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年四川退休职工增资标准是多少
国家2016年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框架方案尚未出台,出台后四川省即会制订实施细则并操作运行。发放到位也要到春节以后了!已有媒体报道说再涨10%!耐心等吧,不曰便会有国家的消息出台!
2. 四川省退休职工涨工资多少钱,四川省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
最早的上海市上调养老金已于5月18日发放到位。四川省也已制定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原定计划是在7月份开始陆续发放。
3. 四川省退休人员死亡后工资领几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养老金发放到死亡当月止,另发给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所在省规定。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 2019年四川社保有那些新政策马上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差29个月的养老金。可以补这29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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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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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5月开始启用新标准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
(3)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4)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省平工资挂钩
部分参保人员缴费有所增长
据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丧葬补助费均与省平工资挂钩。启用新的省平工资后,今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93元,人均增幅11.24%。具体到个人,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补发金额将同2016年7月份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省平工资有关,如果你的收入水平低于这个标准,按照规定要按下限标准来缴费,那么所缴纳的费用就会增长,只涉及少部分参保人员。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为企业减负超118亿元
在2016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生育保险继续按已降费率执行。据介绍,2015年,我市分别于3月、10月下调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合计降低社保费率1.32%。截至2016年4月,已为企业减负累计19.12亿元。按2016年5月缴费测算,本次降率涉及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有14.27万户,惠及参保人数312.85万人,全市月降低缴费约1.08亿元;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14.4万户,惠及参保人数341.58万人,全市月降低缴费约0.18亿元;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有14.34万户,惠及参保人数333.57万人,全市月降低缴费约1.28亿元。根据静态测算,从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将为企业及职工减负超118亿元。
多项社保待遇提高
养老金
增长193元,增幅11.24%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44880元,较上年增长34794元,增幅11.2%.
企业工伤人员医疗补助
(一次性发放)
5级增长6765.5元
6级增长5799元
7级增长4832.5元
8级增长3866元
9级增长2899.5元
10级增长1933元
企业退休人员
丧葬费调整为20173.32元
较上年增长2266元
增幅12.65%
工亡人员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发放)
相比上年每人增长2899.5元
失业保险金
调整为364.04元
较上年增长36.67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四川退休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四川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5. 四川省退休职工死亡补偿标准要那些手续才可以申请补偿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5]150号)关于“从2005年7月1日起,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原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统一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从2005年7月1日起,凡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下列人员,其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企业离休人员:(二)企业退休人员;(三)企业退职人员(按《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88]8号)规定由企业支付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除外,下同);(四)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以下现行规定执行:(一)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121号)文规定执行,即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二)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省政府《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规定和原省劳动厅《关于计发企业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的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川劳险[1995]35号)规定执行,即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三)按原省劳动厅《关于计发企业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的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川劳险[1995]35号)规定,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条件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三、属于下列情况的,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一)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的;(二)不属于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规定非因工死亡范围的:1、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2、经司法部门结论为畏罪自杀造成死亡的;3、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四、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五、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6. 四川省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
国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55岁,特殊工种50岁(特脏、特累),如果是不在编人员,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也应该55岁
7. 在四川省上班 户口在西藏 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
按四川省的规定复计算基本养老金。制
劳动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与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按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的规定计算,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劳动者户籍在西藏,但是在四川工作,在四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然在四川退休,按照四川的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6〕17号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业企业等实行省级管理的除外),其辖区内实施范围为:
(一)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简称企业和职工,下同);
(二)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下同);
(三)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8. 四川退休职工什么时候补发工资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四川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9. 四川省2016年退休职工增资的文件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总体调整水平为容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四川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