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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月住房补贴包括退休人员的调整

发布时间:2022-05-26 18:23:23

⑴ 住房补贴政策都有哪些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住房补贴政策,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3个部分:1、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2、单位售房资金;3、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三条第六款 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⑵ {急}天津退休职工房补政策是什么 有哪些政策 ...

1、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或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2、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人口如何确定?
答:(1)申请租房补贴人员是否为本市非农业户口以家庭户口薄登记为准;
(2)享受租房补贴人数的确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其所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人口按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按《特困救助卡》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
3、申请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如何认定?
答:(1)申请家庭拥有自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计算,其中,平房系数为1.2,多层楼房系数为1.4,高层楼房系数为1.6(以下条款中房屋权属证明上记载为建筑面积的,统一按该系数换算为使用面积)。
(2)申请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算(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
(3)申请家庭将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所出售或置换房屋的面积计算。
(4)申请租房补贴之前,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目前没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
(5)申请家庭现居住独立违章住房且落有户籍(以下简称“立户违章住房”)的,申请家庭书面承诺在申领租房补贴前将该违章住房自行拆除的,该住房不作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计算;申请家庭未承诺拆除所居住违章住房的,该住房使用面积由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同区(县)房管部门实地丈量确定(丈量的资料仅用于申请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计算,不作为其它房屋认定依据)。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原先和现在均没有住房,申请家庭独自居住近亲属住房,现住房面积按所居住住房合法权属证明上记载的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权属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经查实,在该住房上落有户籍且他处有住房的近亲属家庭成员,应将其从落有户籍人口数中减除。
近亲属是指申请租房补贴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住房上落有户籍的总人口以《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租房补贴管理办法》下发之日前户口薄记载的为准,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以《关于扩大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范围的通知》下发之日前户口薄记载的为准,《办法》、《通知》下发之日后,除因出生或结婚新迁入人口可计算户籍总人口外,其他迁入人口原则上不予计算。
(7)申请租房补贴家庭成员离婚,由法院判决的,离婚涉及的现住房认定以法院判决为依据;协议离婚的,离婚涉及的现住房认定以离婚协议的履行结果为依据。但申请人须在离婚行为发生1年以上方可申请租房补贴。
(8)对申请家庭由于离婚、知青返城等将户籍落在近亲属住房,但实际未在该住房居住的,由该家庭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租房补贴家庭落户情况说明》和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寄宿人口登记表》或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寄宿情况说明》后,落户的近亲属住房可不认定申请家庭现住房。
(9)申请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相关证件无法确定现住房面积的,由其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同区(县)房管部门实地丈量确定现住房使用面积。
(10)对申请家庭户籍落在兄弟姐妹处,原合住房屋已经拆迁的,由申请家庭提供户籍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证明材料后,落户的兄弟姐妹住房可不合并计算其现住房。
(11)申请家庭租赁市场住房的,市场租赁住房不作为申请家庭现住房认定。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确定的申请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5、调整后的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2007年4月1日起,将全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标准上调20%,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20元、环城四区和塘汉大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两区三县每月每平方米15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24元、22元、18元。
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1 21:54
6、调整后,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到多少补贴额?

答:将每户家庭最低租房补贴标准上调20%,由市内六区每月300元、环城四区和塘汉大每月270元、两区三县每月225元分别调整到每月360元、325元、270元。

7、月租房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8、补贴标准提高后,对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租房补贴金额怎样调整?

答: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已享受租房补贴待遇的家庭,自2007年4月日起,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租房补贴金额,再根据该家庭租赁备案时所租赁住房实际租金重新确定月租房补贴发放金额。

对新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和符合条件重新进行租房备案的家庭,按调整后的租房补贴标准核发租房补贴。

9、到哪个部门申请租房补贴?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租房补贴须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发证、租房、申领补贴、发贴、公布结果十个程序。
10、申请租房补贴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须携带以下四个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与他人合住的还须提供合住家庭的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核发的《特困救助卡》;

(4)现住房有关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已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转换协议;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1 21:54
11、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什么凭证?

答:经区(县)房委办审核、市住房保办复核备案后,由区(县)房委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6个月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证明》),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给申请人。
12、申请人领到《租房补贴证明》后如何到市场租赁住房

答:申请人须在《租房补贴证明》6个月的有效期内自行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赁到住房后,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持相关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1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携带以下要件: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租赁集体土地房屋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租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街、乡、镇出具的房屋准建证,或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申请人租赁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房补贴?

答:申请人租赁其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为其家庭现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同户籍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同一户口薄上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15、申请人如何申领租房补贴?

答: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请领取租房补贴。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房补贴证明》。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1 21:55
16、租房补贴如何领取?

答:租房补贴自《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开具当月开始计发。市住保办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租房补贴款划入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申请人可凭存折到承办银行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
17、月租房补贴额与实际月租金不一致时,月租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实际发放的月租房补贴根据申请人所租赁住房实际租金确定,申请人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超过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低于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发放租房补贴。例如:某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补贴标准计算,其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420元,如其租赁住房实际月租金为500元,则月租房补贴按420元发放;如其租赁住房实际月租金为400元,则月租房补贴按400元发放。
18、什么情况下停发租房补贴
答:以下情况须停发租房补贴:
(1)租房补贴开始计发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这段时间内,出现申请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情况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之日起第13个月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申请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情况有:因家庭住房面积增加或家庭人口减少造成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7.5平方米、家庭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或优抚待遇或特困救助。
(2)租房补贴开始计发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这段时间内,申请人家庭与出租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提前中止的,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中止次月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按照人民安心、中央放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大多数群众能接受,政策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⑶ 住房补贴标准规定及如何补贴

住房补贴标准: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法律依据】
《关于的通知》第六条
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第七条
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⑷ 国家对于住房补贴有什么规定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9】56号)第四条规定: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第五条、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2000]7号)文件中也要求: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计提和发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落到实处。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鲁财综[2001]74号)文件明确指出,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护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驻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3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仍按鲁财综字[2007]7号和鲁财综字[200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还要求: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属地原则,一律执行驻地住房补贴政策和标准。
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发放工作。
三、任何企业都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中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给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是企业劳动者劳动福利的延续,适应《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定: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来,人们一直在混淆“住房补贴”与职工工资中应有的“住房含量”概念。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实施住房补贴的理论基础是福利经济学,而体现职工工资中应有住房含量的理论依据则是劳动力价格理论。住房补贴的供给者是国家,而职工工资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劳动力购买者——职工所在单位。劳动力价格理论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给出了国家住房补贴的范围。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给出了一项重要命题:即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国的福利。该命题的依据是边际效益递减律。国家或政府补贴,无论是实物补贴,还是货币补贴,从本质上看,都应该是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市场经济国家如此,福利国家也是如此。 美国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十分谨慎地行使着对市场的干预权。在住房补贴问题上,将住房补贴的对象限定于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后,政府补贴剩余的房租给房东。瑞典是高福利国家的代表,在住房补贴对象的选择上,也明确规定为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国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会住宅”建设提供补贴,1991-1996年间,政府为“社会住宅”建设提供了180亿马克。我国现阶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实施的。《通知》指出:对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实行住房补贴,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应该说,我国住房补贴对象也是明确的。即以贫困家庭或相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租价或售价)属于贫困的家庭为补贴对象。住房补贴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其实施的手段自然是税收与税收转移支付。政府作为收税者,也自然成为税收的支出者。国家是住房补贴的当然承担者。
劳动力价格理论认为:劳动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劳动力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换句话说,工人的劳动的价格是由必要生活资料价格决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不仅包括用于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还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子女的生活资料。所以,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等于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之和。劳动力的价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格,其最低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住房属于维持身体与养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在工人的劳动价值中必须有所体现。这就是说,职工工资中应该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国家与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为劳动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劳动报酬中体现。
作为职工劳动力购买者——职工所在单位,是职工工资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职工住房含量的承担者。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务交易是自愿交易。在买者和卖者之间的自愿交易中——简单地说就是在自由市场上——出现的价格能够协调千百万人的活动。人们各自谋求自身利益,却能使每一个人都得益。职工单位按市场供需状况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由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即需求与供给关系决定。工资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会出现涨或跌,但不会低于最低工资额。最低工资额是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在保证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费用的基础上,将工资交由市场确立,是市场机制运行的要求,也是效率与公平实现的必要条件。

⑹ 烟台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是原工作单位直接打入到社保账户,一起计算在退休工资中发放,不另行发放,工作单位不存在的,没有补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⑺ 2021江苏住房补贴新政策

摘要 一、关于住房(租金)补贴。

⑻ 退休后有住房补贴吗


【法律分析】
退休后之后,没有住房补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积金制度。关于住房方面的问题都将使用这一制度。入职的时候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到了退休的时候,将公积金返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⑼ 退休无房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吗

对于企业的退休人员来说,肯定是没有房补这类补贴的!
房补,又称住房补贴,是我国在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分配过程中产生的一项比较特殊的福利。
按照房补的定义,它是对无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提供的专项住房消费资金。但是和公车补贴不同,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各个单位必须发放住房补贴,所以住房补贴政策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差别非常大。

目前大多数省份没有住房补贴的政策,只有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会根据自身情况发放。
江苏省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比较高的,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发放比例高的地区可以达到26%,比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还更高。因为江苏省本来工资水平就高,所以一个月的公积金加上住房补贴至少有三四千元。
而安徽省执行的是提租补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发放住房提租补贴,对于大多数的职工干部来说,每个月的钱并不多,就一两百元,对于改善居住水平的作用并不明显。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也有发放住房补贴,标准为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35%,一个月至少有好几百元。不过受限于财力因素,据说有不少地方并没有办法落实这项政策。

目前,各个省份的住房补贴政策基本针对的都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并且是在编在职人员,他们的收入是由财政兜底保障的,所以能不能发房补也是政府说了算。
而对于企业来说,职工领取报酬的依据是《劳动法》,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所以企业是否发放房补,就看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领导的意愿了。
为了保证企业自身的效益,大多数企业的在职职工都没有住房补贴,只有极少数的大型企业会给职工发放一定金额的住房补贴或者租金补贴。
但是在退休以后,职工就与企业完全没有关系了。早些年一些国有企业还会为退休职工发放福利,但是随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推行,退休人员的档案、关系等都转入社区进行管理,现在的企业已经不再对退休人员负责了。
所以对于企业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唯一的收入就是养老金。在职时候缴纳的养老保险的基数以及年限,决定了退休后养老金的高低。目前,全国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在3000元左右,近几年每年都以5%左右的水平调整增加。

住房补贴在我国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它可以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扩大与拉动了住房消费内需,有效地促进房地产业及市场的快速增长。
但是因为现行政策设计下的住房补贴仅为可选择性行为,缺乏统一和硬性的制度约束,所以覆盖范围非常小。
未来国家并不会考虑强行推动住房补贴,而是会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想办法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

⑽ 退休工人有住房补贴吗

企业退休职工,没有住房补贴,现在都是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退休之后,领取住房公积金,但是在职的时候,必须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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