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宁波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浙江宁波高温补贴标准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Ⅱ 宁波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法律分析: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Ⅲ 2021年高温补贴文件
企业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国家依据是2012年国家安全总局制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只要企业存在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或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况,企业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必须发放的待遇。但是,具体标准全国并不统一,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从事高温作业,是不分季节的,只看工作条件。高温天气是看季节的,一般是6~9月份(东北地区一般只有三个月,而南方地区可能长达5~7个月)。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由于退休人员一般不可能从事高温作业,而且也不可能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劳动,因此从以上条件来看,退休人员没有高温津贴的。不过具体情况还是有一些特殊的。
山东省2021年5月份发布《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企业调整防暑降温费标准。防暑降温费跟传统意义上的高温津贴不同,但应当是包含关系。文件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企业人员防暑降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从6月份发放一直到9月份,共4个月。
其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80元。防暑降温费的成本列入企业的用工成本费用。没有工作企业的退休人员,没有这种待遇。但是不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也可以参照其他作业人员的标准,享受每人每月180元的防暑降温费。这种情况在全国也有,比如说天津市、宁夏自治区、甘肃省等都有对其他作业人员发放的有关待遇。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宁夏和甘肃其他作业人员待遇为每人每天8元。
关于退休人员发放类似防暑降温费待遇的情况,全国还真的有。杭州市和宁波市等一些地区对退休人员6~9月份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这也是历史政策的沿革造成的。
Ⅳ 宁波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宁波高温作业工人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有不同的标准,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另外还需要做好防暑措施。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第一条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Ⅳ 宁波退休人员高温费新规定
法律分析:1、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2、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以现金形式按月发。3、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Ⅵ 退休人员有降温费和取暖费吗
法律分析:没有。一般降温费是发给在一定高温情况下仍在工作的人群,退休人员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存在高温作业,不属于发放范围。至于采暖费问题,也是各企业间对所属企业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退休人员都很关注,正常情况下,在单位办理退休的职工按规定,每年携带采暖费的发票,到原单位报销其每年的采暖费用。不给也不违规。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Ⅶ 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退休人员是没有高温补贴的,退休人员不属于领取高温补贴的人员范围。高温补贴是适用于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的劳动者,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退休人员并不会在高温天气从事劳动,也就不享受该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Ⅷ 浙江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
法律分析: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条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二)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三)对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Ⅸ 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
按照宁波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9)宁波退休人员高温补贴130元扩展阅读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