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东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法律分析: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具体调整办法详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附件1)、《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问答》(附件2)和《养老金调整计算实例》(附件3)。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具体调整办法详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附件1)、《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问答》(附件2)和《养老金调整计算实例》(附件3)。
⑵ 广东2021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广东省近五年养老金调整情况进行比较,主要有三个特点。总体调整水平为“降””降“”降“。
1.调整时间提前近一个月。去年,广东省发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消息的时间是在7月6日,今年,则在6月23日就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比去年发布调整时间提前半个多月。
2.定额调整水平有所降低。2021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为近五年最低水平,比去年定额调整水平降低了15元。
3.养老金挂钩调整“一平一降”。2017年以来,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一直保持一个调整水平,2021年仍实行了,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2021年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进行了大的调整,降低调整水平,比2020年降低0.4%,为近五年最低点,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的降低,也是符合今年大的方向,有利于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控制,避免养老金水平调整拉大新的差距。
4.倾斜调整水平降低幅度较大 。高龄倾斜调整在2019年、2020年细化高龄年龄段后,倾斜的调整水平实现了新的突破。2021年,高龄倾斜调整实行了新的高龄年龄段的划分,由原来的六个高龄年龄段,改为今年四个高龄年龄段进行调整,调整水平大幅度降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年龄段分别增加30元、50元、100元、300元,与去年调整水平相比降低一半还多。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3号) 第三条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⑶ 广东省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
⑷ 广东如何查询离退休人员待遇终止
广东查询离退休人员待遇可以打电话到当地社保局查询个人的信息。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是,在退休前死亡和退休后死亡,领取到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能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就死亡了,也就是说,在退休之前在职期间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在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之后死亡的。
⑸ 广东2021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首先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45元。相比于20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0月,略有下降。
2、第二部分是挂钩调整。挂钩调整又分为基本养老金挂钩和缴费年限挂钩,本着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来实施。在和基本养老金挂钩方面,上调的比例为1.8%,同样是近五年的最低水平。
3、第三个部分是倾斜调整。倾斜调整部分主要是面向高龄老人。主要覆盖的年龄段是70岁以上老人,上不封顶。对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的养老金增加30元,年增加额度为3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50元,年增加额度为6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的养老金增加100元,即每年增加1200元。对于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的养老金增加300元,一年的增加额度为3600元。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调整幅度较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⑹ 广东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挂钩调整
1、与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的零头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2019年12月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1%。
(二)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53元。
(三)倾斜调整
1、高龄老人
70至79周岁,每月增加40元;80岁及以上,增加65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根据边远地区的类别不同分别增加养老金。1~6类艰苦边远地区,分别额外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3、企退军转干部
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不低于企退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⑺ 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符合规定的人群范围中,从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根据定额调整的规定,挂钩调整是按照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的缴费金额,缴费年数的规定,缴费金额越多,缴费年限越长,所得到的基本养老金就会越多。与本人的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进行挂钩调整。
(1)根据基本养老金进行确定比例增加: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照自己的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1.8%。
(2)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增加基本养老金:规定了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退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比如说一个退休人员,他的工龄是30年零一个月,那么他也是按照31年来算的。这个缴费年限来统一进行挂钩,进行一个整体的上调,而不是按照30年来算的。如果缴费的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按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少于15元的,就按15元发放。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⑻ 广东省最新退休养老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另外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⑼ 广东省2021年退休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方案进行。在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对某些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增加养老金。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