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梅州市早期离岗特殊工种怎样申请退休
梅州市早期离岗的特殊工作人员,具备法定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可以持以下资料向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办退休:
1、本人人身份证;
2、《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梅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6、无参保且无享受养老(含新农保、居民养老)退休待遇证明;
7、个人档案;。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条件是:
1、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2、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核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主管部门: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受理机构: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对象
网上申办到
现场不超过1次
个人、企业
办理条件
申请人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1)年龄条件
a)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b)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c)因病提前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
a)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b)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c)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d)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办理依据
1、 《广东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第三点);
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第八条);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第十六条);
4、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第二条);
所需材料
1、正常退休;
1)、申请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被委托人身份证;
5)、梅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个人档案;
7)、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8)、小1寸彩色证件相两张;
2、特殊工种和病退提前退休;
1)、申请人身份证;
2)、《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因病(因工致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梅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6)、无参保且无享受养老(含新农保、居民养老)退休待遇证明;
7)、个人档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预受理: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分厅提出预受理申请。
2.现场受理。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办理。
Ⅱ 女性退休年龄对照表
现在女性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女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女企业员工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特殊工种及有害工种女满45岁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Ⅲ 劳动法中有没有规定年满50周岁的不买社保
只有在享受退休金后才可以不缴纳社保,否则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社保
Ⅳ 单位负责人已死,如何证明自己是特殊工种
那些东西还在
肯定有移交的,
你可以了解下当时的情况。
直接起诉
档案交接是有手续的,即使邮寄也可在邮政局找到根据.在谁手上丢失就由谁负责.根据这个原则去处理吧!如谁推卸责任,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但是有行业之分。
一、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二、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三、提交材料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
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保持退休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
三、对因转产、工作调动、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四、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关闭、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
五、今后各单位办理职工退休,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全面,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请采纳谢谢
Ⅳ 全日制劳务工退休要具备哪些材料
由于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所以派遣工的退休手续应该由人才派遣公司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劳务工要符合退休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劳务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务派遣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
二、劳务员工办理退休需要提交材料
档案、户口、身份证,用以证明姓名、性别、退休前岗位、职称、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累计缴费年限等情况,女干部转岗到工人岗位需提交劳务派遣工个人退休申请书,单位提交退休报告。
三、劳务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凡达到以上退休条件并具备证明材料的劳务工可向劳务派遣公司人事部提出退休申请。
2、劳务公司人事部初审同意后到区劳动保障局领取并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退休劳务派遣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3、由公司人事部人事专员携带需提交材料及《审批表》到区劳动保障局初审,并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到区劳动保障局办理最终退休审批,区劳动保障局审批合格后,在《审批表》的“劳动行政部门意见”栏内盖章同意,同时由企业领取并填写省劳动厅制发的《广东省企业职工退休证书》,加盖劳动行政部门钢印和油印章后交由退休劳务工保存,作为退休身份证明。
4、由公司人事部人事专员持劳务派遣工《审批表》及档案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退休劳务工养老金发放。
Ⅵ 广州市退休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1、职工个人原始档案;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3、《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4、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5、身份证复印件;
6、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7、按工人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Ⅶ 沈阳市特殊工种退休要经过几个部门审批
办理提前退休仅仅需要在人社局办理审批即可,不用其他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程序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办理条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连续工龄满10年或15年 。
提交材料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Ⅷ 特殊工种退休要求
看是什么工种而定。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但是有行业之分。
一、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二、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三、提交材料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Ⅸ 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Ⅹ 高空作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什么要求
原则上: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下面资料供参考(广东省的全国大同小异):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
3.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3.《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4.如档案材料中未包含如下资料的,必须补充提供: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
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二)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四)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六)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工种目录;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3]1号)。
(八)《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六、办理程序
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3.市属单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区及区属单位在职人员、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的在职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在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区劳动保障行政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5.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提出申请,提交《失业证》及《劳动手册》,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审核机构。市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3.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4.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失业人员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七、领件须知
申办后当事人应持受理回执按规定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八、市劳动保障行政受理部门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九楼 邮编:510045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劳人护〔1985〕6号
(1985年3月4日)
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目前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改为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现将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见附件一);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见附件二);高空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五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见附件三)。
三、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所说的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在内。有毒有害作业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进入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如经常、直接、大量接触汞、苯、砷、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对硫磷、羰、基镍、氯甲醚、锰、氰化物、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和二硫碳等,但目前的工艺设备还不能完全控制其危害,劳动条件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善的。在确定和审批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时,要严格掌握。要对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工人接触毒物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比较,然后将危害严重的工种列为本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试行。不应采取对接触毒物的工人不论是直接接触还是间接接触,也不分经常接触还是偶尔接触,一律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作法。对有的有毒有害工种一时看不准分不清的,可以暂时不定。
五、凡是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技术措施等办法使劳动条件得到改善而不认真采取措施改善的,从事这种作业的工种不能列为提前退休工种。例如对从事玻璃、耐火、建材、炭黑有粉尘的作业工种,暂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六、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工作中,遇有部门之间互相类似的工种需要进行协调、平衡时,应征求劳动人事部的意见后再行审批。
七、每次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文件,请同时抄送劳动人事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