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员出国出境的规定
退休后出国出镜应该去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护照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只要没有犯罪记录就没问题。
② 公安退休人员能办护照吗
规定在职的公务员是没法办理因私出入境护照的,所以退休后的公务员是可以办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③ 退休后出入境报备取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4
④ 退休人员(厅局级)出国规定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要取得单位的审批,已退休的干部应该手续会简单一些。具体可以联系单位的工会或者人事科,问一下当地的具体政策,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因为很多省市都对干部出境有不同的规定。退休后办理手续: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还要一份复印件。步骤:直接去户籍所在地的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就可以了。200元的办护照费用,还要照相,10个工作日。
⑤ 早已退休,普通职工现在办理护照还在管控范围,怎么办理出入境手续
具体的情况不太清楚,因为你已经退休了,你的护照一些证明应该是单位不再去管控了,但是如果出现管控这种情况,你可以写一些申请,备案以后正常的就可以办理出境手续。
⑥ 退休公务员出国有什么限制
1、只要已经退休、退离以前掌握权力的职位,那就是一名“普普通通退休人员”而不再是“正处级干部”了; 2、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既然你已经不再享受正处级干部的在职待遇、担任正处级干部的职务也不再行使正处级干部的权力,那就无须受到正处级干部的各种约束。
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1、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探亲假;已婚干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2l天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探亲假)。
2、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⑦ 2020年下半年国家对离退休人员出境办护照有何规定
目前是特殊情况,除非你有特殊的理由,以及非常急切的原因,必须在现在就得出国,必须是你一个人出国,只有符合这两点,才能给你办理护照,否则你根本就办不到护照。建议你今年还是不要办护照了,等到明年再说吧。
⑧ 公务员退休后如何办理因私护照每年出国还有限制吗
直接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是否限制看公安的规定。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出国单位一般不管。
⑨ 请问离退休的公职人员出国移民。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华侨 离退休待遇 生存证明】《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专待遇的通知》侨内会属字(1992)第20号第二条规定:归侨、侨眷离休、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无时间限制。如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离休、退休和退职费的单位提供有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正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正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可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离休、退休和退职生活费几各种补贴。
⑩ 退休后的领导干部办理出国护照有哪些规定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一张。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广州市退休人员限制出入境扩展阅读: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
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