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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阿姨在职工伤

发布时间:2022-05-08 23:20:53

⑴ 工伤赔偿问题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有不同的赔偿等级。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你们可以先跟工厂协商赔偿数额;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以下是《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⑵ 单位有位阿姨超过60周岁还可以买工伤保险吗

超过60岁已经是退休年龄了,工伤保险是企业买给在职员工的,所以不可以再参加工伤保险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即使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也不是单位职工了,应该办理退休,单位即使再用,也不属于劳动合同,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退休阿姨在职工伤扩展阅读

对于超过退休年龄单位依然在使用的,发生工伤事故,不能按照工伤办理,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0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⑶ 我阿姨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 工作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与赔偿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⑷ 我阿姨工作时受伤了,工伤认定反举证材料范文有吗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范本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德人社伤举证字〔XXXX〕X号XXX单位:申请人XXXX年X月X日以“XXXXX”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15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送达我机关。地址:XXX联系电话:XXXX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XXXX年X月X日##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范本一:***(用人单位):你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

⑸ 我在家政公司(中介)找了个保姆。保姆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保姆和雇主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保姆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算工伤。不过雇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雇主进行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⑹ 我妈妈在物业公司上班59岁了可以申请工伤吗社保局说不可以我该怎么办

工伤他是因为用工受伤,然后才能向劳动部门申请的。如果你妈妈是因公受伤的话,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然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下来可以申请赔偿。工伤跟教育交社保没有关系。

⑺ 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
伤者应在治疗终结后的三个月内请求单位带着去做工伤鉴定,若单位拒绝,可以自己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之后,依据鉴定向单位索赔。可以些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诉讼。
注意保留能够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卡,同事证言等。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⑻ 退休食堂阿姨下班途中摔伤 期间的工资发放

责任自负,不算工伤。1、本人已退休,属于再就业。2、下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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