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企业正高级职称退休返聘可以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8
B.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责任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是否有年龄限制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都是没有年龄限制的,但是技术责任人一般限制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
资质标准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小于60周岁。这类人员企业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执业人员中可以包含超过60岁的离退休人员,但其比例各类人员均不能超过上述三类人员总人数的15%。
C. 技术负责人退休公司资质怎么办怎么办
答:公司技术负责人退休资质怎么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在技术负责人退休前就开始招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人员备用,在他退休前就到资质发证机关申请公司技术负责人变更,通过审批后,原技术负责人与新任命的技术负责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公司的资质就合理合规了。
D. 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规定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有规定。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 二、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从事专业技术活动,可以取得报酬,其离休、退休费照发,并继续享受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个人收入达到纳税数额的,应依法纳税。 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学术团体的活动和其他科学技术活动,其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或邀请单位按规定报销。 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到外地工作,可以保留原地户籍。在外单位受聘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聘用单位应按本单位人员待遇负责妥善处理。
E. 建筑企业技术负责人退休年龄到了怎么办
办理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F. 企业建筑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申请中,工程师年龄超过60岁或已退休是否可以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啊
资质申办中所有用到的所有人员都不能是离退休人员,故超过60岁的工程师不能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G. 专业技术人员55岁退休政策我是参公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十几年来一直拿的是职称工资,单位
H. 建筑技术负责人年龄超过60岁办理退休手续后反聘能参加投标吗
摘要 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年龄按照规定是可以到65岁,但退休年龄肯定是在65之前(目前男60,女的原破产企业买断职工50岁就可退休)。目前建筑施工的招投标基本上都要求投标的建造师提供所在单位上交的社保证明,而退休者则不可能能提供此证明。以至于投标单位不敢冒风险再使用退休的建造师投标。那么建造师就等于不能再从事项目经理岗位。如此,势必造成好不容易考到证的人力资源浪费,请问, 会否出台相关政策可充分利用到达退休年龄却又能继续发挥能力的建造师资源?谢谢。
I. 造价、招标代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满50岁,要办理退休,还可以继续担任技术负责人吗
1、造价、招标代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满50岁,要办理退休,还可以继续担任技术负专责人属。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2、法人代表不可以同时担任该企业技术负责人。
因为:除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按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
J. 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年龄有限制吗 多少岁就不能担任了
施企技术负责人年龄超过60周岁就不能作为有效的资质人员指标。施企承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可以达到65岁周岁(各省规定可能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