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云南省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❷ 云南省企业工作40年,退休金是多少我是云南的企业职工,是按云的最低档缴的保费,工龄40年,明年元月
摘要 企业退休金跟你的40年工年关系不大,退休金也不同,企业退休金是按档次发放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就给你发那个档次的钱,各地的生活水准不同,你属于哪一个档次
❸ 社保缴费24万元云南国企退休养老金多少
38年的工龄,24万的养老金,那么,退休后每月可以拿到3500元的退休工资。
_诮赡裳媳O盏氖焙?,你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档次越高,那么退休后才能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❹ 19年的云南省退休养老金怎么调
法律分析:1、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2、根据规定,养老金调整分情况处理:首先,每月固定增加40元;其次,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后,对特定人员的养老金倾斜增加。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 第三条 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企业退休人员: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4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4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9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4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❺ 2oll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工资是多少
1531。
退休工资最新政策:1、退休职工符合规定缴费年限的,每满一年,每人每月退休工资增加两元。2、符合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再增加五元。3、年满70岁未满八十岁的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再增加二十元,年满八十岁的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再增加五十元。
❻ 2021年云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❼ 云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为4.5%,调整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惠及全省184万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❽ 云南省养老金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❾ 云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法律依据:
《云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