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单位给职工办理退休怎样办理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企业需要向社保机构呈报材料的资料有: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通知,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违反法定年龄退休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索赔。
『贰』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审批完成什么时间完成退工停保才能不影响待遇
一般情况下当月即可办完。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资料齐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下旬之前提交资料,当月可以办理完毕,下月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
个别时候,有些人需要等待几个月,社保单位需核算当地上年度人均工资来计算退休工资,等待期可以发预估工资,多退少补。
企业退休事项受理须知:
1、单位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可)。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此表须由单位经办人员在网办大厅填报打印),表单需本人签字,并由单位盖章。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二份(填写纸质表单)表单需本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4)《职工档案》。
2、相关提醒:
(1)办理时间:每月11———次月6号。
(2)当月到龄人员应于当月11—30日内在“退工停保”模块办理停保手续,变更原因必须选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3)未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参保职工务必更换省卡。
『叁』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肆』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是怎样核定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持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资料,到当地社保大厅直接申办退休。具体程序和材料各地要求可能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以下是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程序和材料要求规定,仅供参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办理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参保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一张;
3.能证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的《苏州市企业职工一九九五年底前缴费年限核准表》;
4.《苏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或《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5.经参保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确认的《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
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须携带《苏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8.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提供《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之月或接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个月内,每月11日至月底期间,持上述材料、表单,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须先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中心复审;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等须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待遇通过单位发放。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按规定补缴清后,方可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2.单位须同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手续。
3.单位应及时向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移交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有关手续。
4.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符合后延缴费条件且本人提出后延缴费申请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符合后延缴费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5.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的人员,应先按国办发〔2009〕66号、苏政办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待遇领取地在市区统筹范围的人员,按上述规定办理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统筹地区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应先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临时缴费账户转移归集手续。待遇领取地不在市区统筹范围的人员,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办理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6.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无需个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完成衔接处理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核定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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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企业职工退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退休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人本人的身份证、职工档案、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缴费情况和基本信息,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使用的通知》第一条 《手册》是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其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补充保险养老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金)提供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的依据。因此,《手册》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规范化,科学化。
『陆』 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是什么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就是,到法定退休年龄然后交够相应的五险一金,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退休工资了。
『柒』 退休审核审批需几天
根据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没有人事档案的,可以按照身份证上 出生时间)为认定依据,在法定退休年龄(过生日)的当月办理退休审批,审批通过后,次月下旬发放基本养老金。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退休经办工作经验的HR,我提醒你:退休对于职工来讲是一件大事,“宜早不宜晚”。虽说当月办理退休审批,但是对于职工和企业退休经办人员,至少应提前30个工作日做好退休审批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退休审批万无一失。只有准备充分,才能让职工能够安安稳稳、顺顺利利的退休。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为你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一)企业职工
1.男性。足龄退休60周岁,特殊工种55周岁,病退50周岁。
2.女性。女工人足龄50周岁,女干部足龄55岁,特殊工种45周岁,病退45周岁。
(二)公务员
1.男性。60周岁。
2女性。55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简言之:公务员工龄满3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男60岁,女性55岁。
二、退休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那么应做哪些准备呢?
很多人只知道: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糊里糊涂的就退休了。和身边同期退休的同事一对比,基本养老金差了几百块,甚至上千元。一下蒙圈了,不知道差在哪里。其实,除了我们经常说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以外,很有可能是因为没有做好退休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人事档案存放地点,调阅人事档案。
1.若职工人事档案在本单位,则直接调阅即可。
2.如果不在本单位,需要与职工本人沟通确认其原档案寄存机关,本单位出具介绍信:因办理退休提档。本单位接受密封状态档案。为规避职工原档案材料完整性的瑕疵风险隐患,建议本单位提前30个工作日办理提取,并职工在场当面开封预审,遇有瑕疵问题,及时书面化告知职工,要求其限期全力弥补或确认事实。
注意:对于一些自由职业者,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压根就没有人事档案,那么,该项准备工作可以省略。
(二)审查职工的人事档案,确认出生时间。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知青、复员军人等)和折算年限(特殊工种),还应审查相关档案材料。
1.确认退休年龄。查阅职工人事档案,确认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如果首次登记出生日期与户口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以档案中首次登记记载信息为准。如:身份证出生日期1965年8月,而档案首次登记信息为1965年7月,一般应以1965年7月为法定退休年龄确认依据。
2.审查《工龄确认表》。《工龄确认表》是本地启动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前的工作年限确认证明,俗称:视同缴费年限。以沈阳为例:沈阳市本地职工,1992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均应当具备《工龄确认表》。职工原档案中,缺少《工龄确认表》的,本单位应当携带人事档案,帮助职工到人社局相关窗口办理工龄确认。上山下乡知情应当具有《上山下乡工龄确认表》。曾经的服役军人,根据服役档案,服役年限计为工作年限。
3.审查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还应查《职工工资审批表》、保健津贴、职工卡片、调令等原始材料,以此证明该职工从事过特殊工种。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的特殊工种人员,也应审查《工龄确认表》,以此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年限。如果档案中没有能够证明特殊工种经历的材料,职工是无法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
(三)提前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如果职工存在异地参保缴费历史的,应当及时办理异地缴费转移合并业务。合并入账后,方可办理退休审批。否则,有可能造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或者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较少,导致基本养老金减少等问题。
(四)提前确定退休地点情况。
如果工作地是该职工唯一社保参保缴费地的,在工作地办理退休。如果户口属于外埠的,要确认退休地,方可办理退休审批。多地缴费的,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判断职工退休地点。
(五)退休职工提交申请并提供退休材料
(1)职工提交退休申请。
(2)职工提交退休材料。户口所在区的社区出具的《社区居住证明》原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一寸免冠照片(办理退休证)。
(3)本单位填表确认。退休经办人填写《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退休证》、《退休人员登记卡》。
(4)职工本人对上述表格信息确认无误,签字加按手印。
三、如何办理退休审批,基本流程是什么?
全国各地退休审批手续略有差异,以沈阳退休审批为例,仅供参考。具体应以当地退休审批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第一步:企业退休经办人,到退休审批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1. 审批时间一般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下旬。
2.本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和《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一式四份),养老保险业务窗口打印的《职工缴费核定单》以及《退休证》,到退休审批管辖窗口办理审批。
3. 退休审批管辖窗口保留《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一份。
第二步:企业退休经办人,办理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打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明细表等材料。
1.本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和《X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一式四份),在养老保险业务窗口打印《职工缴费核定单》,窗口保留《X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一份。
2.职工本人对《职工缴费核定单》核对无误,签字加按手印。
3.领取社会保障卡。本单位到医疗保险相关窗口领取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第三步:养老保险部门核算基本养老金。
核定养老金标准。本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和《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一式两份),养老保险业务窗口打印的《职工缴费核定单》,《社会保障卡》以及《退休证》,到养老保险退休核定窗口核定养老金标准,窗口出具《养老金核定单》。
第四步:企业退休经办人,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本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和《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一式一份),养老保险业务窗口打印的《养老金核定单》复印件,填写《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变动单》办理。
注意: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足在职转退休的,窗口会告知单位要求职工一次性补缴,方可办理医保退休。本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职工,职工拒不补缴的,应当给予书面确认。
温馨提示:一般企业退休职工的,还可以享受统筹外退休待遇。
1.每年大额医保统筹部分由单位承担。
2.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一般标准为2000元)。
3.每年一次性报销采暖费。
4.办理丧葬费或遗属补助金。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与企业办理类似,因此,就不再赘述。具体以当地退休审批部门要求为准。
写在最后:
1.退休是一件大事,马虎不得,宜早不宜晚,应早做准备。很多人由于不重视人事档案,错过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或者无法证明很多历史经历;或者因没有做好退休前的准备工作,直接损失了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机会。
2.退休之前,一定要确认好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上出生时间是否一致;如果社保涉及跨区缴费,确认是否已经合并账户;如果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确认是否做了工龄认定;如果涉及特殊历史经历、特殊工种,确认档案中关于历史经历的材料是否齐全。因此,在退休前一定要做好准备,算好基本养老金的账,再退休!
『捌』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照片,申请表,档案(非必须),到社保局办理即可。
『玖』 怎么办理职工退休金年度核定手续
一、员工退休手续办理
1、正常退休:
(1)由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盖公章),于职工退休当月5日前调取档案,一并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审核,同时缴纳600元档案代管费;
(2)缴纳退休人员当月的社保费。
(3)当月月底到退休办领取《退休待遇核定表》(2份),其中1份原件给档案管理科,另1份原件给退休者本人,并缴纳600元办理医保退休费;
(4)次月20日左右把《档案代理证》原件交给档案管理处,并领取退休人员的发放退休金银行卡。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职工提前3个月到退休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2)单位填写《特殊工种记录表》一式二份、《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3)职工退休前一个月的5日前将档案材料(职工人事档案、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4)合格档案次月1日后取回,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发待遇;不合格档案当月25日取回,《退按(补)件书》要求补齐材料后次月5日前报送,当月20日取回。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病退)
(1)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申请及单位的报告;
(2)每月10日前将已审核材料(职工人事档案、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
(3)每月20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审批材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算待遇后由企业发放,办理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
根据最新的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拾』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