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长春今年退休养老金怎样计算的
参保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B. 长春市养老保险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这些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般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平均缴费水平越高,退休越晚,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
反之养老金越低。
另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要求,各地不得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
C. 长春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调高养老金怎么计算的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般都是有三部分组成,首先是人均增资部专分,即每个人平均增加几十元,其属次是与交费年限挂钩,每年增加几元,最后按每个人的基础工资增加几个百分点,具体数据你可以拨打统一服务热线12333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D. 长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数
一般办理好退休手续之后下个月就可以领退休金。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回取的。
参保人符合下列答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 长春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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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养老金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张版(验原件);近期权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档案委托管理卡》。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
(1)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
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F. 长春市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根据吉政发【2004】2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和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版,经社会保险经办权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后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参加工作,吉政发【2004】28号实施后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具体计发办法见吉政办发【2004】28号文件内容)
G. 长春市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吉政发【2004】2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和个人累计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后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参加工作,吉政发【2004】28号实施后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具体计发办法见吉政办发【2004】28号文件内容)
H. 长春市退休人员社保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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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I. 长春社保2019年退休金计算方式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省级统筹,统筹地区平均工资,是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平均工资。
长春市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是按所在省份(吉林省)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计算的。
J. 2016年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多少
长春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6)65号
各市(洲)、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调整。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宜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表格,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