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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国企退休人员档案整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05 23:35:14

A. 退休后档案怎么处理

退休后存放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

1、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是在企业退休,那么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具体流程是退休人员到倒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带着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退休,当地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待审核完毕后会将个人的职工的返还给单位,然后有单位进行保管。所以来说,在职职工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

2、个体户人员

个体户的档案都会存放着在参保地的劳动局代理中心。(一般来说,劳动局都会专门的科室来保管灵活就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3、机关单位人员

比如是属于医院的在编医生等,那么个人的档案就会放在卫生局,如果是学校的在编老师,那么档案就会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个档案就会放在人社局。

不管个人是在职还是退休,那么他们档案都会保存在所属上级单位。(在这些部门保留的仅仅是普通科员的职工档案。)

4、区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员

个人档案会存放至组织部,或者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级别的人员的答案也会存发组织部,不过大趋势是今后的人是大管理都归组织部管,那么组织部的所要存放大就会更多人社局将不再存放普通科员的档案。

B. 退休后档案在哪里保管

退休后档案保管如下:
1、企业员工,档案由企业负责管理;
2、个体户由参保地劳动局代理中心;
3、机关单位一般在人社局;
4、领导一般由组织部管理。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C. 企业职工退休后,档案在哪里

为什么我的档案在市档案馆?

D.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档案前如何整理退休人员档案

答: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前,要整理规范退休人员档案。企业已经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保持原有的分类和装订顺序。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要按照履历材料、各类鉴定材料、各类学历和评聘技术职称材料、政审材料、加入党团组织材料、奖励材料和其他材料等七类分类装订。特别是其他材料中,包括招工、入伍、入学、分配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出国审批材料。退休(职)审批材料、工龄审批、认定材料必须完整。对档案材料不全的,特别是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有关审批手续,企业在办理移交时,要专门写明缺少材料的原因和具体审批表名称,由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妥善保存。

E. 退休离职档案怎么弄

退休离职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
1、企业退休人员,如果是在企业退休,那么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具体流程是退休人员到倒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带着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退休,当地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待审核完毕后会将个人的职工的返还给单位,然后有单位进行保管。所以来说,在职职工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
2、个体户人员,个体户的档案都会存放着在参保地的劳动局代理中心,一般来说,劳动局都会专门的科室来保管灵活就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3、机关单位人员,比如是属于医院的在编医生等,那么个人的档案就会放在卫生局,如果是学校的在编老师,那么档案就会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个档案就会放在人社局,不管个人是在职还是退休,那么他们档案都会保存在所属上级单位。在这些部门保留的仅仅是普通科员的职工档案;
4、区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员,个人档案会存放至组织部,或者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级别的人员的答案也会存发组织部,不过大趋势是今后的人是大管理都归组织部管,那么组织部的所要存放大就会更多人社局将不再存放普通科员的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F. 职工办理退休为什么需要档案,需要审查档案的什么内容

为何需要档案办理退休?审核档案中什么要件办理退休?


一是认定档案记载年龄:

认定档案记载年龄主要依靠档案中最先最早表上显示的出生年月,若最先最早表上为年岁,则参照次早表和最早表推定认定记载年龄。具体要件包括:《入团申请书》《高中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等。

常见误区:很多人认为身份证和退休时间有关,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只有在档案丢失或大部分要件丢失的情况下才会引入身份证,不然全部按照档案为准。

人事档案是一个具有连贯性、全面性的档案材料,各种形成于不同时间段的材料相互印证得出的答案不见的是最准确,但一定是最公平的。故以档案记载年龄来办理退休的目的在于避免一些人为原因导致的重复得利行为——即通过修改其他材料来改变出生年月,以推迟或提前退休。

二是认定档案身份:

认定档案身份的要件包括,转正定级表;全日制学历材料;岗位调转审批表;职工调资表等等。通过相应的要件形成时间和持续时间,认定职工身份。

三是认定参公时间:

参公时间的认定方式比较简单:普通人主要是报到证、派遣证和转正定级时间相互印证即可;有过入伍经历的需要核实《入伍登记表》;有过上山下乡经历的需要核实其相关上山下乡材料。

四是核实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主要就是上面第一条第四点当中提到的职称和奖励方面的材料是否全备。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存在实际出生年月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的分析研判,得出一个相对公平的出生年月认定,同时,遇到这种情况也会结合参公时间进行综合认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G. 国企退休职工档案必须移交到人社局

职工办理退休,即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档案进行审核,退休后,档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负责保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3部门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3〕16号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另行规定。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

H. 退休工人档案一般会在什么部门管理 外人可以查询其档案吗

第一,档案出现两个年龄,以第一次为准,也就是最早的记载为准。

第二,退休人员的档案,在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保存,比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单位比较小的,没有保存档案资质的,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

第三,档案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外人不会轻易就查阅档案的,除非是经过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介绍信,两人以上的可以查询。

(8)湘潭市国企退休人员档案整理规定扩展阅读:

法律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I. 退休后档案要怎么处理

当办理退休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的身份以此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保管,如企业的退休职工,这类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原工作企业进行办理结束社保手续,然后将个人档案返还原企业继续由其为其保管。
这个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说明。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那么档案会存放在人社局,如果退休人员是领导岗位退休的话,那么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内,当到达退休年龄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后,档案还会回到原本存档的档案室内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J. 员工从单位退休之后档案怎么处理

员工从单位退休后员工档案统一在当地人社局退休人员挡案室保管,如果个人要查询本人档案,可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去人社局退休人员挡案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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