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人员退休工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2-03
❷ 获得副部级表彰获得者退休后的待遇
摘要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上称号及其相当的荣誉的劳动者,退休时增发5%养老金政策,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已经废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过渡性养老金,予以适当提高,之后的享受一次性奖励。对此,各地规定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❸ 获得省级表彰人员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上称号及其相当的荣誉的劳动者,退休时增发5%养老金政策,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已经废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过渡性养老金,予以适当提高,之后的享受一次性奖励。对此,各地规定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法律依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含其中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按《实施办法》规定计算外,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增发养老金。可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1、1995 年12 月31 日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3%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二次以上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2%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一次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的养老金。全国、省劳动模范增发的养老金不重复享受。
1996 年1 月1 日及以后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按《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予以奖励,退休时不再增发养老金。
❹ 曾获得部级先进个人称号荣誉,退休后享受什么特殊待遇
摘要 您好,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
❺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退休后有何补贴
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职工退休时有什么待遇?
❻ 鲁政办发2018年63号文山东省政府劳模荣誉津贴
摘要 一、提高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并扩大享受范围
❼ 山东省退休工资调整细则
法律分析: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二部分按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与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
3.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❽ 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先进个人,退休时是否提高5%的退休金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上称号及其相当的荣誉的劳动者,退休时增发5%养老金政策,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已经废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过渡性养老金,予以适当提高,之后的享受一次性奖励。
对此,各地规定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川劳社发〔2006〕18号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五十)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含其中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按《实施办法》规定计算外,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增发养老金。
可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95 年12 月31 日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3%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二次以上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2%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一次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的养老金。全国、省劳动模范增发的养老金不重复享受。
1996 年1 月1 日及以后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按《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予以奖励,退休时不再增发养老金。
❾ 山东省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退休时工资待遇能不能提高
山东省委表彰了优秀共产党员,退休时工资待遇是和正常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