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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5年退休职工遗属

发布时间:2022-05-04 18:38:10

『壹』 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贰』 2015年是不是出台说退休工人死后,遗孀不能领取困难补助

据双退办工作人员说已有文件停止了对退休死亡职工遗属的生活补助。

『叁』 遗属补助的遗属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政务院颁布);
关于对职工退休待遇实行补助的通知 (陕劳人险发[1986]145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5]345号)
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陕劳发[1995]283号)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陕劳发[1997] 232号)
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因病和非因工退休(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1999]495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9]559号)
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陕劳办函字[2000]108号)
关于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陕劳社发[2000]190号)
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37号)
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后有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25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
总结以上法律规定得出如下结论:

『肆』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后丧葬专费和遗属生活属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更好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伍』 遗孀补助的规定是什么

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5)西安市2015年退休职工遗属扩展阅读

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

1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12、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13、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14、2004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遗属补助

『陆』 陕西省大荔县退休职工遗属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陕西省大荔县退休工人因病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为
一、丧葬费3500元,包干使用;
二、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三、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人社发[2013]65号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二、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三、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劳社发〔2008〕82号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31号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柒』 社保新规定2015年现在实行政策,退休职工死亡后没有火化证明能领取丧事费用,和遗属抚恤金吗 谢谢

死亡没有火化证明的,不予发放相关死亡的待遇,国家明确规定,实行火化,是强制性的要求,对于实行火化的地区,必须火化,除非是民族习俗不予火化的,才可以不火化,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或者是民族习俗不火化的,必须要有民政局开出的不予火化的证明,才发给待遇。

『捌』 西安市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如何发放丧葬费,抚恤金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陕西35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3、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玖』 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有什么待遇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专定,带上相关的属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拾』 西安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抚恤金都有吗遗属补助金具体怎么给有具体什么条件

职工死亡有二个费,一是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三个月工资,二是抚恤金,为死亡上一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10个月工资。
遗属补助金你指的是什么?如果是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话,要是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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