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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法

发布时间:2022-05-09 03:04:08

A. 2021年云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提出2021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6号)(附件1)要求,现就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具体调整办法详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附件1)、《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问答》(附件2)和《养老金调整计算实例》(附件3)。

四、发放时间

6月15日前后由省社保局统一进卡发放,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B. 昆明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云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C. 2021年云南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针对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59.50元,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驻滇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现行基本养老金保障渠道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D. 云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此次养老金上涨意味着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17连涨,退休人员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水平也由2005年的714元,上调至2020年的3072元。

从历史涨幅来看,此次4.5%的涨幅创近17年新低。2005年—2015年,涨幅均在9%以上,从2016年开始,养老金涨幅开始下降。2016年涨幅为6.5%左右,2017年涨幅为5.5%左右,2018—2020年涨幅均为5%,针对养老金发放问题,在1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2020年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完成。下一步,人社部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改革,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有力的保障、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调整办法上,通知提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资金来源方面,通知提出,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E. 云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一)挂钩调整

1、与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的零头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2019年12月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1%。

(二)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53元。

(三)倾斜调整

1、高龄老人

70至79周岁,每月增加40元;80岁及以上,增加65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根据边远地区的类别不同分别增加养老金。1~6类艰苦边远地区,分别额外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3、企退军转干部

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不低于企退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F. 云南省调整养老金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云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G. 云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为4.5%,调整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惠及全省184万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H. 云南企业退休2021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云南方案该项计算比较简单,没有设置阶梯式递进增长。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与本人上年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

这项标准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下的增长率标准了。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对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这项标准也是比较简单,只设置70、80岁两个标准,90岁以上的没有再详细设置。

2、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对一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非艰边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增加。

3、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

对军转退休干部仍按国家规定标准调整。

调整后,云南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月人均增加167.70元,增幅5%。

法律依据:《关于云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I. 云南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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