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湖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2. 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湖南省近五年养老金调整情况进行比较,主要有四个特点:
1.调整发布时间提前一个月,去年,湖南省发布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消息的时间是在7月15日 ,今年,则在6月11日就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比去年发布调整时间提前了一个多月。
2.定额调整水平略有降低。养老金调整的定额调整主要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养老金的调整重点看两方面,首先是经济增长速度,另一个是物价涨幅,但是,定额调整水平的变化还在于调整在养老金调整的权益,根据湖南省近五年定额调整水平来看,相对比较平稳,今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为45元, 与去年调整水平相比降低了5元。
3.挂钩调整水平略有降低。2020年,挂钩调整首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将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调整完全纳入并轨,全部实现了统一调整内容、统一调整水平,2021年,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养老金挂钩调整水平比去年略有降低。
4.倾斜调整水平略有提高。从今年的调整方案来看,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2017-2019年两个高龄段养老金的增加为20元,30元,2020年增加水平分别提高到23元,24元,在今年的特殊形势下,不降反增两个高龄段依然提高到26元和38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以上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金,在2020年提高到8元后,今年再次增长到10元。尽管增加的金额不算多,但在今年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下降的前提下,湖南还能提高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加大倾斜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 湖南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2.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3.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4.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4. 湖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通知中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5. 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 湖南省今年退休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二、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法律依据:《湖南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二、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7. 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关于湖南企业退休养老金标准可以参考下面官方文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4〕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4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6.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表1),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附表1和附表2)。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3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调整汇总情况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附件:1.《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表1)
2.《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附表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6日
8. 湖南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1、城乡居民养老金
2021年湖南长沙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通知中确定对65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加发养老金,其中65周岁-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加发5元; 76-85周 岁每月加发10元; 85周岁及以上每月加发20元。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了10元,达到每人每月218元。
2、城镇职工养老金
今年湖南省职工养老金也会上调,但是具体的调整方案还未出台,据专家预计,今年养老金上调幅度在3%-5%之间,和去年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进人民福祉等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9. 湖南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湖南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一是定额增长。其次就是挂钩调整,缴纳满一定年限基础养老金会增长1.4%,今年很有可能会调整到1.5%,另外事业单位和工残退休人员的涨幅是比企业退休员工高的,并且针对偏远地区以及70以上的高龄老人都有倾斜调整,高龄老人金额在20元到35元之间,是有档次划分的,也就是说老人在70岁和80岁领取的倾斜保障是不一样的,活的越久能领取的钱就越多,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偏远地区的倾斜调整在5元到8元之间,不是很高,但也是有涨的,具体能上涨多少还是要等相关通知,不过肯定会继续增长的。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城乡居民养老金
2021年湖南长沙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通知中确定对65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加发养老金,其中65周岁-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加发5元;76-85周岁每月加发10元;85周岁及以上每月加发20元。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了10元,达到每人每月218元。
城镇职工养老金
今天湖南省职工养老金也会上调,但是具体的调整方案还未出台,据专家预计,今年养老金上调幅度在3%-5%之间,和去年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