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中央六部委《关于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都通知》
一、按照国发〔1982〕62号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每年享有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这次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均可照此办理。
二、按照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精神,离休干部这次调整待遇后,其离休费分别达到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工资数额的,不能按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对待享受局、处级待遇。
三、按照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享受退休费最低保证数的退休人员,这次增加的退休费基数,按现行办法打折扣后,可与原享受的退休费最低保证数合并发给。
四、未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人员,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基数的办法,应按在职人员计发工龄津贴的办法办理。
五、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职人员,原则上可参照退休人员的办法增加退职生活费基数,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原工作单位机构性质发生变化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与原工作单位在职人员执行同一文件规定。
Ⅱ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或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2)中央部委退休人员礼品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
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八条 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在大城市工作的,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Ⅲ 工会对退休是不是发纪念品有规定吗
工会对退休员工发放纪念品是没有规定的。要根据工会的经济情况而定。如果条件允许是可以为退休的职工发放纪念品作为在单位工作的纪念。
Ⅳ 干部退休以后,国家有那些福利政策
网上搜索结果,楼主可以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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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干部生活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摘自国发[1982]62号)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2个月工资/年。
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1.5个月工资/年。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1个月工资/年。
二、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摘自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4部委人字[2002]51号)
1、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按每人每年500元,作为特需经费列入预算,统一掌握使用。
2、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活动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三、离休干部交通费标准(摘自组通字[1992]17号)
1、正部级离休干部,每人100元/月。
2、副部级(不含只享受副部住房、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每人70元/月。
3、司局级(含待遇)离休干部,每人50元/月。
4、处级(含待遇)离休干部,每人30元/月。
5、科及以下离休干部,每人20元/月。
四、在京部长级干部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标准(摘自国管财字[2003]292号)
1、享受该项补贴人员为:自雇服务人员的正部长级干部;65岁以上的副部长级干部(含享受副部长级单项待遇干部)。
2、在京部长级干部宿舍自雇服务人员的,费用补贴标准:正部级每人1600元/月;副部级800元/月。
五、离休干部护理费(摘自人发[1998]57号、组通字[2005]31号)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由原来每人100元/月调整为每人200元/月。原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再重复享受。该项经费由国家财政开支。
六、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摘自国管财字[1998]182号、国管理财字[2005]40号、京组通[2004]37号)
1、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逝后遗属家住城市(郊县为城市户口的)月人均收入不足200元的,补到200元/月。
2、去世的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1)去世的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30元/月;(1)去世的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495元/月。
七、关于公费医疗离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摘自京医保[2005]29号)
1、可选择俩所医院就医,一所为单位确定的合同医院,另一所为本人选择的就近医院。并按规定报销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
2、在京中央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备案。
Ⅳ 退休人员年节福利规定
退休人员年节福利规定详情如下:
1、终身医保待遇
很多人只关注到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实际上社保中还有医疗保险,在退休后有一个终身医保的待遇。
2、补充养老金
实际上就是平时总说的养老金,是指国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本养老金外,咱们国家还建立了补充养老金制度。
3、各种补贴补助待遇
比如说国家对高龄老人有老年补贴,在北方很多城市寒冷的冬季有取暖补贴,一些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还有独生子女津贴。当然很多补助补贴都是根据各地自己的规定,有不同待遇和标准,领取条件等等也各不相同,具体还需要咨询当地的人社局。
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群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它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很少能够获得养老金以外的待遇。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当然也包括公务员,单位退休人员,是可以额外获得退休金以外的收入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能够获得很多的额外收入,包括一些精神文明奖,民族大团结奖,还有工作单位给发放的一些相关的待遇津贴等各方面的收入,那么综合起来加在一起,有些地区可能会比较少,一年是几千块钱,有些地区可能比较高,一年甚至达到几万块钱。
5、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待遇有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养老制度不同、缴费基数不同、缴费年限不同。
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是没有同等条件一说的,顶多能够相同的可能是工作年限。实际上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工作稳定,工作时间较长。计算养老金的时间往往是长达三四十年以上。而很多私营、外资企业的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只缴纳了15-20年,即使工作年限相同,养老制度不同和缴费基数不同,也会产生养老待遇差距。
法律依据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时常性收入,能够抵补本单位的时常性支出,但尚未具有公司管理要求的预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工人的薪水、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限定。
Ⅵ 正国级退休待遇标准
退休工资,中央派专人保护。国家干部分级,正国级是最高级别,就是说按这个级别的官员来享受待遇。相关官员: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Ⅶ 退休领导送什么礼物
1、酒具:大多数男人都喜欢和同伴或朋友一起喝酒,一套漂亮的葡萄酒或内威士忌酒杯是送给他容们的完美礼物。他可以和他的退休的朋友们在一起,回忆他们过去的时光。
2、运动装备:如果退休的人喜欢运动或者对运动感兴趣,那么没有什么比送他运动装备更好的了。除了它可以帮助一个人保持健康之外,还能让退休的人忙起来。
3、书籍:书籍在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有些人来说,它们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书籍是最好的礼物,它能让人全神贯注,阻止任何消极的想法。
4、工具:赠送工具箱总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选择,因为它会让人着迷,让他期待下一次使用它。这个工具包可以是任何类似园艺工具或工具包的东西,它涉及大量的身体活动,可以帮助一个人保持健康。
5、奖品:这个礼物的想法可以被任何一个家庭的朋友或亲戚使用,你可以给他一个最佳朋友奖、最佳丈夫奖、最佳父亲奖等,这会让他感到激动。
6、旅行团:大多数人退休后喜欢旅行。可以给退休领导买一个退休领导一直想去的地方的旅行团,可以是他和他的妻子去,也可以说他所有退休的朋友和他们的配偶一起去。
Ⅷ 退休慰问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坚持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且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和对高龄、独居、重病住院、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及整十岁生日的老同志及时走访慰问,可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间品。市直离休干部春节慰问金标准,参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慰同活动的慰问金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高于春节慰问金标准。退休干部慰问金标准不高于离休干部标准。各地慰问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直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 1. 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 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是党的光荣传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的特色,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大意义,总社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发挥独特优势,坚持服从服务大局、统筹各方力量、服务管理并重,努力实现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