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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回沪人员补助

发布时间:2022-05-05 16:59:57

『壹』 上海回沪帮困补贴调整

法律分析:一是调整普惠补助标准。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月养老待遇低于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元调整为100元;

二将原“春节”每人每次节日补助200元调整为3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三是调整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补助的标准。以本人养老待遇为依据,对月养老待遇偏低的人员每人每月实行分档帮困补助。同时明确,调整后的帮困补助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补助标准调整后,市、区(县)两级财政将增加1.44亿元的核拨经费,享受分档帮困补助对象将从5.8万人增加到7.5万人。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普惠补助标准。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月养老待遇低于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元调整为100元

『贰』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可享受哪些补差补贴是否户口一定要在上海

上海知青及支内支彊人员在外地退休后,户口迁回上海,可以享受到上海内政府给予的一系列优惠容政策。如粮差补贴,医疗帮困,还有每个月可以享受到退休金差额补贴,每逢过年过节,上海政府还给予上海回沪知青及支内支疆人员过节费,但是享受这些优惠条件的大前提一定要户口迁回到上海。

『叁』 支内退休人回沪人员沪籍已是上海海可办理综合补贴吗

当然,每年你们居委会都会让你填一张表格,包括你原来去上班的地方也需要出证明,主要是根据你的工资数来确定补贴金额,比方说,你如果工资在一千元以下,会给你补到一千元再给你补210元,这个是分档补助,同时还有一个生活补助,3千3以下的,每月补助280等于一个月补五百元。如果你退休工资高于3300那只有生活补助230了,没有分档补助

『肆』 支内回沪人员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上海支内退休回沪人员的帮困补助标准 咨询所在街道社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伍』 上海回沪帮困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调整帮困补助标准1、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 2、“春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3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次5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1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标准调整为:月养老待遇低于1000元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1001-1100元的,每月补助60元;1101-1200元的,每月补助50元;1201-1300元的,每月补助40元;1301-1400元的,每月补助30元;1401-1500元的,每月补助20元。

法律依据:《本市调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 日前,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险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以进一步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本次出台的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新措施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调整普惠补助标准。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月养老待遇低于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元调整为100元;将原“春节”每人每次节日补助200元调整为3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二是调整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补助的标准。以本人养老待遇为依据,对月养老待遇偏低的人员每人每月实行分档帮困补助。同时明确,调整后的帮困补助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补助标准调整后,市、区(县)两级财政将增加1.44亿元的核拨经费,享受分档帮困补助对象将从5.8万人增加到7.5万人。

『陆』 上海对退休人员补贴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支内退休回沪人员的帮困补助标准支内回沪人员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每月定额补助,月养老金待遇在3300元(含33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80元,月养老待遇在3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30元;
2、节日补助标准,“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600元,“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补助标准为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21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1-230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月养老待遇在2301-280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150 元。
退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符合退休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义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员工退休一般是由于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工作而退出劳动岗位,享受养老金等退休待遇。为保证员工的基本退休权益和退休制度的严肃性,各国对法定退休年龄都有严格规定,身体条件则由企业和有关部门掌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柒』 上海回沪知青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每月定额补助: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60元,现调整为19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10元,现调整为140元。节日补助标准维持不变,即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500元;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分档帮困补助维持不变,即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补助标准为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70元。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因补助的通知》 第二条 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60元,现调整为19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10元,现调整为140元。节日补助标准维持不变,即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500元;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

『捌』 上海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帮困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上述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帮困补助标准

1.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现调整为12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70元。 2.节日补助标准维持不变,即“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500元;“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标准调整为: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补助40元。

二、实施时间

已领取2013年第一季度帮困补助的人员,从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2013年新申请帮困补助并经复核同意,尚未领取帮困补助的人员,从申请正式受理之日的当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其他事项

帮困补助申请、受理、发放、补助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仍按原办法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上述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帮困补助标准

1.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现调整为12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70元。 2.节日补助标准维持不变,即“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500元;“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标准调整为: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补助40元。

二、实施时间

已领取2013年第一季度帮困补助的人员,从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2013年新申请帮困补助并经复核同意,尚未领取帮困补助的人员,从申请正式受理之日的当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其他事项

帮困补助申请、受理、发放、补助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仍按原办法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

『玖』 上海居住证退休人员补贴

上海出台的政策 :
外来人口办公室在调查上海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等到外地的,现在退休后又返沪办理居住证住在上海的没有上海户口的上海人。可能对此类人员有补助政策出台。

今年开始登记办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里没有办理的,或失业、协保等无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前去居委会办理。
一、帮困补助对象
1、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2、 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了“上海室居住证”)的人员;
3、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户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和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分类
1、 节日补助: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五一节(100元),分别发放一定金额的补助。
2、 生活补助:每月按新规定发放补助金,07年增加到每人每月60元。

三、帮困补助的发放
1、 对2007年二季度已经享受补助的在册人员,将在五一节之前,按新规定标准补发节日补助和生活补助差额。
2、 对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相关补助。

四、申请受理说明
1、 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5月起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的街道(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物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口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或上海市居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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