温补贴是对夏季作业的劳动者的补偿,退休职工不工作,没有高温补贴。
浙江省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02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职工福利费。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⑼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各地高温补贴标准:
1、北京市
针对高温天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表示,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北京市自2012年7月起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2、重庆市
2007年6月1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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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劳动法规定的高温补贴是多少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1,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专35℃以上的露天环境属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3、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