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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5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2-05-16 02:46:30

㈠ 7月1日以后退休的,退休工资有何变化

1.这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周期的原因造成的,一般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周期是上年的7月1日--当年的6约30日;退休时计算养老金和当是的社会平均工资有直接的联系,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执行新的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比6月30日前办理,待遇要多;
2.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

㈡ 广州今年企业退休工资怎么调整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粤人社发〔〕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
二、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以2016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三、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普遍调整。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
2.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二)倾斜调整。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五、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分别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代发的,由原渠道代调或预调,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政策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统一执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二)确保发放。各市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调或预调养老金的,要加强工作指导,按单位逐一落实,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调待资金,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增加的养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参保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登记工作,从基金中支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
(三)加强调度。各市应加强对养老金调整工作的调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上报本地区调整养老金的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调整标准、发放到位情况等。省社保局负责对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总调度。
(四)按时上报。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后,各市及时汇总数据,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7年7月5日

㈢ 广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保金调整

关于2014年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地及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 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
2.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4年1月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对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三)离休人员调整。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在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此外,我省去年以前对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称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五、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六、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完善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的规定和一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执行方式。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二)确保发放。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缴费基数、加强基数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完善和规范省级统筹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与2014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161.com/)
(三)加强督导。各市应加强本次调整养老金调度督导工作,定期上报调整养老金工作进展情况。从2014年3月7日至全部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期间的每周四中午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上报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调整标准、实际发放情况等。
各市社保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于2014年3月7日前上报省社保局。

(四)总结报告.具体落实情况,2014年4月底前按附表要求填报,并将本市实施年度调整的相关文件和书面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务厅备案。

㈣ 广州市2015年企业退休养老金增加多少

目前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实行方案还没有公布,只有北京市在3月15日完成了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主要有几点,可以参考一下。
1、交费年限挂钩调整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养老金数额定额调整
今年北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高龄人员政策倾斜
对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4、提高了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后,上述三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此次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将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北京政策和各省政策有差异,仅供参考,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㈤ 广州2017退休养老金倒挂问题

2017年 出台政策解决部分人员养老金倒挂问题:

今年,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8号),解决这部分人的养老金倒挂问题。广东省社保局则发布了 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倒挂问题加发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粤社保函〔2018〕428号,下称“428号文”)进行落实。

根据428号文,此次加发办法适用于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对于2016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其加发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养老金加发办法

具体加发办法为: 加发金额=加发基数×加发系数

加发基数: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首次领取待遇社保年度分档确定

加发系数: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分档确定

举例:

刘大爷2015年8月退休,在当年9月首次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在10年(含)-11年(不含)之间,则加发基数为330元,加发系数为86%。那么加发金额=330×86%=283.8元。从2015年9月起至2018年9月共补发36个月,补发额=283.8×36=10216.8元

一次性缴费人员:

此外,此前还有一些退休人员存在一次性缴费情况,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通过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简称“一次性缴费人员”),计算办法为: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加发金额=(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所在社保年度的加发标准)-(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的加发标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而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来说,对于基本养老金水平未达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其按本通知办法计算的加发金额,应算入与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对比前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

加发人员10月10日后可网上查询

本次加发基本养老金从首次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补发,截至2018年9月。省社保局指,个别退休人员因基础数据还需进一步核准,9月对其暂缓重核待遇,待数据核准后再进行重核并加发。

查询时间:2018年10月10日后

查询网站:广东省社保局网站 http://hrss.gd.gov.cn/(复制后打开)

政策原文:

㈥ 广州市退休人员过节费规定

法律分析:广州的标准比较低,企业退休的人员,过节费为70元,社会退休的人员,过节费为20元。广州市人社部门回应说,为解决养老金倒挂问题,广州2009年10月出台文件,对部分退休人员每月增发固定金额535元,实施至2015年6月30日。535元是为解决广州市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倒挂问题而加发的金额,因此2015年7月1日起,新增退休人员不再发放原倒挂补贴535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㈦ 广州市2019年退休倒挂几时发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专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属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专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属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还没有明确。广东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养老金增加部分均从2016年1月起补发。 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关于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解决我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加发办法
将按本通知计算加发的养老金与穗劳社养〔2009〕8号文原加发的待遇进行对比,穗劳社养〔2009〕8号文待遇低于本通知标准的,按本通知标准补齐;高于本通知标准的,按本通知标准发放,高出部分(即穗劳社养〔2009〕8号文待遇高于本办法待遇的金额)转为地方保留津贴予以固化,不纳入今后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并在2年内结合国家和省的养老金调整逐步冲销。穗劳社养〔2009〕8号文实施至2015年6月30日,不再与本通知加发的养老金进行对比。
三、加发养老金的计算
加发养老金=定额金额+定比金额
(一)定额金额
1.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200元×系数。
2.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300元×系数。
3.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400元×系数。
4.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500元×系数。
5.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600元×系数。
6.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700元×系数。
7.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800元×系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按《一次性缴费政策》(见附件1)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一次性缴费人员”),其定额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定额金额=申领养老金时所在时段的公式计算的定额金额-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的定额金额。
(二)定比金额
1.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比金额=本人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的10%×系数。
2.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比金额=本人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的15%×系数。
3.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比金额=本人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的13%×系数。
4.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比金额=本人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的16%×系数。
5.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比金额=本人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的14%×系数。
6.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比金额=本人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的12%×系数。
7.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比金额=本人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的11%×系数。
一次性缴费人员不参加定比调整。
(三)系数
系数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及申领养老金时间确定
四)2013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定额金额、定比金额及系数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一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资增长率、养老金调整幅度、视同缴费账户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因素另行制
四、发放时间
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五、费用来源
所需资金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计算的待遇计入过渡性养老金。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㈧ 广州市2021养老金倒挂新政策

法律分析:1、养老金倒挂,是指交的养老金保险的钱还没有拿到手的养老金多,实际上就是说交的钱比拿的钱多的意思。

2、为了调整养老金倒挂问题,广州市出台了补贴政策,对老人进行补贴,以实现领取的养老金高于缴纳的费用。

法律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加发养老金的计算。加发养老金=定额金额+定比金额

(一)定额金额

1.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200元×系数。

2.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300元×系数。

3.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400元×系数。

4.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500元×系数。

5.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600元×系数。

6.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700元×系数。

7.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800元×系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按《一次性缴费政策》(见附件1)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一次性缴费人员”),其定额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定额金额=申领养老金时所在时段的公式计算的定额金额-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的定额金额。

退休金倒挂只有广东省有吗

摘要 您好亲亲,是的,只有广东省,但是现在也取消了退休金倒挂,根据相关规定:今年7月起,广州取消了养老金倒挂补贴535元/月,7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只有800元/月左右。

㈩ 从2015年7月开始,广州退休人员是否停发500多元地方补贴

是的,减了535元,15年工龄剩下810,比广州的低保还低,比所交的社保费还要少,这就是7月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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