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过退休年龄能否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不能。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⑵ 集体所有制职代会代表退休以后能不能继续任职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2-18
⑶ 退休职工 职工大会
有权,退休职工代表参加职工大会
能啊 为什么不能 也是元老 做过很多贡献嘛!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内容
(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绕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事一训”。
(4)结合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实践工作的锻炼,举行民主管理成果发布、知识测验、智力竞赛和其他各种形式活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1)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3)列席代表可以是厂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技术干部、经营管理干部、有关工人,也可以是本企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职工家属等。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民主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依法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职代会主席团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党、政、工的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职工代表的,可以从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选举。
(3)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讨论,采用举手表决或拍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
(4)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由工会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职代会各种专业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1)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一般可设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小组)下同;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及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接受职代会和工会的领导,在工会主持下进行。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工会有关业务工作委员会力求统一,但不要一刀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分有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
(3)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平时不脱产。由于工作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挑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长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少量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5)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名,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名。正副主任(组长)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职工代表担任,一般可与对口的工会业务委员会负责人统一起来。为便于开展工作,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宜担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职职务。
(6)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酝酿提出名单,工会委员会汇总平衡,经职代会通过产生。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工作是参与行政制订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某些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重点工作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其主要工作任务:
(1)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包括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审议生产经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包括审议企业资金分配,工资改革,晋级方案,各项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使用方案和工会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参与安全、劳保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检查;
(4)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包括处理职工的劳动争议,生活福利工作计划和住房分配方案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生活保险、生活救济、互助互济、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5)女工工作委员会:包括女工的“五期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幼托工作的监督检查;
(6)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主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包括职工教育计划的审议,理想纪律等各种思想教育工作的要求;组织文体活动等;
(7)民主评议干部及组织工作委员会:包括会员管理,代表的选举、管理、培训、搜集整理大会提案、组织实施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
工会与职代会实行“两会合一”的体制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理顺工会与职代会关系。工会工作业务与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务要有机结合。避免机构重叠和人员兼职过多。对特殊性质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任务,可设置单一性任务的临时机构(如分房小组、评议干部小组等)。
⑷ 职工代表包括退休人员吗
不包括,职工,顾名思义就是在职人员。职工代表,是全体在职人员的代表。
⑸ 退休人员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在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新形势下的重大任务和基本职责。着重抓好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内容;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广阔平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加速推进,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元,一些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作为工会组织如何实现“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并在企事业单位发展建设中找准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是摆在当前工会组织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在这方面,我所工会坚持以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从而使余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职工积极性明显增强。
一、 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好职工的政治权
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主要渠道。充分利用这一渠道体现职工的政治权利,既是工会组织的权力也是工作组织的义务。在推行所务公开的过程中,我所不断拓展渠道,坚持以职代会为所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发挥职代会民主管理、所务公开民主监督职能,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单位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我所各项工作的稳定发展。我们的做法是:
成立了以党政领导为正副组长,职工代表为成员的所“所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一是审议、讨论和通过了我所制定的《年度工作设想》。二是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通报各部室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各部门实际,下达任务。三是定期向职工代表汇报我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通过实行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了职代会的组织建设,强化了职代会的职权,增强了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效性,有力地推动了我所各项工作的进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 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维护好职工的发展权
随着企事业单位竞争的日益加剧,打造企事业单位核心竞争力已成为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共识。现代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人的发展的基础上,因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职工素质的提高是“双赢”的。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要靠职工素质的提高来实现,而在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又必然会促进职工素质的提高。当前,我所存在这样的矛盾:现有职工多数文化水平偏低、年龄结构偏高,其素质难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高素质技能人才又严重缺乏。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蓝领”职工,已成为职工职业生涯规划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工会必须抓住这一环节,并把它作为职工发展自我、提高自我竞争力的一个抓手,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积极为职工自我发展搭桥铺路。为此,我所工会以“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为载体,制定详细计划,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
一是健全组织、设定目标。我们在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建立了以党政领导为组长,以工会和团支部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主管所长为组长,以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授课组。制定了创建学习型组织、部室的工作安排。明确了学习内容,以提高站组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为重点。力争通过岗位培训、技术创新、技术比武、知识竞赛等,使职工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掌握一门以上新的专业技能,从而推进职工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排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是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在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中,工会积极引导职工开展以“三法”为内容的活动,并引导职工学业务、学技术,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有效的将学习转化为创新力应用在本职工作中。
通过学习活动,广大职工真正把钻研业务、永不满足的创新进取精神体现在做知识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建设者上,表现出了“竞争、创新、突破”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营造出了互带互学、互相促进的良好学习氛围,为实现现代化余泥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好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权
帮扶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在具体工作中,所工会建立了困难职工互助基金,划拨了专项资金,为搞好帮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工会及时掌握特困职工的基本情况,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坚持做到职工遇事“五到位”,遇到职工家中有白事,坚持党政领导亲自到职工家中慰问;对生病住院的职工和退休职工,做到工会干部到医院探望;把所领导的关心送到每个职工的心坎上。对困难职工,坚持到家中进行慰问、到岗位上慰问,同时送去困难补助和慰问品,以满腔的热忱、扎实的工作,把组织的温暖送到职工手中,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营造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氛围,维护好职工精神文化权
工会是打造企事业单位文化的主体,这一特殊位置为工会组织提供了大搞文化建设的舞台。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的基础是企事业单位精神的铸造,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精神对企事业单位文化的建立起这主要的、核心的实质作用。
我所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满足职工精神文化的需要,增进职工的身心健康。所工会坚持每年重大节日前组织职工开展寓教娱乐的文体活动,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如:在“三八”妇女节,所工会组织女职工参加登山活动;元旦和五一节,所工会安排了包括职工健身同乐、职工卡拉OK、篮球比赛等文娱活动。在活动中,职工们精心准备、热情参与,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才华和特长。
⑹ 退休职工有权参与职代会的表决吗
退休职工没有权力参与职代会的表决,
职工退休后其身份就由“单位人”转换为“社会人”,已不再是职工了,所以,把退休职工称为“退休人员”更准确、更符合实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因为退休人员已不再具有职工的资格,所以职代会无须参加,更不具备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表决的权利。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6)职代会退休职工扩展阅读:
当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包括办理了退休、出国等手续的人员,因为同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即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终止。所以退休职工不能当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退休职工曾经的付出和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推荐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职工作为职代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具有建议权和发言权。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⑺ 在职职工刚有两个的情况下退休人员可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吗
在职复职工是可以参加制职工代表大会的,如果是退休了,就没有资格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了,退休就代表你以经退休家休息,不参加参加任何活动,因为你也不能给厂子带来任何的效益和福利了,在职子宫就能为继续为国家做贡献,可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⑻ 百度问问 退休人员有资格参加职代会吗
有啊,我们单位开支待会时候还要专门找几个退休老干部听职代会的,但是不发职工代表证
⑼ 企业职代会能决定已退休工人的减薪问题吗
企业的职工代表是有权利决定退休工人的减薪问题的。但是他必须要有相关的文件以及减薪的原因。而且还要有员工们进行签字,只有通过率在75%以上才可以生效。
⑽ 关于在两届职工代表大会期间退休(内退)的职工代表还有代表资格吗
第一职工抄已经退休,但是依法还是工会会员,可以参加工会的活动,代表资格也存在,是可以参加他们活动的,第二,你说的两个小组,都是为了重组建立的临时机构,重组任务完成之后,也就撤销不存在了,也就没有这个小组了,也就无从参加不参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