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员受劳动法保护吗
法律分析:退休后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再工作也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贰』 已退休人员再就业规定是什么
规定包括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叁』 退休人员参加工作还能受劳动法保护吗
培训人员参加工作完人生劳动法。嗯,保护吧,在这个情况呀,退休人员呃是一种从参加工作,嗯,可能他的工作是比较特殊的,一般的事是不可以做的这种工作。而在劳动服劳动法呃,劳动法可能不是保护,因为他是年级已经发了1斤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他的工作本书应嗯三仓廪你别应该要考虑也医不好分。嗯,关于这这个培训人员的补助什么的,因为他必须它必须死一个有功的,嗯,记住人员我这是过关力量,他在虽然退休了,但是对厂里只有在呃基金重要的作用的。应该要考虑给他一点呃什么补贴?
『肆』 退休人员退休后再工作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4)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受劳动法保护吗扩展阅读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政策
1、离退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这类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收入
职工退休后,按原则不能再入职工作,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即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就应依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个人税按3%缴纳,李先生退休后再入职,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资4000元,则应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15元。
离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所得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不同性质进行区分,按照适用税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
①、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离退休人员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离退休人员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伍』 退休人员再工作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陆』 退休再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劳动法的保护
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在就业的用工关系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在遇到纠纷时,用人单位和退休再就业人员都不能依据法律主张权益和承担任务。那么这些越来越庞大的退休打工族,他们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休再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而且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在里面把你的权利、义务给约定好,你在这劳务协议中必须界定,一, 你的报酬,第二,你的医疗,第三,你的工资待遇或者保险待遇,这个必须约定清楚。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再就业人员本身超过60周岁,就不能称为一个劳动者了,这也是为什麼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理解, 这样到最後有了纠纷也都属于民事上的纠纷,可以诉至法院。
『柒』 退休后打工是否受法律保护
受基本法律保护,但是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因为没有工伤保险的保障,雇佣退休返聘人员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单位对此也应当引起注意,可以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保险。
『捌』 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伤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再就业,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申请工伤认定不再受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相关规定已明确,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其之间不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受到事故伤害时不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玖』 退休人员退休后再工作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摘要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