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省事业单位从什么时间开始发放取暖费起止月份
❷ 退休的取暖费什么时候发
摘要 一般退休人员取暖费每年10月份发放,取暖费一般20-25号到账。
❸ 我是去年年末长春退休人员,今年热费补助现在没发不知为什么
摘要 主要分为农村取暖补贴和农村清洁取暖补贴,但不是每个人都能领取相应的补贴。其中,农村取暖补贴主要针对的低收入家庭,比如低保户、五保户等。以陕西地区为例,今年的取暖补贴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而农村清洁取暖补贴主要针对的是采用清洁化能源和洁净燃料取暖的农村家庭,煤改气补贴每户1300元,煤改电补贴每户1000元(二选一)。对于实际运行的农户,还可领取运行费用补贴(每户每年300元)。
❹ 长春市2021年退休的职工正式开支了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7
❺ 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是由社保发放吗
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由原工作单位负担和发放。但改制、破产企业中改制、破产前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由社保机构审核和发放。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职工采暖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府发〔2006〕2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精神和吉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事项的批复》(吉热改〔2006〕1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6-2007年采暖期起,不再执行原来的由单位统包供热及报销采暖费的办法,采暖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由用热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对象为在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各机关、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
二、职工采暖费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发〔1999〕86号)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相应采暖费金额的75%计发。
计算公式为:职工年采暖费补贴额(元)=供热价格(元/平方米)×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平方米)×75%
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长春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各类人员的补贴额。
离休人员按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相应采暖费金额的85%补贴,发放渠道不变。
四、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由原工作单位负担和发放。改制、破产企业中改制、破产前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由社保机构审核和发放。
退休人员未住集中供热房屋,原享受35元/年采暖补贴的,实行“明补”后,和其他退休人员一样按新规定的标准发给采暖费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单位解决,原单位已改制、破产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审核和发放。
五、最低生活保障户中享受采暖费减免的,仍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长府发〔2005〕44号),由民政部门审核,给予减免。
六、职工按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依据有关规定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职工采暖费补贴原则上一次性发放,也可分期发放,但必须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发放到位,用热户均应在采暖期到来之前交齐采暖费。
八、职工采暖费实行新的补贴办法后,原来由单位自行供热的职工宿舍,也要向用热户收取采暖费,其供热点应按经营性供热单位进行管理。
九、各供热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供热运行服务管理,认真履行供用热合同,确保安全、均衡、稳定供热。发生晚供、停供或供热质量低于规定标准时,应按有关规定退还用户采暖费。
十、本通知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月八日
❻ 吉林省退休职工取暖费如何发放标准多少
❼ 退休职工取暖费的发放
有的
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❽ 2021年退休职工的取暖费怎么还没发
❾ 退休工人取暖费几月发
各地的发放时间不一样。
主要当地政府,行业与用人单位根据本地,本行为,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标准与时间。取暧补贴既没有法定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各省份也没有统一的省定标准。
以太原师范学院为例,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100号)的通知精神。在职人员按照所任职务、职称发放,离退休人员按照离退休时所任职务、职称发放。
学院发放2017年冬季取暖费的标准如下:
(9)长春退休职工采暖费进账日期扩展阅读
取暖费体制改革:
(一)停止现行的供热补贴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二)供热体制改革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财政负担部分直接通过工资发放中心发放给个人,变“暗补“变“明补”。
(三)合理制定供热补贴标准。对市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和老干部遗孀)按级别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应综合考虑到我市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工资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