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贵州社保工资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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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退休养老金调整_退休人员涨工资2017贵州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贵州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30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7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27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B. 贵州省一九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工伤人员是怎样测算的。》
根据国家相关精神,为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近日下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1号)。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 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总体调整水平
《通知》规定,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标准统一;
2.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3.单独调整体现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特殊关爱;
4.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对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和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
四、具体调整措施
(一)定额调整
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
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予以增加。
(三)单独调整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
(四)倾斜调整
对按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倾斜调整照顾: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年龄分组进一步加大对年龄偏大、退休时间早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
2.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
4.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19年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C. 养老金调整时,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一元怎么计算
准确地描述应为:社保缴费年限每满1年,职工基本养老金每人增加1元/月。
社保缴费年限过短,对于自身的养老金以及每年的调整,都有很大的影响的。
比如缴费基准5000元/月、社平工资5000元/月,职工A交了15年、职工B交了25年,他们的养老金差距大。
一方面,二者基本养老金差距大,职工A养老金1380元/月、职工B养老金2000元/月,相差620元/月;
另一方面,每年调整金额差距大。以辽宁省2020养老金调整方案,职工A挂钩年限调整15元、挂钩养老金调整11元;职工B挂钩年限调整35元、挂钩养老金调整16元,合计相差25元。
不难发现,日积月累,职工A和职工B养老金差距会越来越大的,建议大家有条件的,还是尽可能按时缴纳社保。拾壹,大型国企人资工作经验,欢迎关注、交流、评论,每天分享职场干货。
D. 2017年贵州省上调多少养老金最新消息
2016年,我国实现了来企业和机关事业自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1亿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也提出,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推动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提高覆盖面。
养老金的科学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们普通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到2016年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已正式启动。
E. 贵州省养老金上调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贵州省养老金上调方案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F. 2013 贵州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3]6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1994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3、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25元。
(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是指: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正高职称30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24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4、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3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3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3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下列标准的,补足到下列标准:
1、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低于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低于640元的,补足到640元;
3、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低于750元的,补足到750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9日
G. 贵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什么时候到位
2017年贵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在七月底前到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30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7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27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增长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财政筹集解决,不得挤占挪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其他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7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7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三)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代调代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7月底前企业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1日
H. 贵州退休人员养老金确定要涨了,什么时候发
贵州省7月2o日以黔人社发(2018)12号文件公布了2018年养老金上调方案,并要求于7月底之前将增补的养老金发放到手。快到银行去查一查吧!
I. 贵州省养老金涨幅方案
肯定会上涨的!2017年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已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专已退休并属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J. 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15年退休企业工人工资规定
贵州省于2015年3月30日公布了本省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细则,具体如下: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8号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1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6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35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