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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退休人员增加保暖费的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10 03:15:30

A. 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取暖费的发放标准和依据

各地发放职工取暖费标准都是不同,要以当地情况为准,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等规定。

每年进入十一月份,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居民,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北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调整政策:

1、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2、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3、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从发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30元作为职工集体宿舍的取暖费。

(1)给退休人员增加保暖费的文件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这笔福利企业只要发得合理是不扣税的。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针对机关事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均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96元;城市低保户每户由20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资金来源方面,增加的职工取暖费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退休(职)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的取暖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B. 取暖费补助发放标准2020

法律分析: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也会根据年份的不同有所变化,比如宁夏市2007年发放取暖补助是986元,随养老金一起发放。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发放2007年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按照其2007年9月份领取的离退休费标准,随十月份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二、已参保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06年度全区城镇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2007年度统一补贴标准为986元,随10月份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三、调整冬季取暖费增加的基金支出,已列入2007年度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宁政办发〔2007〕86号文件)中,从各市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C. 陕人社、财政2017年57号,是不是从今年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取暖费

真,企业退休提高到2360,在职人员可参照执行。已补发差额,月底看存折。

D. 2017年取暖费发放标准退休工人怎么发取费

发烤火费是和退休费一块发放的。2017年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涨,但目前涨幅尚未确定,一般是要等全国人大会议上才会统一公布的。取暖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具体的也要看企业的政策,如觉得不合理,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或投诉。

职工取暖补贴费的发放范围和发放办法: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学徒工、合同制工人、离休、退休职工和按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办理了退职手续的职工,由各单位按该市、县的取暖补贴标准,于当年十月份随工资一次发给职工。

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市、县有关部门批准的乡镇合同制工作人员和民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不住集体宿舍的,可按照该市、县的取暖标准,以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给取暖补贴。

(4)给退休人员增加保暖费的文件扩展阅读

根据规定: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法还解释说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

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办法规定,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同时,还有多项附加补贴标准,这包括: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

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

E. 求山西省机关离休干部 遗孀 取暖费有关文件谢谢。

山西省直机关和太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取暖期起,按照太原市新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此次调整冬季取暖补贴,限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太原六城区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太原六城区以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二、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补贴标准为:

公务员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职务
标准
(元/年)
职务
标准
(元/年)
职务(技术等级)
标准
(元/年)
省级
4000

厅级
3000
正高级
3000

处级
2200
副高级
2200
高级技师
2200
科级
1800
中 级
1800
技师
高级工
1800
科 员
办事员
1400
助理级
员 级
1400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1400

(二)具体问题处理
1、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未确定职务或技术等级的人员,按上述期满后拟确定的职务或技术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
2、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在军队所任职务与地方对应职务(如正团、技术8级对应正处)的,可以按原军队所任职务对应的地方职务标准执行。
3、事业单位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职务的人员,可以执行两种职务中较高的补贴标准。
4、根据中央及我省有关规定,经批准,离退休后享受比离退休时较高职务生活待遇、退休费待遇或住房待遇的人员,可以按照较高职务的补贴标准执行。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享受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执行高级工的补贴标准。
6、以原工资标准40%计发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可以按其退职时的职务或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
7、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由其原工作单位为其无固定工作配偶按其生前职务或技术等级发放取暖补贴。
8、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对相同面积标准的人员按同一标准发放取暖补贴。本文未包括的其他人员,均按此原则处理。
三、经费渠道
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执行,即:在职人员:行政单位、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由其收入负担50%,财政负担50%;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离休人员:行政、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退休人员:行政单位、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由其收入负担20%,财政负担8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四、发放方式
此项补贴不进工资统发。由单位每年11月发放。
五、其它
1、发放取暖补贴后,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
2、单位用自有锅炉供热的,财政和单位不再负担与职工住宅供热相关的锅炉费用。
3、该项补贴经济科目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取暖费”款级科目下执行。
4、以往关于冬季取暖或烤火费的所有文件即行废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各地市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的

F. 宁夏企业退休的取暖费是多少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放。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105号)

二、发放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 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 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三)根据宁政发〔2010〕10号、宁政发〔2014〕 49号和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宁政发〔2010〕 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 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三、发放时间

2020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G. 2021年取暖费发放标准

2021年取暖费发放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基础分析】
对于取暖费的发放标准,一般是发放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的这个取暖费,还会获得一定的补助,这个要根据具体的人员等级来进行确定。
【个人建议】
对于取暖费的补贴标准有着严格的发放范围,分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以及农村五保户,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了解相关知识,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帮助你解决问题,对于取暖费的缴纳来说,如果是普通人的话,一定要及时进行缴纳,这样才可以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拓展资料】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H. 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

北京市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策为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每人150元,从月计发。
取暖补贴的申报方式如下:
1、线上申报,通过北京燃气App线上申报;
2、线下申报,拨打用气地址所属北京燃气服务中心电话,或北京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777。
2020-2021年采暖补贴表底数申报时间为:
1、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到2020年11月14日;
2、第二次申报为2021年3月16日到2021年4月15日。
申报流程如下:
1、可以扫描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2、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
3、进入后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2、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3、如果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4、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5、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6、第一、二次报数后生成的补贴进入“待审核”状态,补贴领取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三条 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I. 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有暖气费补助有具体文件吗

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有取暖费补助,有具体文件吗?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没有取暖费补助这一项的具体的文件没有涉及到个体退休人员。因为这属于单位性质的福利性的补贴。

J. 河北省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的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的标准如下: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3、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退休人员取暖费:是指北方各省市对退休人员的一种基本养老金外的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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