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5劳动法关于缓刑人员退休的新规定
您好
关于缓刑人员缓刑期办理退休的问题,针对不同群体,国家有不同的回规定:
一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办理退休;考验期结束,不再执行刑罚的,可以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二、企业
缓刑考验期,达到退休年龄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劳 动 人 事 部《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
『贰』 缓刑人员能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回刑罚宣告缓答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知》(人核发(1989)第2号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的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缓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被宣告缓刑的工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可否办理退休等问题的复函》( 〔82〕劳险字24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被判处缓刑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已具备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叁』 公职人员判缓刑后到退休年龄能领退休金吗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五)、(六)款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肆』 企业职工被判缓刑还能按时退休吗
国家来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源于被宣告缓刑的工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可否办理退休等问题的复函
〔82〕劳险字24号
黑龙江省劳动局:
黑劳险字〔82〕85号函收到。对所询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工人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留原单位工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已具备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二、退休工人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仍可享
受有关退休待遇。
1982年06月10日
『伍』 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
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回
黑龙江省劳答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渊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陆』 判缓刑对以后退休有影响吗
如果是退休后,因涉嫌犯罪而被处以缓刑的,退休待遇一般不因此发生变化。内 (即缓刑期间不增不减。)容
人事部1996年<<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规定: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缓刑期间适逢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则不应给其增加,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按规定增加,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柒』 缓刑人员办特殊工种退休吗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一、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二、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四5周岁; 二、缴费的年限是:一99二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一0年,一99三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一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一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一99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三、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一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吧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二、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捌』 人员在职时被判缓刑刑满后到了退休年龄可否办理退休
按重新参工缴费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职工被判处刑罚,刑满后从新就业专的,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属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一条规定,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判刑前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曾经缴费的年限可以和刑满后重新就业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