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1年年度福建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按以下调整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拓展资料】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上调多少,每个人不同的,你按照自己的情况,按照调整的方案计算一下就知道能够上调多少养老金将继续保持上涨,并且有望保持5%的涨幅。
养老金上调5%是在去年全国平均养老金的基础上调整5%,这个5%只是一个调整增加的控制指标,并不是调整办法,更不是在你去年养老金的基础上加上5%,具体调整办法,要根据各个省市规定办理,有的人可能超过5%,有的人不足5%。(1)养老金上调包括上一年度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养老金上调 别耽搁在路上
② 2022年养老金上调多少
2022年养老金上调标准尚未公布,以下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年公布的上调情况,供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
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③ 河北省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分为以下几种:
1、定额调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3元,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增加。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④ 河北省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根据此前国家公布的工作要求,养老金调整方案与发放应尽量在上半年完成。近期,已有多个省份相继公布养老金方案。河北省也是其中之一,今年河北养老金调整如下:
调整人群:
_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_ 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养老金数额。
河北省养老金方案
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挂钩调整
_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
_ 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注:本人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倾斜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
_ 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
_ 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每人每月增加30元;
_ 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
艰苦边远地区人员
_ 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_ 二类地区每人每月_加20元,
_ 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注:这部分人员如常驻省外,其艰苦边远地区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相应地区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如与河北省的类别相同,则按照河北省标准发放。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至平均养老金水平。
【拓展资料】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⑤ 退休人员今年养老金调整通知
法律分析:调整时间都是从今年的1月1日开始,对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老人调整养老金。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一、调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挂钩调整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三)倾斜调整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三、退职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4%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⑥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又上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能上涨吗
法律分析:缴费基数增长,预示着社会平均工资增长,也间接影响着养老金的增长,他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
每一年由于参保缴费基数提升,实际上我们的养老金待遇在计算的时候也是有明显提升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由于跟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话,基础养老金待遇也会增长。个人账户养老金,直接受益于缴费基数的提升。因为我们按照每月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余额又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实际上是一种现收现付的制度,其通过各种缴费和待遇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能够形成有效的收支平衡。缴费基数的提升,会引起养老金待遇的上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⑦ 2022年退休金上调政策
2022年退休金上调政策如下:
1、定额调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3元,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增加;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⑧ 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主要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工龄挂钩调整:每年工龄增加1元,超过15年的部分再增加一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按照每位退休老人2020年12月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0.6%;高龄老人倾斜照顾调整:年满70周岁算高龄老人,其中70-79周岁,额外增加45元;80周岁以上的退休老人,额外增加90元;偏远艰苦地区:额外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方案调整,若是调整后还低于辽宁省平均水平,那么则直接涨到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辽宁省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仍按照退休时间先后划分为5档。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再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
另外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