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应计入“管理费用”下的“劳动保险费”明细科目中核算。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者意外事故而离世,企业根据公司内部制度或者国家相关规定,发给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金,具体包括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因抚恤金属于企业的一项内部支付行为,以何种凭证作为入账依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哪些要求,以下为对抚恤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会计上属于企业的福利费支出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抚恤金属于企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但在制度和准则下,会计核算的明细科目有所不同:
1、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给予离世职工家属的抚恤金等类似款项,在“管理费用”下的“劳动保险费”明细科目中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明确,管理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用。而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第六章第四节第三款“管理费用的核算”规定,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中“劳动保险费”包括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2、《企业会计准则(2006)》没有再对“管理费用”下各明细子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限定,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需要自行设置明细核算科目。支付给离世职工家属的抚恤金,性质类似于职工福利费,账务上在“管理费用”下的“福利费”科目核算,较为合理。
《企业会计准则(2006)》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管理费用”科目的解释,该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
二、税务上属于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企业对因故离世职工的家属给予抚恤金等,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一般在企业的工薪福利制度中也有明确规定,税法中明确可列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三款明确,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也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
目前部分地方有专门出台文件(如粤劳薪[1997]115号文),规定企业应按一定标准支付离世职工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类似费用,如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标准高于法规明确的标准,也可作为福利费;税务上因该笔补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税前扣除政策应遵循职工福利费的限额扣除政策。
需注意的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因抚恤金等是直接支付职工家属个人,企业可凭发放补助的内部审批(决定)资料、死亡职工家属困难的情况说明、款项签收(支付)证明、离世职工的死亡证等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家属取得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世职工家属取得企业发放的抚恤金等类似费用,属于免税收入,即使该笔抚恤金超过地方有关规定的发放标准,也无需计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款项支付方,应保存好发放抚恤金的相关入账资料,作为该款项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证明,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B. 企业向退休职工发放的补助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向本单位退休职工发放的各项补助(例如:生活补助、过节费、住房补贴等)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税法上,此类费用是否应纳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核算?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含生活补助、过节费、住房补贴等),财务核算时,可以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2、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税前能否列支,如何扣除问题,各地口径不一,所在地区没有明确规定的,应作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以下口径供参考: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2012年以来,税务总局对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揭示了企业存在的部分税务风险。为切实加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现将部分行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下发给你们,请组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地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做好对照整改。
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规定,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第四条规定,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暖气费等费用,应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91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为离退休人员发放(报销)的取暖补贴(取暖费)、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等相关费用,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C. 退休人员保险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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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属于劳动保险费,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其它费用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D. 死亡支付给其的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公司员工在岗死亡,企业发放给员工家属的一次性赔偿扣除保险给付后,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能够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出具的事故鉴定证明、保险公司出具的赔偿单、拍的照片、员工家属收取赔偿款后的签字证明等。
E. 企业支付给员工丧葬补助金等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结论:企业支付给员工丧葬补助金,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丧葬补助金,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F. 死亡赔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因工伤致死的,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负担赔偿,但此金额需要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其余部分不予认可。并且支付相关费用支出需要法院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判决或调解资料加以真实性、权威性(指金额标准范围)佐证,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要求“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实际发生的真实成本可以税前列支扣除。其会计科目为”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请参照。
G. 企业发放退休人员补助能否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退休人员补助应该不能在税前扣除。
H. 为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关于离退休人员行业自建补助等统筹外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中职工福利费包括(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统筹外退休津贴、统筹外费用,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I. 企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各种补贴是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离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再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各种补贴,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谢谢!
J. 支付给个人的死亡赔偿金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中国企业的税负繁多,其中有两大税种是重中之重,流转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实行了金税工程,这个不必说了,想逃税几乎不可能的,除非你不怕死。所得税就涉及到税前扣除的问题。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利润,利润=收入-成本-各项费用,成本跟各项费用就是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税前扣除的越多,税就交得越少,但是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呢?一个企业的正常支出,如差旅费,房租,办公费等等,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另外如工资,招待费虽然也是正常支出,但只能部分税前扣除,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打个比方,你企业效益好,工资发得多,如果全部税前扣除,税不是少交了?企业效益差,工资发不出或者发很少,费用就少,反而要多缴税。
另外还有的费用虽然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却不允许税前扣除,比如给别人的回扣,没有发票的支出,
因此每个企业年底要做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把不能够税前扣除的费用挑出来,清算一下本年利润,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