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脱密期管理一般是在涉密人员退休前还是退休后进行
脱密期管理一般是在涉密人员退休前还是退休后都要进行。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规范涉密人员离退休流程。应要求涉密人员在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前,清退工作期间使用和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图纸、书籍、保密手册等涉密载体;移交工作期间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出入证件、门卡或钥匙等设备物品;工作期间产生的涉密载体需要归档的,移交单位,不需要归档的,按规定销毁。
对于离退休涉密人员私自带走涉密载体和涉密设备的情况,应当按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论处。
离退休涉密人员泄密渠道:
一、口不设防。
有些离退休涉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认为自己已离开工作岗位,基本不会再接触国家秘密,不存在泄密的可能性,因此在人际交往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心存大意、信口开河,不分密与非密而全盘提供,造成泄密。
二、资料丢失。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离退休涉密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要对所保管的国家秘密载体进行清退、移交,但一些人手里或多或少保存了机关单位的工作资料以及在职多年积累的工作笔记、工作心得,其中不乏在居心叵测者看来有价值的“干货”。这些材料放在家里,有时候难免被丢弃或被当作废品出售,无形中泄露一些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
三、再就业不慎。
如今,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成为国家、社会鼓励老人发挥余热、老有所为的普遍现象。其中相当一部分离退休涉密人员仍然在从事与自己多年工作相同和相关的专业,有可能受到现单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及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造成泄密。
脱密期管理期限: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
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小编提醒您,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脱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
『贰』 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
法律分析:“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人员脱密期,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叁』 涉密人员脱密期需要担保人吗
需要。
需要交纳脱密期押金,确定担保人,在脱密期内采用抵押担保方式进行脱密,涉密离退休人员自离退休之日起,视为开始履行脱密期,脱密期内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到有境外背景的机构工作,到期后自动解除。
『肆』 国家绝密一般是三十年才解密的。那么说保密人员不是要守三十年吗怎样退休呀这不是限制人身自由了吗
涉密人员不等于国家秘密,虽然知悉,但是退休前有脱密期这个措施,因此可以正常退休。
『伍』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是什么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有以下几点:
(一)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移交所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它秘密载体,并签订保密书等。经本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二)离岗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脱密期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三到五年,重要涉密人员为两到三年,一般涉密人员为一到二年。脱密期自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三)涉密人员在岗脱密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为境外人员或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服务。
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就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法律上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因保密而额外的支付保密津贴,若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的,仅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 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形下,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陆』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对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负有保密义务,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
( 1)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
( 2)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作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
( 3)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包括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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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款的相关法条: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柒』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做好哪些保密管理要求
对于一些在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够拍照,也不能够与朋友交谈工作上的相关事宜,所以保密性还是非常强的。一旦离职,那么在离职之前,除了做好工作交接,还需要签署一些保密责任书,或者是领导与其进行相关谈话。毕竟离职以后,就不在原单位工作,所以对原单位的事情,做好保密工作也是应该的。除了要签署保密责任书,还需要对自己管理的文件或者是设备,取消原有权限等等。
『捌』 涉密人员退休和离职时,为什么要进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退休和离职要进行脱密期管理是有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公务员法》中第八十一条明确指出: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在这些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要辞去公职,必须离开这些特殊职位后一定时期,也就是过了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才可以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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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期的管理:
一、确定脱密期期限。
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1年。当然,机关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涉密人员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等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脱密期期限。
脱密期结束,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在就业、出国(境)等方面不再受有关限制,但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二、不同类型人员的管理。
1、轮岗人员和退休人员,即涉密人员调整到本机关本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的,或在本机关本单位退休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
2、交流调动人员,如涉密人员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调出机关单位应在办理交流或调动手续的同时,出具委托管理书,委托调入机关单位进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调动,不受脱密期的影响。
3、借调、挂职人员,即涉密人员借调、挂职到其他单位的,涉密人员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向用人单位出具《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委托用人单位负责脱密期管理。
4、其他性质的离职人员,应当主动向机关单位报告去向。
机关单位办理其离职手续的同时,委托社保关系所在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关系未转出或社保关系不明确的,委托涉密人员常住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公安机关共同负责脱密期管理。
三、脱密期保密管理要求。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其就业、出国(境)等权益受到一定限制,还要承担重大事项报告、接受回访等义务。
1、择业限制。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违反规定从业情形的,应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
2、出国(境)限制。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因公、因私出国(境)。现单位进行出国(境)审批时,应征求原机关单位意见;委托属地管理的,由原单位审批。
3、重大事项报告。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向负责脱密期管理的机关单位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4、脱密期回访。对脱密期内的核心涉密人员,原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回访;委托属地管理的,原单位可以直接回访,也可以委托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回访。回访可采取实地谈话、电话回访、函访等形式。
『玖』 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
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如下: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7、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8、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