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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档案明细目录

发布时间:2022-05-10 19:14:37

㈠ 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法律分析:—类:履历材料1、干部、后备干部(提拔)、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工人。教师、学生、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队员、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2、军人履历书,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3、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4、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6、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7、履历表、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归入第一、三、九类。第二类:自传材料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㈡ 下岗职工档案丢失,社保局不承认原始文件存根,应该怎么办

储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单位,违背有关妥当存放档案的法律法规,遗失别人档案的,理应担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档案关系人提起诉讼要求补领档案,损失赔偿的,老百姓法院理应作为民事诉讼审理。

员工档案的功效主要表现

1.证实出世年月。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当自己身份证件和档案记述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自己档案最开始记述的出生时间为标准。这一部分员工档案,专指老国营企业员工档案。

第四个方式,公司单位早已没了,能够到原单位所在城市的县区档案馆搜索离休所必须的原材料证实。单位档案依照档案法的要求,但凡法定年龄30年的档案,一般都需要转交档案馆开展存放。主要是单位档案。

在单位档案中搜索的关键内容是:单位招聘工人名字、职工名单、工作人员激发关联证明信、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明信、员工工资表、人事任免文档、调资表等能证实你一直在原单位工作中的原材料。寻找后打印,盖上档案馆的公司章,这个是历史时间记述的影印件,是具备法律认可的,反过来原单位出具的证实一般不容易被采取。

㈢ 求一份档案管理制度的目录

《档案管理制度》

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格、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法归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本年度各部门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一月底前由档案室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布置立卷工作,各部门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立卷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立卷任务,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每年三月份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2、业务考绩档案:职称评定后,按申报类、考核类、成果类及时整理归档。

3、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年终立卷,保存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4、设备档案:按同一设备仪器名称,含设备购置、合同、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记录等文字材料,指定负责人员,收集整理。设备投入使用后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

5、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活动完毕后随时整理归档。

6、实物档案:所获荣誉奖品、铜牌等按时间顺序随时编号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校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3、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4、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5、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6、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档案保管制度

一、库房是本单位档案集中存放的机要重地,必须加强管理,非档案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以及项目内保管单位顺序,依次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排列,便于管理和查找。

三、档案库房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库房温湿度。

五、严格控制和保管库房、箱柜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六、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其他一切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的整齐、清洁。

七、经常地对库房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八、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或销毁时,应注册登记,保存依据。

档案借阅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坚决维护党、国家的安全。

二、档案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将有秘级的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摘录、复制或与无关人员谈论机密档案。

三、档案人员应按保密要求、保密范围提供档案,不得随意扩大保密范围、降低档案密级。

四、对有密级的档案应注上密级标记、重点保管。根据单位发展、变化情况,不断调整档案的保密范围、密级程度。

五、利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在阅档室阅读,确因工作需要带出、摘录或复制,须经领导批准。

六、经常检查档案库房,严格控制和管理档案箱柜的钥匙,重要的机密档案由专人专柜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七、凡对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泄露机密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和处罚。

档案统计、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人员必须对单位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

二、档案统计内容要健全,主要包括: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利用情况的登记、档案的构成、机构、人员、设施、库房管理等情况的统计。

三、档案统计要正确、及时、科学。如实反映单位档案形成、管理、利用等方面情况,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不得虚报和伪造。

四、建立档案和档案工作统计台帐,经常核实内容、数量、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上级档案部门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对档案利用的实际需求,正确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

六、建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不同保管期限,剔除不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做好销毁工作。

七、鉴定人员应本着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采用逐件逐张审查的方法,不能只看文件标题和案卷目录来判定。

八、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写出鉴定报告、由鉴定人签字,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

九、档案销毁由档案部门负责,会同保卫部门指派二人以上负责监销。

档案利用制度

一、档案人员熟悉室藏档案内容,了解本单位各部门对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二、档案室应根据需要编制必要的档案检查工具和编辑专题汇编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三、本单位人员需要利用档案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利用完毕后,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及时、真实地反馈档案利用情况。

四、凡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本单位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未经档案部门同意,不得将档案复制或带出档案室。

五、档案利用者在查阅档案时,严禁喝茶、抽烟,必须爱护档案。不得任意拆卷、涂改剪切档案,如有发现,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按照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兼职档案人员做好本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四、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温湿度记录,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五、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多种检索工具和专题资料,主动运用档案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热心为利用者提供服务。

六、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定期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工作。

七、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档案统计表,对本单位档案和档案管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八、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保守机密,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以上是一份较全面的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㈣ 在本单位办理退休人员,现在他需要将档案转到街道,人才说需要去社保打印保险转街道的明细,这个是什么

比较复杂,自己看吧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述单位中在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中央在京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书面申请。

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书。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性质、退休人员数量、档案的保管单位,申请社会化管理的理由以及有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及供养亲属等情况的说明,单位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样式附后)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装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的复印件(各一份);

(四)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单位章程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资核准证明(一份);

(六)《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转移名册》)一式八份;

(七)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人员的《工伤证》和《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程序

(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由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劳服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时,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并抄送相关区县劳服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及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

对已批准的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时,用人单位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和本办法申报材料中的(二)至(七)款有关材料,到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手续,并由区县劳服中心出具《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通知书》(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用人单位持《转移通知书》和有关转移材料,分别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服中心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接收手续。

(三)由缴费地的区县劳服中心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到区县劳服中心的通知后,持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办理提取人事档案有关手续。

四、转移手续

(一)档案材料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档案材料的整理与转移

(1)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委托保管单位在移交前,按照《关于在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存档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整理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9号)的规定进行整理,列出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将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一份装入本人档案,经用人单位缴费地区县劳服中心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在缴费地区县首次转移退休人员档案时,应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和加盖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转移名册》等材料到区县劳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的移交手续。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转移时,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转移通知书》和《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办理转移手续。

区县劳服中心应对接收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在《转移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后退用人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

(3)对用人单位中户籍在本市其他区县的退休人员,在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转移前,由缴费地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对转移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密封后,由用人单位持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手续。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在缴费地区县首次转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时,应持批复和《转移名册》等材料,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及《转移通知书》和《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到缴费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养老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首次转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时,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打印《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

(2)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关系

由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减员手续。

(二)档案材料与社会保险关系接收手续

1、接收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核对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无误后,在《转移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后退用人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

2、社会保险关系接收。

(1)养老、工伤保险关系接收:

由用人单位在每月的5—20日之间持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等有关材料,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养老、工伤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地区县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或《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手续,在人员分类中标识为“集体在职介、人才存档退休人员”;缴费地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材料,为工伤退休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接续手续;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将养老、工伤保险关系,分别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

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根据区县社保中心的通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办理人员增员与待遇发放手续。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需要申请复查鉴定,更换配置辅助器具等经确认的,应持《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和工伤诊疗病历等资料,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医疗保险关系接收

用人单位按照退休人员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分类,在每月5—20日之间将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批复(复印件)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一式两份)直接转交给街道(乡镇)社保所,经确认后予以接收。

街道(乡镇)社保所根据《转移名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将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指标标识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相关指标项。街道(乡镇)社保所持《转移名册》和续保所需的表格与电子信息,到区县社保中心为退休人员办理增员手续。

(三)户口已迁往外省市、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收与管理,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

五、退休人员待遇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六、市级备案

审批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在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加盖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转移名册》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参照执行

㈤ 个人档案缺少档案目录咋办

个人档案缺少档案目录,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话,自己根据里面的所有档案内容,写一个档案目录出来,然后打印出来,放在里面就行了。

㈥ 养老保险登记情况表

一、办理程序
1.退休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减员;
2.退休人出生月份当月减员后办理退休核定;
3.地税办理缴交过渡性一次性医保;
4.办理退管关系街区转移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地税减员需提交的资料(退休人减员时间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当月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1.填报《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一);
2.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附件二);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审查后退回);
4.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减员的证明;
5.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通知。
(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核定需提交的资料:(退休人减员时间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当月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1.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2.《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三,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3.退休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A4纸复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4.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5.《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四,参保单位签章);
6.提供本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A4纸复印件和银行卡开卡申请表(原件及A4纸复印件),若申请异地银行账户发放,请提供本人异地邮政储蓄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
7.已审核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已审核早期离开国有企业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9.已办理趸缴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如有社保基金转入的,提供已转入的相关材料(如:养老保险转入缴费历史、转入确认材料);
11.有高级工程师证(国家承认)的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13.相片八张(办理退休证及相关表格用);
14.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申请;
15.专户:另外需要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
16.职工在办理完成退休手续后,必须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或《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归档。
三、地税缴交过渡性医保材料
(一)、申报时间
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内申请办理,如超时办理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二)、办理所需材料
1.SF089《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五);
如属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女性满40岁,男性满50岁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交SF086《失业再就业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六);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4.参保人员个人医疗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个人缴费历史);
5.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办理一次性缴纳过渡医疗保险的书面申请(专户单位投保的不用提供);
6.如在省属单位办理退休的还要填写《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申报表》(附件七,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四、办理退管关系街区转移
(一)、申请移交社会化管理批文程序
首先,到地税部门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
其次,市属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退管办提交《关于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附件八)及以下材料(省属企业向省劳动保障厅退管处申请,区、县级市属企业向企业所属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批文):
1、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的《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审批表》、地税局或银行划帐托收单(复印件)。
2、《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附件九,企业向市退管办作承诺,移交人员因原企业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纠纷由原企业负责解决)一份。
3、《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十,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协议书一式四份,市退管办、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
4、转制、关闭、破产单位须提供企业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企业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退管办同意移交复函后,领取移交所需表格样板和退休职工管理手册。
(二)、办理移交手续
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国外、市外定居的按单位所在区移交),并提交如下材料: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十一)一式五份(按户口所在地址分区、县级市街道做表及excel格式做3.5寸盘,备注栏注明属哪类特殊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伤残、孤寡、独居、精神病、伤残、80岁以上高龄、特困、重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市外、境外定居地方、工种退休或病退)。
2、移交批文或复函(复印件一份)。
3、《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附件十二)一式三份(单位意见栏注明房改时间、地点、面积、以及军转干部在原单位生活补贴发放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章,贴好相片)。
4、《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附件十三,一式两份,企业与区退管办签订)。
5、缴纳3000元/人退管活动资金(特殊人员每人加缴10.5万元的安置费)
6、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7、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的《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8、《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附件九,企业向市退管办作承诺,移交人员因原企业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纠纷由原企业负责解决)两份。
9、《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十,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协议书一式四份,区退管办、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
10、移交人员档案[档案袋规格:长34cm、宽24.5cm、厚(折叠部分)2.5cm],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转移档案材料清单》(附件十四),《档案移交明细表》(附件十五)一式三份(分街道填写)。
11、为发放慰问金每个人准备养老存折复印件一份,姓名页,写上原单位名称。
12、特殊人员需填写《特殊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十六)一式二份,《特殊人员承诺书》(附件十七)一式三份。
13、建国前老工人、军转干部、异地就医人员须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广州市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放入档案,并注明补贴在原企业发放起止时间。
14、退休职工管理手册(贴相片)盖印。(盖区、县级市退管办业务章)。
(三)、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凭区、县级市退管办盖章后的《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和市退管办复函的复印件,于当月到社保基金中心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所属街道党工委。
各区退管办联系电话:
越秀区退管办:83807386海珠区退管办:89222621荔湾区退管办:81034792
天河区退管办:87514071白云区退管办:26091970黄埔区退管办:82293992
开发区退管办:82111071南沙区退管办:84985421花都区退管办:86969335
番禺区退管办:84692958增城市退管办:82652199从化市退管办:87965460
退管表格下载网址:
五、退休死亡待遇申领
(一)、单位经办人员申办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2、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
3、亲属申请一次性供养救济费的,按不同的供养对象提供如下资料:
(1)供养配偶
A、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生活来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2)供养子女
A、未满16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B、满16周岁后仍在读高中或职中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在读学校证明。
C、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3)供养父母
A、死者为独生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街、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
B、死者为非独生子女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4)供养其他直系亲属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二)、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申办:
1、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
2、提供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材料。
(1)户口簿可以证明申办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及法定继承权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无法证明的,可提供公安、民政、镇街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政府证明,须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
(3)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提供死者账户,如已注销的,提供法定继承人账户。
附件一:《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
附件二:《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附件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附件四:《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
附件五:SF089《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
附件六:SF086《失业再就业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
附件七:《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申报表》
附件八:《关于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
附件九:《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
附件十:《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附件十一:《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附件十二:《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十三:《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附件十四:《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转移档案材料清单》
附件十五:《档案移交明细表》
附件十六:《特殊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十七:《特殊人员承诺书》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关于档案归档的类别、要求、范围等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

1、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

2、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3、按机构(问题)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本项可以视情况予以取舍)。

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归档案卷的质量要求:

1)原件归档;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3)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4)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7)退休职工档案明细目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网络——归档

㈧ 人事档案目录在档案里是必须有的吗转档案没有档案目录,人才市场不

摘要 一 写作投稿

㈨ 人事档案目录在档案里是必须有的吗转档案没有档案目录,人才市场不

档案目录一般都有,就是存入人才市场或单位,存档单位会列出明细,本人签字确认目录http://www.tanzhang.com/trade.php?id=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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